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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色学院校园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百色学院校园计算机网络(英文缩写:BSUNET,以下简称校园网络)的运行和管理,保证校园网络安全、可靠、稳定地运行,促进校园网络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管理办法(试行)》和国家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校园网络是为全校教学、科研和管理建立的计算机信息网络,其目的是利用先进实用的计算机技术和网络通信技术,实现校内计算机互联、计算机局域网互联,并通过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CERNET)和中国公用计算机互联网(CHINANET)与国际互联网络(INTERNET)互联,其服务对象主要是全院各单位和全体师生员工。

第三条 校园网络建设和管理由学院统筹规划建设、统一建设标准,实行分级管理制度,以保障网络的正常运行。

第二章 组织与管理机构

第四条 校园网络建设规划管理领导小组为校园网络最高决策机构,负责对校园网络的规划、建设和发展提出指导和咨询意见。

第五条 网络与教育技术中心(以下简称网教中心)为校园网络建设和技术管理的具体实施机构,负责全 的网络建设和日常运行、管理及发展。

第六条 所有联网的 内单位应确定一名部门领导分管网络安全工作,确定本单位的网络管理员,并上报网教中心备案。

网络管理员主要职责:负责管理网教中心分配的IP地址和网络设备,与网教中心协同配合,共同做好网络的安全运行、管理和维护工作。

第三章 主干网与接入子网

第七条 网教中心负责主干网的运行管理、设备管理和发展规划,保证主干网的畅通。子网接入单位(指建有本单位局域网,接入计算机台数较多的单位)应当服从网教中心在技术和相关业务上的管理。

第八条 子网接入单位职责:

1 .在网教中心的统一规划和指导下,负责按有关技术要求和管理规定对子网进行建设、运行和管理;

2 .负责本级网络用户的管理、教育、技术咨询和培训工作;

3 .负责本级网络相应的网络安全和信息安全工作;

4 .负责保存本级网络运行的有关记录,并接受网教中心的监督和检查。

第九条 各子网网络管理员具体负责子网内相应的网络安全和信息安全工作,保存网络运行的有关记录,并接受网教中心的监督和检查。

第四章 IP 地址、用户申请与子网扩充

第十条 校园网络IP地址由网教中心负责统一管理和分配。

第十一条 各入网单位必须向网教中心申请分配合法的IP地址。入网单位和个人应严格使用由网教中心及本单位网络管理员分配的IP地址,严禁盗用他人IP地址或私自乱设IP地址。网教中心有权禁止乱设IP地址的计算机连入网络,以保证校园网络的正常运行。

第十二条 用户入网和办理电子邮件帐户,应向网教中心提出书面申请,办理有关手续。严禁用户私自拉线连机入网。

第十三条 需要建设子网的单位应向网教中心提交申请和子网规划等相关技术资料,经网教中心审核后报校园网络建设规划管理领导小组审批。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准私自扩充子网和与 外单位连网。

第五章 上网信息、信息站点和服务器管理

第十四条 上网信息管理实行谁上网谁负责、文责自负的原则。上网信息不准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内容。

第十五条 上网信息实行审核登记制度和巡查制度,由学 党委办公室负责审批和管理。

第十六条 需要设立Web服务器、登录服务器、FTP服务器等公开站点的单位,必须由建设单位向网教中心提出申请,填写登记表格,报校园网络建设规划管理领导小组审批后方可设立,同时应指定专人负责管理。上述站点须接受网教中心的监督。

第十七条 除经学 批准开设的电子商务站点外, 内任何站点不准从事带有商业性质的服务。

第十八条 除网教中心外, 内其他单位和个人都不准在校园网络上设立电子公告服务的非经营性信息服务站点(以下简称BBS站)或与BBS类似的公开信息站点。一经发现,立即从网上隔离,并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六章 网络安全管理

第十九条 各用户必须自觉遵守国家有关保密法规:

1 .不准利用国际互联网泄露国家秘密;

2 .涉密文件、资料、数据严禁上网流传、处理、储存;

3 .与涉密文件、资料、数据和涉密科研课题相关的微机严禁联网运行。

4 .不准盗用学 名义进行任何网上的非法操作。

5 .不准冒用他人名义、盗用他人帐号地址进行任何网上的非法操作。

第二十条 任何用户不准利用国际互联网制作、复制、查阅和传播下列信息:

1 .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实施;

2. 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

3. 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

4. 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

5. 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及学院秩序;

6. 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邪教,教唆犯罪;

7. 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

8. 损害国家机关信誉及影响损害学院声誉的;

9. 其他违反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的。

第二十一条 任何用户不准从事下列危害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的活动:

1. 未经允许,进入计算机信息网络或者使用计算机信息网络资源;

2. 未经允许,对计算机信息网络功能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的;

3. 未经允许,对计算机信息网络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的;

4. 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的;

5. 其他危害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的。

第二十二条 用户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准违反法律规定,利用国际互联网侵犯用户的通讯自由和通讯秘密。

第二十三条 用户有义务向网教中心和有关部门报告校园网络上的有害信息和违法犯罪行为,接受并配合国家有关部门依法进行的监督检查。

第二十四条 网教中心和各子网接入单位应当履行下列安全保护职责:

1 .负责本网络的安全保护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安全保护管理制度;

2. 落实安全保护技术措施,保障本网络的运行安全和信息安全;

3. 负责对本网络用户的安全教育和培训;

4. 对委托发布信息的单位和个人进行登记,并对所提供的信息内容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审核;

5. 建立计算机信息网络电子公告系统的用户登记和信息管理制度;

6. 发现有违法乱纪行为的,应当保留有关原始记录,并在二十四小时内向学校领导和县级以上公安机关网监部门报告;

7.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删除本网络中含有违法内容的地址、目录或者关闭服务器。

第二十五条 网教中心和各接入单位必须实行以下安全管理制度:

1. 分级管理,分级负责,校园网络建设与管理成效与单位年终考核挂钩制度;

2. 信息发布文责自负、审核、登记制度;

3. 有害信息监视、保存、清除和备份制度;

4. 违法案件报告和协助查处制度;

5. 公用帐号使用登记和操作权限管理制度;

6. 安全教育和培训制度;

7. BBS 注册实名登记制度;

8. 禁止涉密微机入网制度。

第二十六条 各子网接入单位和用户必须与学校签定《百色学院校园网络用户安全责任书》及填写《百色学院计算机网络用户申请登记表》并自觉遵守协议的管理规定。

第二十七条 对于不符合安全管理规定的站点,一经发现,即从网上隔离,并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二十八条 网教中心和各接入单位要定期对相应的网络用户进行有关的信息安全和网络安全教育,并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对上网信息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应及时上报,并采取处理措施。

第二十九条 网教中心、接入单位和用户必须接受并配合国家和学院有关部门依法进行的监督检查。

第七章 网络运行经费

第三十条 学院在每年的财务预算中,列出专项建设经费作为校园网络建设维护经费,由校园网络建设规划管理领导小组统筹管理,合理调配使用,保证校园网络的正常运行。

第三十一条 校园网络运行经费收费办法由网教中心依照有关规定拟定,经校园网络建设规划管理领导小组讨论通过后执行。

第三十二条 所有接入单位和个人都应交纳网络运行管理费、通讯费等有关费用。

第三十三条 校园网络建设和运行经费的使用和管理接受校园网络建设规划管理领导小组的指导与监督。

第八章 网上宣传和思想政治工作

第三十四条 学院党委办公室、学生工作部门、网络管理机构和各系(部)应结合思想政治教育进网络的精神,建立和健全网上思想政治工作体系;应加强网上宣传和思想政治工作网上阵地的建设,积极开展生动形象的网上思想政治工作,探索加强网上思想政治工作的新思路、新办法、新措施。

第三十五条 网上宣传思想政治工作部门职责分工:

1. 党委办公室,主要负责在网上宣传党的方针政策,把握网上宣传思想政治工作方向,探索开展网上思想政治工作的有效途径和模式,严把上网信息政治方向审核关;

2. 学工处,主要负责把握网上学生宣传思想政治工作的方向,确定网上学生宣传思想政治工作重点,探索和建立适应时代特点的网上思想政治工作有效形式,组织学生工作队伍积极开展网上思想政治工作;

3. 社科部,主要负责实现“两课”教学内容与网络通讯形式的有效结合,探索开展网上“两课”教学工作,构建网上“两课”教学阵地;

4. 团委,主要负责监控BBS上的学生思想动态,负责组织校学生会通过多种形式开展网上思想疏导和解释说明工作,及时删除违反相关法规的信息;

5. 网教中心,主要负责从硬件环境和技术条件上支持和协助开展网上宣传思想政治工作,监控网上信息,发现问题及时保存原始资料,删除有害信息,协同有关部门进行处理;

6. 保卫科,主要负责从安全角度监控网上信息,发现问题及时配合公安机关对网上违法犯罪进行查处。

第三十六条 各子网接入单位、学生工作部门、学生工作管理人员和网络管理员应认真做好本单位上网人员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加强监控,发现问题要加以引导,及时处理解决。

第九章 奖励与惩罚

第三十七条 学院每年评定校园网络建设和管理先进单位和个人,依照相关办法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并与部门年终考核挂钩。

第三十八条 对于盗用IP地址、盗用他人口令、入侵及破坏网络和计算机系统、违反网络用户行为规范的行为,网教中心将要求相关部门予以配合,并会同学校有关职能部门共同查处;处罚视情节轻重分为警告、停止个人帐户、停止单机上网、停止子网接入校园网络、交学院有关职能部门处理;触犯国家有关法律者,要报公安机关依法追究责任。

第三十九条 对于违反国家有关法规和本规定的入网单位和个人用户,网教中心将依照情节轻重对其采取如下惩罚措施:警告、停止个人帐户、停止有关单机入网、停止子网接入校园网络、报请学校按校纪处分、诉诸法律等。

第十章 附 则

第四十条 办法 适用于本院所有联网单位和个人,适用于全体使用校园网络的师生员工。

第四十一条 办法 由网教中心负责解释。

第四十二条 办法 自2006年9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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