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数字化知识图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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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山东药品食品职业学院数据中心机房是全校网络、数据的核心枢纽。为保障其安全运行,更好地为全校师生服务,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办法主要用于信息化管理人员开展机房管理工作。
第三条
进入机房人员严禁携带影响和威胁机房正常运行的物品,包括易燃易爆物品、强磁物品、放射性物品、食品、饮料。
第四条
保持机房环境整洁,严禁乱扔废弃物、严禁吸烟。
第五条
工作人员严禁在主机和监控终端上进行工作范围以外的操作,如学习、娱乐、上网等。
第六条
严禁携带与工作无关的具有录音、录像、拍照、信息存储等功能的设备进入主机房,以防拷贝、传输、泄露机房内数据。
第七条
移动存储介质实行统一管理,工作移动存储介质只能在工作计算机上使用,禁止在非工作计算机上使用。私人使用的存储介质禁止存储工作信息。
第八条
重要移动存储介质应备份,保存应当选择安全级别高的场所;需要归档的存储介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归档。
第九条
外来人员因参观或设备检修、维护需进出机房时,须经信息中心领导批准,做好登记,并由工作人员陪同,无特殊情况不得进出主机房。
第十条
严禁非机房设备随意接入配电系统,严禁随意敷设临时电源线。
第十一条
工作人员必须学习和熟练掌握消防知识与消防设施的操作技能,保证在出现火情时,能正确使用各种消防设备,做到最大限度的减少损失。雷电季节前须对机房防雷和接地设施进行检测,检测未达标的内容应及时进行整改,杜绝雷电对机房设备的破坏。
第十二条
工作人员应严密监视内系统和设备运行情况,如发现异常应及时报告,并与相关人员取得联系,尽快排除故障,并将情况填入《机房值班巡检表》。
第十三条
定期应对机房设备进行维护,并填写《机房设备维护登记表》。
第十四条
机房运行应遵循节能降耗原则,做到及时关闭不需要的设备,人走灯灭。
第十五条
图书信息中心负责值班安排,值班人员须严格按值班表排序值班,不能缺岗空岗。如有特殊情况,须提前请假。重大活动期间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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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时值班管理制度。
第十六条
本规定由学院图书信息中心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