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数字化知识图谱
打开微信扫一扫
各分院、处室、部门:
根据《绍兴市教育科研管理条例》,市教科规划办公室决定组织 2012 年绍兴市级教科规划课题结题验收及优秀成果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结题验收
(一)结题验收范围
1 . 2012 年市级教科规划立项并在一年内完成的课题;
2 . 2012 年前市级教科规划立项课题中未完成的(规定两年完成或申请延长研究时间的)的课题;
如有不能按时完成研究任务的单位和个人,请写好“关于××课题延长一年研究的请示”报告,说明理由,附上阶段性成果总结一并上报。如因特殊情况不能继续课题研究的单位,请写好“关于××课题(须注明立项年度及编号)中止研究的请示报告”。如没有请示报告,又没有研究成果,即作“中止处理”,按《绍兴市教育科研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申请人三年内失去申报资格。
(二)结题验收程序及材料呈送要求
请课题负责人于 3 月 22 日前将课题结题验收的“申请表”(附件 1 )、“课题研究报告”、“课题研究手册”(可从市教科院网站科研管理栏下载)、直接反映课题成果的纸质“附件材料”(含有主要参与人的研究成果,如论文、案例、随笔等,不超过 50 页)等一式 2 份(要求用 A4 纸、 Word 格式、正文为小 4 号宋体打印)送至科研处,逾期不受理。
二、优秀成果评比
(一)评比对象
通过结题验收的优秀等级的课题成果〔由科研处通知有关课题负责人〕。
(二)评比程序
市教育教学研究院科研部负责科研成果材料受理——市教科规划办分高等教育、基础教育(含中等职业教育)两类并按规定获奖比例组织初评——市教科规划办组织复评——局领导审核后公示——市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发文公布。
(三)材料呈送要求
1 .申请参加市优秀课题成果评比的课题需要交成果评比“申请表”(附件 1 ),“课题研究报告”、直接反映课题成果的纸质“附件材料”等一式 5 份(要求用 A4 纸、 Word 格式、正文为小 4 号宋体打印)。每份“成果申报材料”依次按“申请表”、“课题研究报告”和“附件”(不超过 50 页)的顺序装订。要求一律以“申请表”作为封页,不得另加封面。上交时,按顺序分成五叠。另交 1 份不写单位及作者名称的成果评比“申请表”(供盲评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