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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分院(基础教学部):
根据《温州大学城市学院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办法》(温城院教〔 2010 〕 13 号)文件的有关精神,我院将开展本学年的教师教学业绩考核,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各分院(部)成立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工作组,负责本分院的教学业绩考核,组长由分院院长担任。
二、考核程序
1
、
(
1
)教学质量评定由学生、督导、分院教学质量管理与评定小组对课堂教学质量评分三部分组成,其中
学生评价占
10%
,督导评价占
40%
,分院评价占
50%
。学生、督导评教成绩由教科部于
( 2 )教学质量评价结果分优秀( 90-100 分)、良好( 80-89 分)、合格( 70-79 分)和不合格( 70 分以下)四个等级。优秀不超过分院专任教师人数的 30% ,良好及以上等级不超过分院专任教师人数的 85% ;且分院(部)所有专任教师教学质量评价分的中位数原则上为 85 分左右(即 85 分以上和 85 分以下的教师比例基本相当)。
( 3 )非分院专任教师评价等级不占分院指标,对承担分院教学任务的行政、实验系列人员、外聘教师的教学质量评价仅作为是否续聘其承担教学任务的依据。
2
、
(
1
)教师教学业绩考核由教学工作量、教学效果、教学研究与改革三部分组成,其中教学工作量占
30%
,教学效果占
55%
,教学研究与改革占
15%
,详见《温州大学城市学院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办法》;教学工作量、教学效果、教学研究与改革涉及的部分考核内容在教科部与各教学单位核实后,于
( 2 )教师教学业绩考核结果分为 A 、 B 、 C 、 D 、 E 五个等级,其中 A 级比例不超过当学年分院参加考核教师人数的 20% , B 级(含)以上比例不超过 60% , C 级、 D 级、 E 级也应有一定比例,具体由分院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 3 ) “温州大学城市学院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表”(教学科研部网站下载)由参加业绩考核教师本人填写,在分院规定时间内提交分院审核。
3
、
4
、
5
、
6
、
三、考核工作相关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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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考核工作 |
联系电话 |
邮箱 |
|
|
办公 |
手机内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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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 莹 |
全面负责考核各项工作 |
86689386 |
664606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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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 静 |
学评教、督评教统计;协助做好考核各项工作 |
86689029 |
651652 |
|
|
郑 煊 |
教学工作量课时当量计算指导 |
86689153 |
656673 |
|
|
叶崇凉 |
实践环节教学工作量及实践环节各项工作业绩分计算指导 |
86689029 |
663840 |
|
|
张会忠 |
教研、科研积分计算指导 |
86689029 |
66810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