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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分院(中心、馆)、处室(部门):
根据《 绍兴市教育科研管理条例 》,经绍兴市教科规划领导小组授权,绍兴市教科规划办公室决定组织 2008 年绍兴市级教科规划课题结题验收及优秀成果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结题验收
(一)结题验收范围
1 . 2008 年市级教科规划立项课题规定一年完成的课题;
2 . 2007 年市级教科规划立项课题中未完成的(规定两年完成或申请延长研究时间的)的课题;
3 .第一、二批未结题的学科教改项目。
如有不能按时完成研究任务的单位和个人,请写好“关于××课题(教改项目)延长一年研究的请示”报告,说明理由,附上阶段性成果总结一并上报。如因特殊情况不能继续课题研究的单位,请写好“关于××课题(须注明立项年度及编号)中止研究的请示报告”。如没有请示报告,又没有研究成果,即作“中止处理”,按《绍兴市教育科研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申请人三年内失去申报资格。
(二)结题验收程序及材料呈送要求
1 .高校类课题负责人向有关高校科研处,基教类课题负责人向所在县(市、区)教科规划办(市属学校直接报市教育教学研究院科研部),学科教改项目负责人向绍兴市有关学科教研员提交课题(项目)结题验收的“申请表”(附件 1 )、“课题研究(项目实施)报告”、“课题(项目)研究手册”(可从本院网站科研管理栏下载)、直接反映课题(项目)成果的纸质“附件材料”(含有主要参与人的研究成果,如论文、案例、随笔等,不超过 50 页)等 一式 2 份 (要求用 A4 纸、 Word 格式、正文为小 4 号宋体打印)。
2 .县(市、区)教科规划办、高校科研处和绍兴市有关学科教研员收到结题材料后对其进行审核,确定“优秀结题”、“结题”、“不予结题”三个等级(其中“优秀结题”比例不超过 50% )。非纸质附件材料和“课题研究手册”由县(市、区)教科规划办、有关高校科研处和绍兴市有关学科教研员审核后交还课题(项目)负责人存档。
(三)结题材料呈送时间
各类课题负责人于 2010 年 3 月 15 日前将结题所需的相关材料送寄给规定的验收单位(或人员);并于 3 月 26 日 前将“结题汇总目录”(附件 2 )和课题负责人提交的结题验收“申请表” 一式 2 份 汇总送至科研处。
二、优秀成果评比
(一)评比对象
通过结题验收的优秀结题课题(项目)〔由县(市、区)教科规划办、高校科研处和绍兴市有关学科教研员于 3 月 20 日前通知有关课题(项目)负责人〕。
(二)评比程序
市教育教学研究院科研部负责科研成果材料受理——市教科规划办分高等教育、基础教育(含中等职业教育),学科教改项目三类并按规定获奖比例组织初评——市教科规划办组织复评——市教科规划办组织部分成果质询、答辩——局领导审核后公示——市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发文公布。
(三)材料呈送要求
1 .申请参加市优秀课题成果评比的课题(项目)需要交成果评比“申请表”(附件 1 )、“课题研究(项目实施)报告”、直接反映课题(项目)成果的纸质“附件材料”等 一式 5 份 (要求用 A4 纸、 Word 格式、正文为小 4 号宋体打印)。每份“成果申报材料”依次按“申请表”、“课题研究(项目实施)报告”、“附件”(纸质材料)的顺序装订。要求一律以“申请表”作为封页,不得另加封面。上交时,按顺序分成四叠。另交 1 份不写单位及作者名称的成果评比“申请表”(供盲评用)。
2 .以县(市、区)为单位(高校以校为单位,教改项目以学科为单位)送交材料。并填写好“××县(市、区、校、学科)市级课题(项目)优秀成果评比目录汇总表”(见附件 3 )。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