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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0年度科研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为保障我校正常教学科研秩序,确保广大师生人身安全,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20年度省属高等学校科研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鲁教科函〔2020〕24号)的文件要求,学校决定开展科研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完成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各单位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严格落实实验室安全隐患排查和自查自纠工作,及时整改安全隐患和问题,坚决杜绝实验室安全事故发生。

二、检查范围

各学院东营市重点实验室,校企合作实验室,大学生创新实验室等。

三、工作安排

1.学院自查自纠及隐患整改 (7月16日-7月23日)

各相关单位结合自身实际和疫情防控安排,制定安全检查与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组织对本单位科研实验室,对照《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0)》(附件2)逐项检查,并认真填写情况记录;对自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进行及时整改,对短期无法整改的问题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明确整改责任人和整改完成时间,并认真填写《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自纠汇总表》。

2.学校现场检查(7月24日)

学校组成由资产设备处牵头,相关职能部门参加的学校安全检查组,进行现场检查。依据本次安全检查的检查内容,结合学院实验室的特点及学院自查的结果进行检查。

3.请各学院于7月23日下班前将《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0)》和《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自纠汇总表》责任人审核签字并加盖公章,统一交至主楼311房间,同时上传电子版。

联系人及电话:陈红英 电话 7396165

附件:

1.《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20年度省属高等学校科研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

2.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0)

3.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自纠汇总表

资产设备处

2020年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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