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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规范校园网主页通知栏信息发布工作,保障信息安全,发挥学校信息化建设优势,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规定。
一、校园网主页通知栏发布信息内容范围
在校园网主页通知栏发布的信息包括通知、通报、公告、公示、启示等公文或消息,主要是:
1、学校各管理部门需要发布的公告、通告、通报等公文;
2、活动类通知:学校主办或承办的各类大型活动通知;
3、会议类通知:学校举办会议的通知;
4、生活类通知:与全校师生生活相关的水、电、房等方面的重要通知;
5、招生类通知:学校选拔交流生、国防生,普通高招、研究生等招生信息;
6、考试类通知:免费服务全校师生的各类考试通知;
7、学术报告公告:经科技处审核并在科技处主页上已经发布的学术公告;
8、招聘公告:校办或人事处发布的对外招聘公告、学校内部人员岗位招聘公告。
二、校园网主页通知栏信息发布审核程序
校园网主页通知栏信息发布工作坚持按行文权限审核发布,文责自负的原则。信息源单位应严格遵守《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管理办法》 、《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安全管理协议》及《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用户守则》等规章。
1、自行发布:由网络中心将信息发布权限(报请校办批准后)授予部分机关、校属单位,由机关、校属单位按发文程序和权限审核后,自行在网上发布有关信息,文责自负。
1)各单位必须建立和完善内部审批制度,避免滥发通知公告。
2)必须认真核实内容的合法性、真实性;
3)必须严格设定时效范围,一般为7天以内;
2、送达网络中心发布:未获信息发布授权的机关、学院、附属单位,拟发信息文档由信息源单位按行文权限审核签字、注明挂网时间、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加盖单位公章,向网络中心提交纸质和电子文档各一份,由网络中心专人发布。信息内容合法性由行文单位负责。
3、信息挂网时限:信息挂网时限一般为7天以内,超过7天的须经网络中心批准。
4、信息网络中心有权从网上删除主页通知栏中发布的信息。
三、校园网主页通知栏信息发布要求
1、信息发布单位要严格落实信息行文、审查、发布程序,指定专人管理信息发布权限和口令,搞好人员变更交接工作,并报信息网络中心备案。接管人员要及时更新登录密码。
2、严禁各单位自行发布各类营利性广告。
3、严禁发布违法、违禁和对学校可能产生不良影响的信息。
4、网络中心对信息发布权限每年定期审核一次。
信息网络中心
2011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