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数字化知识图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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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分院、各部门:
为进一步规范实验室建设和管理,明确实验室规划、立项、实施、验收等工作程序,经学院研究同意,现将《浙江财经学院东方学院实验室建设程序暂行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浙江财经学院东方学院
二〇一二年四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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