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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网络数据安全和个人信息自查工作的通知

类型:新闻动态 来源:安康职业技术学院 2024-10-16
关联: 安康职业技术学院 收藏 0人收藏 咨询


各二级学院、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网络数据安全和个人信息保护专项治理的通知 ( 陕教信办〔 2020 7 号)》文件精神,增强各二级分院、各部门网络数据安全管理意识,提升广大师生的数据安全和个人保护能力,学院将开展网络数据安全和个人信息自查工作的通知,现将具体安排如下:

一、全面开展数据安全自查

接省教育厅通知,省委网信办、省教育厅将对部分重点业务系统进行远程技术检测和现场检查,并对各单位专项治理工作进行抽查,各二级分院、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排查本部门相关信息系统、网站及线下数据采集、保存、传递、处理、应用、销毁等环节中可能存在的数据安全风险点,并及时整改发现的问题和风险隐患,特别是涉及师生个人信息和隐私泄露的风险点,切实保障师生个人信息安全。自查工作期限为即日起至 11 19 日, 11 23 日起信息技术中心将对部分重点二级分院、部门进行现场检查。二级分院、各部门要严格按照下述自查内容逐条排查并抓好整改。自查的主要内容包括 :

1. 数据安全管理组织机构。 各二级学院、各部门是否认真落实,严格遵守,建立以主要负责人负责的网络安全责任制。

2 .数据全生命周期管理情况。 各二级学院、各部门是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等制度的要求,采集必要数据和个人信息。数据采集是否严格遵循最小范围原则。是否严格控制数据在采集、存储、传递、处理、应用、销毁等各环节中的知悉范围。

3 .网络安全技术措施落实情况。 重点检查访问控制、日志留存、数据加密、防篡改、防泄密等技术措施的有效性,信息系统是否存在安全漏洞,以及电脑、移动存储设备、电子文档、邮箱的安全防护措施。

4. 线下数据安全和个人信息保护情况。 检查线下数据采集、保存、传递、处理、应用、销毁等环节中是否存在风险点,是否落实了切实有效的保护制度,杜绝非法使用、提供、出售师生个人信息的行为。

二、下阶段工作安排

1 、强化数据安全意识

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信息安全技术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基本要求( GB/T 22239-2019 )》等法律法规以及规范要求,充分认识数据安全和个人信息保护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强化数据安全和个人信息保护意识,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运维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明确本部门数据安全和个人信息保护责任人。

2 、强化数据安全周期管理

要实加强数据在采集、存储、传输、处理、应用、共享、销毁等全生命周期的安全防护,严防信息泄露。确保应用系统管理和线下数据安全责任落实到人,特别是涉及招生、教务、财务、人事、学生等信息的管理。信息系统需强化口令控制、病毒扫描、漏洞补丁等基础安全措施,确保各类硬件设备安全可控。对信息系统的操作行为进行身份标识、口令限制、访问控制和操作管理审计。安排专人管理信息系统所涉及的数据信息,规范各类管理人员对数据库管理操作,加强数据操作记录审计和追溯,避免数据信息泄露。

3 、提升数据安全事件应急处理能力

要加强对网络隐患的日常监测,保证对网络安全事件做到快速觉察、快速反应、及时处理、及时恢复。各二级分院、各部门应进一步规范线下个人信息采集、保存、传递、处理、应用、销毁等环节的相关工作,加强师生个人信息保护,落实数据安全责任,防止师生个人信息泄露。对于发生数据泄露事件的,要按照《安康职业技术学院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要求及时报送相关部门,并妥善处置,将影响降到最低。

各二级学院、各部门于 11 20 日前将网络数据安全和个人信息保护自查情况报送学院信息技术中心网络技术科。

联系人:徐合龙

联电电话: 0915-8171010


安康职业技术学院

2020 10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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