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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了保障学校网站的健康正常运行 , 防止淫秽色情、赌博、反动等违法有害信息在网站上传播,降低违法有害信息的危害程度,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中“违法有害信息”包括:
(一)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法律以及行政法规实施的。
(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
(三)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
(四)煸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五)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六)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教唆犯罪的。
(七)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八)损害国家机关信誉的。
(九)其他违反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的。
第三条 学校各部门(院系)负责人作为部门(院系)二级网站信息发布管理的直接责任人,要严格执行学校网站信息发布审核制度,第一时间杜绝违法有害信息的上传发布。
第四条 网站上违法有害信息出现后,立即根据本办法要求,快速反应,及时封堵、删除违法有害信息,及时向网站负责人上报相关情况,对删除信息进行备份,以便上级部门查询时提供相关证据。
第五条 违法有害信息应急处置时间要求:
根据违法有害信息发生的具体情况,处置的时间要求分为三类:
一类,网站管理员登录网站后台系统备份并删除违法有害信息, 10 分钟内删除。
二类,网站管理员登录网站服务器关闭网站, 30 分钟内。
三类,对网站服务器断电、断网操作, 2 小时内。
第六条 本处置办法由图情信息中心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