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数字化知识图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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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部门:
为了规范多媒体管理,降低不规范使用设备造成的故障率,及时对设备进行维修,特别是针对周六至周日各种学生活动中不正确使用多媒体或没有知道曾经使用而故障没有及时维修的情况,我中心拟对非上课时间使用多媒体设备作如下规定:
一、非上课时间申请使用教室,请向教务处申请。如果要申请使用该教室多媒体设备则需向教育技术中心申请。申请时,请在上班时间到教学楼南楼 113 室申请,申请时可以教务处批条作依据,填写《广西民族师范学院临时使用多媒体教学设备申请表》。 一般情况下,学生活动中能不使用设备的尽量不使用设备。
二、因各种原因调课至周六、周日的( 即原教务处排课表中没有安排的),均视为“非上课时间使用多媒体设备” ,也一律需申请,方能正常使用多媒体设备。
三、发现学生、老师在非授课时间开启多媒体设备的,视为乱开、盗开。我中心将做出相应的处理,一是查明开机情况(用教师卡、用密码、利用断电开电瞬间漏洞等),及时制止不正当使用;二是上报领导对其批评教育;三是对造成设备损坏的追究赔偿责任。
四、我中心逐步加强控制非上课时间未经申请强行打开设备的管理措施,通过软件控制、升级设备锁、更换开机卡片等方式方法,防止非上课时间未经申请强行打开设备。并调研制作教室和设备申请、使用状态管理软件。
五、我校已制订了相关多媒体设备管理的文件,对使用者、管理者提出了要求,具体参见民师院 [2015]10 号《 关于印发〈广西民族师范学院多媒体教室管理制度〉的通知 》(文件系统)。以后将加强检查,通报不关机、不正常关机等情况,并制订相关罚则(经讨论)。
六、教育技术中心多媒体管理人员须认真做好接待申请工作,安排人员值班,保障多媒体设备经申请后能正常使用,并在事后做好登记,及时维修设备,不影响正常上课时间使用。使用人员、多媒体管理人员在执行过程中不明确的,可汇报至教育技术中心领导,由其协调解决。
特此通知,自本周起执行。
教育技术中心
2015 年 6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