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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二级学院:
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实施方案(2021-2025年)的通知》(教督〔2021〕1号)文件精神,适应“互联网+”课程教学需要的智慧教室、智能实验室等教学设施和条件建设及使用效果是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考核指标之一。为确保学校2023年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工作顺利开展,现向各二级学院收集智慧教室、智能实验室等教学设施相关信息,具体事项如下:
一、收集类型
各二级学院自2017年以来建设的智慧教室、智能实验(训)室、虚拟仿真实验室、微课慕课制作室、教育技术实验(训)室、网络化微格实验(训)室、课堂教学在线观摩实训室、教学直播实验室等。
二、收集内容
详见附件1-2。
三、其他要求
为全面了解各部门、单位的智慧教室、智能实验室等教学设施和条件的建设和使用效果,请各二级学院安排专人负责填写附件1和附件2,于2023年4月18日前将电子版材料以“学院+信息化教学设施和条件”命名发送到网信办邮箱info@bsuc.cn。
未尽事宜,请联系网络信息与现代教育技术中心谭老师,电话:2808970。
附件:1.百色学院智慧教室、智能实验室等教学设施建设与使用情况统计表
2. 百色学院实验(训)室管理岗位信息统计表
网络信息与现代教育技术中心
2023 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