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 2020 年寒假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
福 理工实验〔 2020 〕 11 号
各实验室: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 2020 年度高等学校科研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教科技厅函〔 2020 〕 26 号)、《教育部科技司关于组织开展 2020 年度高等学校科研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教科技司〔 2020 〕 133 号)和《教育部关于加强高校实验室安全工作的意见》(教技函〔 2019 〕 36 号)等文件精神,为加强常态化疫情防控中科研实验室安全工作,我校开展科研实验室安全排查工作,要求各实验室负责人充分重视,认真检查整改,排查工作不仅限于科研实验室,范围应扩展到全校各实验室。现将具体工作布置如下:
一、开展环境安全管理及日常运行管理的自查及整改
主要包括:
(一)环境与管理
( 1 )实验室内无无关物品;
( 2 )实验室内不烧煮食物不过夜就寝;
( 3 )实验室不得开门但无人;
( 4 )实验室无废弃物品(如纸箱、废电脑、破旧仪器和家具等);
( 5 )实验室公共场所、通道无堆放仪器物品现象,实验室消防通道通畅;
( 6 )危险品储存房间及特殊实验室应在外部显著处张贴安全警示标示。
(二)水电安全
( 1 )无插头插座不匹配或私自改装现象;
( 2 )无乱拉乱接电线现象;
( 3 )实验室设备功率与电路容量相匹配;
( 4 )无电线老化、使用花线和木质配电板的现象;
( 5 )无多个大功率仪器使用同一个接线板的现象;
( 6 )无多个接线板串联、接线板直接放在地面的现象;
( 7 )无电源插座未固定、插座插头破损现象;
( 8 )无未经许可的明火电炉或其他违禁违规加热产品(如无正规厂商的热得快、电暖气、电热暖水袋等);
( 9 )水槽边不设电源插座,实在必要的应由防护挡板或防护罩;
( 10 )下水道通畅,不存在水龙头水管破损现象;
( 11 )各类链接管无老化破损现象;
( 12 )人员离开时水电均已关闭。
(三)生物化学安全
( 1 )涉及剧毒品、病原微生物具备符合要求的软硬件设施,并有明显的警示标识;
( 2 )存在可能受到化学和生物伤害的实验区域,需配置应急喷淋和洗眼装置,走廊有显著引导标识;
( 3 )实验室应有专用于存放试剂药品的空间注意避免储存区近处有火源、热源;
( 4 )化学品有序分类存放;试剂不得叠放、配伍禁忌化学品不得混存、固体液体不混乱放置、装有试剂的试剂瓶不得开口放置;实验台架无挡板不得存放化学试剂;
( 5 )定期清理过期药品,无累积现象;
( 6 )所有钢瓶颜色和字体清楚,有状态标识,有钢瓶定期检验合格标识(由供应商负责);
( 7 )对于危险性大的废弃物,要独立包装,标签信息明确;
( 8 )锐器废物盛放在纸板箱等不易被刺穿的容器中;
( 9 )消防设施符合国家相关规定,正确配备灭火器材(如灭火器、灭火毯、沙箱、自动喷淋等);
( 10 )化学品、废弃物分类区域明确,规范放置;
( 11 )不使用破损量筒、试管等玻璃器皿;
上述内容作为此次实验室的排查整改重点,对于检查中有问题的需及时进行整改
二、检查工作安排
检查时间: 2020 年 7 月 29 日至 2020 年 7 月 31 日。
参与人员:分管校领导、办公室、教务处、科技处、后勤处、保卫处和实验实训中心负责人及安全相关工作人员。
三、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协调配合,明确责任,切实做到人员落实、任务落实、责任落实,确保安全检查工作顺利开展。
(二)高度重视安全检查工作,做好自查自纠,要积极配合现场检查,对现场检查发现的问题隐患积极有效整改,确保检查工作取得实效。
(三)加强宣传引导和安全教育,牢固树立安全理念,提升师生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
(四)及时总结工作经验和成功做法,建立健全安全监管责任体系和常态化自查机制。
福州理工学院实验实训中心
2020 年 7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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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理工学院实验实训中心 2020 年 7 月 23 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