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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艺术学院实验室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妥善处理实验室安全事故,提高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理能力,建立健全应急机制,确保学校师生员工的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高校教学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及学校相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第二条 学校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逐级落实安全责任,制定应急预案,明确各类事故的应急措施以及事故发生后的补救和善后工作,科学处置、有效控制、降低危害。
第三 条 本应急预案适用于学校各类实验室安全事故的预防与应急处置工作。
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四条 实验室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按照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责任体系,贯彻“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逐级管理,责任到人。
第五条 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实验室突发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领导工作。重大事故由学校安全领导小组聘请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和小组成员组成学校实验室安全事故处置小组,对安全事故进行应急处置,一般事故由教学单位成立实验室安全事故处置小组进行应急处置。
第六条 实验与信息化中心作为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在学校实验安全领导小组的指导下,做好实验室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管理,协同保卫处组织开展应急处置技能培训和应急救援演练等工作。
第七条 各教学单位是本单位实验室安全管理的直接责任单位,负责指导督促本单位实验室制定符合自身实验特点、切实可行的安全管理措施和应急预案,组织实施适应专业需求的应急处置技能培训,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和操作规范,负责指挥、协调、处置突发事件,把损失降至最低程度,并及时上报学校实验与信息化中心、保卫处、。
第八条 主管实验室安全工作的教学单位领导为事故处置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本单位实验室安全事故处置工作,对本单位发生的各类实验室安全事故负有领导责任。
第九条 各实验室负责人是本实验室安全管理直接责任人,对本实验室所有场所发生的各类实验室安全事故负有直接责任,负责履行本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和事故应急处置预案,并在实验室醒目位置明示,将有关要求和举措传达到进入实验室的所有人员。
第十条 实验室全体人员应在实验室负责人领导下,做好实验室的日常安全管理和事故防范,发生事故时应通力协作,积极组织做好安全自救,并迅速向学院和学校有关部门报告情况。教职工对本人所管理的学生要强化安全教育,普及应急常识和要求,实行安全考核准入,确保安全。
第三章 安全事故预警机制
第十一条 对各种重大危险源建立安全风险分布档案和使用记录,发现遗失、不当存放的,必须立即处置。
第十二条 严格对实验室所有危险化学品、辐射、生物、机械、特种设备等实验设施、设备与用品等重大危险源的规范管理。对重大危险源涉及的采购、运输、储存、使用和处置等环节安全风险进行重点摸排和全过程、全覆盖管控。
第十三条 严格执行安全巡查制度,对实验室重大危险源开展专项定期检查,及时发现、消除隐患,对存在不安全行为的人员,有安全隐患的设备设施、用品用具,及时发出预警通知,提醒相关人员提高警惕。
第十四条 在实验室日常工作中,与实验有关的所有人员均有义务对实验室安全状况进行监督、检查、举报。
第四章 应急响应
第十五条 实验室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应在学校统一领导下,逐级负责,根据事故的具体情况,规范、高效、有序地开展救援工作,采取相应的应急响应。
第十六条 实验室值班人员、安全员、实验室相关成员以及其他人员发现实验室安全事故后必须立即逐级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事件或事故发生的地点、时间;事件或事故的类型和人员被困与伤亡情况;已采取的控制措施及其他应对措施;报告人姓名、联系电话、所属部门。
第十七条 实验室成员及其他人员发现事故时,应根据事故的严重程度,迅速、准确地上报,同时开展安全自救。发生一般事故时,实验室报教学单位,教学单位报学校实验与信息化中心及保卫处。发生重大事故时,实验室还应立即拨打110、119、120等报警、急救电话求救。
第十八条 相关负责人及人员应在第一时间赶赴事故现场,按照预案指挥实施救援及事故处置。
1. 首先保证人员安全,立即组织指挥现场人员疏散,远离事故现场,力争无伤亡。
2. 封锁并保护现场,尽可能移除危险源,保证现场环境安全,等待主管部门或公安部门调查取证。
3. 事故基本控制后,及时对突发事故进行侦测、调查,综合评估,控制危害蔓延。
第五章 应急处置程序与措施
第十九条 实验室安全事故应当按照其事故性质和类型按照以下程序分别处理:
(一)实验室火灾事故应急处置
1.发现实验室火情,现场工作人员立即采取措施处理,防止火势蔓延并迅速报告。
2.确定火灾发生的位置,判断火灾发生的原因,如压缩气体、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物品、自燃物品等。
3.明确火灾周围环境,判断是否有重大危险源分布及是否会引发次生灾难。
4.明确救灾的基本方法,并采取相应措施,按照应急处置程序采用适当的消防器材进行扑救。木材、布料、纸张、橡胶以及塑料等固体可燃材料引发的火灾,可采用消防水龙头灭火,但对珍贵图书、档案应使用二氧化碳、卤代烷、干粉灭火剂灭火。易燃可燃液体、易燃气体和油脂类等化学药品火灾,使用大剂量泡沫灭火剂、干粉灭火剂灭火。带电电气设备火灾,应切断电源后再灭火,因现场情况及其他原因,不能断电,需要带电灭火时,应使用沙子或干粉灭火器,不能使用泡沫灭火器或水。可燃金属,如镁、钠、钾及其合金等火灾,应用特殊的灭火剂,如干砂或干粉灭火器等来灭火。
5.依据可能发生的危险化学品事故类别、危害程度级别,划定危险区,对事故现场周边区域进行隔离和疏导。
6.视火情拨打“119”报警求救,并到明显位置引导消防车。
7.根据事故严重程度报告相应机构和部门。
(二)实验室爆炸事故应急处置
1.实验室发生爆炸事故时,实验室负责人在其认为安全的情况下必须及时切断电源和管道阀门。
2.所有人员应听从现场负责人的安排,有组织的通过安全出口或用其他方法迅速撤离爆炸现场。
3. 安全事故处置小组 安排抢救工作和人员安置工作。
4.根据事故严重程度报告相应机构和部门。
(三)实验室触电事故应急处置
1.触电急救的原则是在现场采取积极措施,安全切断电源,使伤员远离电源,保护伤员生命。
2.若来不及切断电源,可用绝缘物挑开电线,不能用金属或潮湿的物品挑开电线,在未切断电源之前,切不可用手或身体其它部位直接接触触电者。
3.触电者出现休克现象时,应立即进行人工呼吸,严重的立即报校医务所和120,或就近送医院救治,不得延误。
4.根据事故严重程度报告相应机构和部门。
(四)实验室中毒事故应急处置
1.当实验室发现有中毒事件时,首先马上打开窗户通风,并将中毒者转移到安全地带,解开领扣,使其呼吸通畅,让中毒者呼吸到新鲜空气。
2.误吞毒物。常用的解毒方法有:给中毒者服催吐剂,如肥皂水;灌水或服鸡蛋白、牛奶和食物油等,以缓和刺激,随后用干净手指伸入喉部,引起呕吐。注意磷中毒者不能喝牛奶,可用5~10毫升1%硫酸铜溶液加入一杯温开水内服,引起呕吐,然后送医院治疗。
3.中毒严重的立即报校医务所和120,或就近送医院救治,不得延误。
4.根据事故严重程度报告相应机构和部门。
(五)实验室机械事故应急处置
1.急救的原则是在现场采取积极措施,安全切断电源,或采用科学方法使伤员不受到机械的再伤害,保护伤员生命,严重的立即报校医务所和120,或就近送医院救治,不得延误。
2.根据事故严重程度报告相应机构和部门。
(六)实验室化学灼伤事故应急处置
1.强碱灼伤。先用大量流动清水冲洗,再用2%醋酸溶液或饱和硼酸溶液清洗,然后再用清水冲洗。若溅入眼内,用硼酸溶液冲洗。
2.强酸灼伤。先用干净毛巾擦净伤处,用大量流动清水冲洗,然后用饱和碳酸氢钠溶液(或稀氨水、肥皂水)冲洗,再用清水冲洗,最后涂上甘油。若溅入眼内,在现场立即就近用大量清水或生理盐水彻底冲洗,再用碳酸氢钠溶液冲洗。
3.液溴灼伤。应立即用大量流动清水冲洗,再用甘油或酒精洗涤伤处。
4.氢氟酸灼伤。先用大量冷水冲洗,再以碳酸氢钠溶液冲洗,然后用甘油氧化镁涂在纱布上包扎。
5.苯酚灼伤。先用大量流动清水冲洗,再用4体积10%的酒精与1体积三氯化铁混合液冲洗。
6.灼伤严重的立即报校医务所和120,或就近送医院救治,不得延误。
7.根据事故严重程度报告相应机构和部门。
(七)实验室污染事故应急处置
1.实验室发生污染事故后,现场人员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通知疏散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员,并尽快通知实验室负责人,救助受伤人员,尽可能防止污染区扩散。
2.实验室负责人接到通知后,迅速到达现场,指导相关人员实施紧急救援,如发现事故难以控制,要尽快通知本单位领导、学校实验与信息化中心、保卫处,并请求相关部门援助。
3.发生事故的单位领导应针对事故可能造成的危害,封闭、隔离或者限制使用有关场所,中止可能导致危害扩大的行为,组织调集环境应急所需物资和设备,确保处置方法科学有效。
4.根据事故严重程度报告相应机构和部门。
第六章 应急响应的终止与善后处理
第二十条 在实验室突发安全事故得到彻底控制、解除危险之后,经实验室安全事故处置小组确认,终止应急响应状态。
第二十一条 善后处理工作
(一)学校、教学单位指导督促实验室安全事故处置小组认真做好事故原因调查、安全措施整改和善后处理等工作。重大事故由学校实验室安全事故处置小组直接开展事故调查处理,教学单位、实验室及当事人应全力配合。
(二)事故现场调查完毕,即可对现场进行善后处理并恢复其正常状态。
(三)学校、教学单位、实验室应针对安全事故反映出的问题、漏洞、隐患,举一反三,强化教育,落实责任。根据实验室安全事故处置小组提出的整改意见,实验室要及时整改并完善制度流程,杜绝类似事件再次发生。对于整改落实不到位的单位或人员,追究其相应的责任。
(四)学校、教学单位依据实验室安全事故处置小组的调查结果,视情节轻重,逐级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对于因违反实验室安全管理规定和要求造成事故的或因应急处置不当导致危险后果蔓延或损失扩大的,以及瞒报、漏报事故情况的单位主管领导和事故责任人,视情节轻重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 应急保障
第二十二条 实验室突发安全事故的应急保障包括人力保障、资金保障、物资保障、医疗卫生保障、交通运输保障、通信保障、公共设施保障七个方面。
(一)人力保障。各教学单位根据本单位实验室实际情况,建立健全相应的应急救援队伍,并定期组织开展演练。
(二)资金保障。财务资产处应安排相应实验室安全经费预算,满足应急支出需要。
(三)物资保障。后勤基建处要做好相关物资储备工作及实验室安全事故发生时应急物资调拨和供应的协调工作。
(四)医疗卫生保障。后勤基建处根据需要及时赶赴现场开展医疗救治和疾病预防控制,并做好后续救治工作。
(五)交通运输保障。后勤基建处、保卫处要保证应急情况下交通工具的优先安排、优先调度、优先放行,确保运输安全和畅通。
(六)通信保障。保卫处保证24小时值班电话畅通,实验室安全事故处置小组需保持手机通信畅通。
(七)公共设施保障。后勤基建处要按照相关应急预案要求,确保应急状态下事发区域用电、用气、用水的基本需求。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本应急预案由实验与信息化中心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应急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