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了规范校园网络管理,加强校园网信息安全,规范校园网虚拟主机(云主机)服务的管理,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虚拟主机(云主机)服务是指网络与教育技术中心通过校园网数据中心提供的
   
    WEB
   
   应用虚拟存储空间,以及应用发布运行环境。
  
 
 
  
   
    第三条
   
  
  
   虚拟主机(云主机)服务对象是海南热带海洋学院校内各单位,暂不面向个人用户提供服务。
  
 
 
  
   
    第四条
   
  
  
   虚拟主机(云主机)服务主要用于学校教学、科研、校务管理等方面的网络业务应用建设,不得用于商业广告发布,不得用于商业或其他盈利目的,不得用于所申请用途之外的用途。
  
 
 
  
   
    第五条
   
  
  
   校内各单位使用虚拟主机(云主机)服务需申请注册,填写《海南热带海洋学院校园网虚拟主机
   
    (
   
   云主机
   
    )
   
   申请表》,由申请单位行政负责人审批同意并签字加盖公章,交到网络与教育技术中心审核办理。
  
 
 
  
   
    第六条
   
  
  
   使用虚拟主机(云主机)服务的
   
    WEB
   
   应用,可以申请注册海南热带海洋学院域名。
  
 
 
  
   
    第七条
   
  
  
   虚拟主机(云主机)服务所提供的操作系统及存储空间由网络与教育技术中心负责管理,
   
    WEB
   
   应用发布运行环境、
   
    WEB
   
   应用程序、数据的管理、维护、备份及安全由使用方负责,因程序、数据导致的安全问题由使用方负责处理,在安全问题未彻底解决前,网络与教育技术中心将停止虚拟主机(云主机)服务。
  
 
 
  
   
    第八条
   
  
  
   虚拟主机(云主机)服务使用方对所提供的信息服务内容承担完全责任,须保证其不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学校有关规定,如有违反,责任由使用方自行承担。
  
 
 
  
   
    第九条
   
  
  
   虚拟主机(云主机)服务使用方必须如实登记负责人、管理员信息,如有变动须由负责人或管理员及时向网络与教育技术中心备案所更新的相关信息,如出现变动后不及时修改信息,网络与教育技术中心有权终止虚拟主机(云主机)服务。
  
 
 
  
   
    第十条
   
  
  
   使用虚拟主机(云主机)服务的
   
    WEB
   
   应用原则上不允许提供论坛、留言板等匿名交互功能。如需提供,责任单位必须向上级教育部门(海南省教育厅)申请互动栏目前置审批,批准后报送网络与教育技术中心备案方可开通。
  
 
 
  
   
    第十一条
   
  
  
   虚拟主机(云主机)使用方所上传的程序、数据必须经过安全审核,严禁利用虚拟主机(云主机)进行压力测试、模拟攻击测试、代理中转等。
  
 
 
  
   
    第十二条
   
  
  
   对于违反上述各规定的,网络与教育技术中心将视情况在一定时间内停止虚拟主机服务,情节严重的将不再向该使用方提供校园数据中心各项服务。
  
 
 
  
   
    第十三条
   
  
  
   本管理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网络与教育技术中心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