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福州理工学院各实验室安全责任人和管理人员的通知
福理工实验 〔20 21 〕5号
各院(部)、处(室)、馆、所、中心 :
为进一步落实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明确实验室安全管理和安全责任,确保教学、科研有序进行,经实验室管理单位上报,实验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确定学校各实验室安全责任人和管理人员,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附件:实验室安全责任人和管理人员名单
福州理工学院实验实训中心
20 21 年 5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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