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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贝达科技(北京)有限公司 教育数字化知识图谱

资讯

共计99809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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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信息中心与华为厂商开展信息化设备技术交流

    2026年6月4日,信息中心与华为厂商开展信息化设备技术交流。 阅读全文 >

  • 持之以恒推进全面从严治党 筑牢网络信息安全防线 ——网络信息中心深入学习"十五五"规划...

    6月5日,网络信息中心党支部组织开展专题学习活动,集中学习《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的建议》辅导读本中持之以恒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一文,结合部门工作实际,推动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落地见效。会上,全体党员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从严治党和党的自我革命的重要论述精神,深入研读《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等党内法规,坚持逐章逐条学、联系实际学,教育引导部门党员干部学纪、知纪、明纪、守纪,增强纪律意识、规矩意识、廉洁意识,自觉用党章党规党纪约束言行,筑牢拒腐防变思想防线。结合网络信息中心工作实际,会议强调,要将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融入网络安全保障、信息化建设、数智校园服务等重点工作,紧扣学校双高提质、信创特色发展目标,以严明纪律推动各项任务落实落细,切实把学习成果转化为服务学校高质量发展的实际行动。下一步,网络信息中心将持续巩固拓展党纪学习教育成果,推进党纪学习教育常态化长效化,以全面从严治党为引领,为学校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的网络信息安全保障。(网络信息中心 王娟娟) 阅读全文 >

  • 山东管理学院举办第十届大学生科技创新大赛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科技创新的重要论述,引导广大青年学子树立崇尚科学的理念,6月6日,学校举办第十届大学生科技创新大赛。副校长董以涛出席大赛开幕式并致词,学生工作部(武装部)、教务处、智能工程学院等部门负责人参加活动。董以涛在致开幕词时指出,创新是发展之源,青年是科创主力,学校科创大赛是实践育人、培育创新型应用型人才的重要平台。他勉励广大学子勇担使命、积极投身科创实践,要求评审专家秉持公平公正原则开展评审,并希望参赛选手珍惜赛事机会、互学互鉴、展现山管学子良好风貌。开幕式结束后,学校领导参观了路演区。本次赛事由教务处主办、智能工程学院承办,共吸引全校1500多名学生报名,征集到有效作品近300件。比赛现场,参赛团队展示了一系列紧扣主题的科技创新作品,充分体现了运用科技手段解决实际问题的创新思维。答辩现场,参赛选手围绕项目创新亮点、落地可行性与发展前景展开汇报,评委从科学性、创新性、实用价值、团队协作等多维度综合评审,并针对性给出优化指导意见。本届大学生科技创新大赛的举办,展现了我校科创育人的丰硕成果,厚植了校园科创土壤,激发了山管学子探索求知、勇攀科技高峰的热情,为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注入了青春活力。下一步,学校将持续深耕科技创新教育,引导更多学子投身科创实践,让青年学生在中国式现代化建设的广阔舞台上绽放光彩。(图\于炜东 文\王灿伟 来源\教务处 智能工程学院 供稿审核\李全海 张琦琮 编辑\祝瑞 王婷婷) 阅读全文 >

    类型:新闻动态 来源:山东管理学院 2026-06-08
  • 山东英才学院召开2026年实验室建设启动会议

    为统筹推进校园实验室升级改造与信息化建设工作,夯实实践教学基础、提升人才培养质量,6月8日上午,学校2026年实验室建设启动会议在南校区第一会议室顺利召开。学校党委副书记、执行校长王晓娜,校长助理梁君丽,后勤处处长董攀,招采中心主任刘天禄,信息技术与管理处处长朱居正,安全管理处处长朱良增,教务处副处长刘楠楠,各二级学院教学副院长及项目相关工作人员参会,会议由信息技术与管理处副处长胡佩雯主持。 2026年度实验室建设工作覆盖两校区、多院系,涉及实验室改造、设备更新、配套信息化建设等核心内容,是优化学校教学硬件、赋能高质量教学发展的重点工程。 会上,刘楠楠详细解读暑期重点建设项目分工方案及工作任务;朱居正汇报实验室和信息化建设项目整个实施流程的时间节点,以及相关工作要求等。此外,董攀、朱良增分别就装修监管、施工安全作出部署;刘天禄就招投标、项目对接等关键事项作出重点安排。 随后,梁君丽在讲话中着重提出责任落实。她表示,此次实验室建设必须构建院长(副院长)、实验中心主任和项目负责人三级联动体系,同时要求各使用部门主动对接需求,确保实验室功能服务于教育教学。 王晓娜作总结讲话。她要求本次实验室建设要做到统筹推进、严控质量、前瞻布局;要严守工作纪律,融入文化内涵;要筑牢安全底线,高质高效建好实验教学平台,助力学校教育教学内涵式发展。 此次会议进一步统一思想、压实任务。接下来,全校将严格按照会议要求,严把实验室建设质量关、安全关、进度关,确保所有项目在暑期完成建设、新学期投入使用。 阅读全文 >

    类型:新闻动态 来源:山东英才学院 2026-06-08
  • 现教中心周工作安排(第十四周)

    现教中心周工作安排(第十四周) 时间:2026/6/8 (2026年6月8日—6月14日)一、做好《豫章师范学院学术资源访问服务管理办法(试行)》发文工作。二、配合资产管理处加强实验室安全管理。三、做好在信息楼报告厅举办“第四届未来金理奖·全国大学生IMC(整合营销传播)大赛智媒校园行高校巡讲”的技术保障工作。四、参加2026年6月11-12日“2026年江西省教育系统数据安全和软件正版化专题培训”。五、做好湾里教学设施设备维修准备工作。六、做好三家运营商进入校园处理通信信号恢复工作。七、做好数字媒体与信息楼“三网融合”项目施工准备工作。八、做好6月13日(周六),在教学大楼举行的英语四六级考试的监控技术保障工作。九、做好文科楼阶梯教室学生自习期间的空调开放管理工作。十、落实“关于组织开展江西省算力调度服务平台试运行工作的函”。十一、对学校网络安全体系进行网络安全检测。十二、根据财务处要求,落实财政专用网相关事宜。 阅读全文 >

    类型:新闻动态 来源:豫章师范学院 2026-06-08
  • 推荐书目《巴黎有片榕树林:海外温州人的家国情怀》

    浙江教育出版社 本书以中国改革开放和温州的百年侨史为背景,鲜活细致地讲述了林加者、张达义、刘若进、吴时敏等为代表的温州侨领赤手空拳闯法国,在异国他乡拼搏的跌宕起伏、绝路逢生、震撼人心的故事,真实展现了他们由非精英移民到移民中的精英,从草根到侨领的人生轨迹,讴歌了他们为中法民间经贸、文化、友谊的发展做出的贡献,以及他们根植于血脉深处的家国情怀。 (作者:刘玉文 / 一审:刘玉文 二审:李维 三审:郭竑晖) 阅读全文 >

  • 第十届御网杯网络安全大赛线上赛成绩公示

    2026年5月31日,第十届御网杯网络安全大赛线上赛已圆满结束。根据赛事组委会通知,现公示我校参赛队伍成绩(详情见附件)。 公示时间:2026年6月8日-2026年6月9日。自公布之日起五日内,对成绩有异议的学生反馈给我校御网杯赛事专员殷小娜(电话: 13460377775)组委会统一反馈。 阅读全文 >

  • 关于召开国家职业院校数字基座对接(2025-2026春季学期)工作推进会的通知

    学校各部门:国家职业院校数字校园建设试点工作既是国家职业教育体系建设改革的重点任务,也是我校数字化转型过程的重点任务之一。为做好2025-2026春季学期数据对接工作,说明国家对相关数据和场景评价的新要求,现召开相关工作推进会。会议通知如下:时间:2026年6月9日(星期二)上午9:00-10:00地点:天河校区科学图书馆1108室参加部门:组织部、宣传统战部、党政办公室、人力资源部(教师发展中心)、教务部、学生工作部、团委、科学技术部、总务部、图书馆(档案馆)、教学质量监测与评估中心、产教融合中心、马克思主义学院、继续教育学院、国际教育学院、创新创业学院、公共课教学部。参加人员:张劲副校长,相关部门负责人,各部门现98张表数据填报人员(详见附件)会议议程:一、“2025-2026年秋季学期职业院校智慧校园成熟度”结果通报及分析;二、本周期数据对接工作说明;三、数据质量校验及工作跟踪机制说明。会议重要,请各相关部门及人员按时参加。特此通知。 附件:职业院校数字基座数据采集任务分解表.xlsx 现代教育技术中心2026年6月8日 阅读全文 >

  • 2026年5月份运维工作简报

    2026年5月份运维工作简报 阅读全文 >

    类型:新闻动态 来源:铜陵学院 2026-06-08
  • 我校召开第二阶段主要业务领域数据治理工作专班会

    6月5日下午,学校于北校区召开第二阶段主要业务领域数据治理工作专班会,会议由信网处处长孙勇主持。会上,信网处数据负责人徐江围绕“打通数据壁垒、支撑关键应用”“数据治理基础工作进展”“下一阶段工作计划”“工作总结”四个方面,汇报了学校主要业务领域数据共享与治理专项工作的进展情况。随后,信网处处长孙勇就数据治理专项工作的下一步计划与重点任务提出了具体要求。在交流讨论环节,各参会单位结合本部门业务实际,围绕数据治理进展与下一步应用深化展开深入研讨,进一步梳理了当前工作推进过程中存在的堵点难点问题。校长办公室、发展规划处、教务处、研究生院、科研院、学工部、人事处、计财处及国资处负责人参加会议。 阅读全文 >

    类型:新闻动态 来源:长安大学 2026-06-08
  • 信息化建设与管理处党支部顺利完成支部改选工作

    信息化建设与管理处党支部顺利完成支部改选工作文:王静,图:杨太媛    信息化建设与管理处为进一步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夯实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规范支部组织架构,强化党建工作效能,6月5日下午,信息化建设与管理处党支部在德诚楼1012会议室隆重召开支部改选大会。会议由支部委员徐莉主持,支部全体党员参会。教辅后勤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李航受邀出席本次会议。会议严格按照党组织选举工作有关规定和程序有序开展。会上,徐莉带领全体党员集中学习《西南医科大学党支部工作实施细则》,围绕支部建设、党员管理、组织生活、工作职责等重点内容进行细致解读,进一步统一思想、明确工作标准,为后续支部规范化建设筑牢理论基础。随后,潘宏宣读《中共西南医科大学教辅后勤委员会关于同意信息化建设与管理处党支部召开党员大会进行改选的批复》文件通知,明确本次支部换届改选的工作要求与选举流程,确保改选工作依规开展、公开透明。在充分酝酿、民主讨论的基础上,大会严格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选举产生了新一届党支部委员,潘宏、徐莉、王静三位同志当选为委员。随后召开了新一届支委会第一次全体会议,选举潘宏为党支部书记。潘宏代表新一届支部委员会作表态发言。其表示,新一届支部班子将切实扛起党建工作责任,严格落实上级党委各项工作部署,持续加强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紧密结合信息化建设与管理处工作实际,推动党建与业务深度融合,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助力学校信息化事业高质量发展。最后,教辅后勤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李航作指导讲话。他对本次支部换届改选工作的规范有序开展和新当选的支部班子表示祝贺,并对支部下一步党建工作提出指导性意见。他强调,新一届支部班子要强化政治引领,筑牢思想根基,严肃党内政治生活,抓实党员教育管理,持续提升支部凝聚力、战斗力;要坚持党建引领赋能业务发展,以高质量党建引领学校信息化建设、网络安全保障等重点工作提质增效。 阅读全文 >

    类型:新闻动态 来源:西南医科大学 2026-06-08
  • 我校在2025年度中国教育技术协会高等农业院校分会斩获多项荣誉

    6月2日至4日,由中国教育技术协会高等农业院校分会主办、华中农业大学承办的“数字转型与智能跃升:开辟‘十五五’教育数字化新赛道”学术研讨会在武汉召开。 会议聚焦高等农林教育数字化改革与智能升级核心方向,汇聚全国50余家涉农高校及信息化企业的100余名代表参会交流,共同探索“十五五”时期农林教育数字化转型新思路、新路径、新举措。我校信息化管理处处长党青受邀主持会议相关环节,副处长崔骋宇受邀作专题报告。会议全面总结了中国教育技术协会高等农业院校分会2025年度各项工作,表彰了在农林教育数字化建设、信息化创新实践、行业服务发展等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及优秀创新案例。我校荣获“2025年度先进集体”称号,崔骋宇获评“先进工作者”。我校报送的《以AI破局,构建农林教育数智化转型范式》获最佳案例,《从‘代码辅导’到‘思维培养’:AI智能编程平台的教育创新探索》获优秀案例。 专题报告会上,崔骋宇以《AI赋能高校高质量发展——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实践探索》为题,立足高等农林高校发展定位,结合学校信息化建设实际,系统阐述了学校依托人工智能技术,赋能人才培养、教学改革、校园治理高质量发展的创新路径、实践举措与阶段性成果,鲜活的建设案例、成熟的转型经验为全国涉农高校教育数字化转型提供了优质参考样本,获得在场参会专家、代表的高度认可与一致好评。 此次参会获奖,是我校持续推进教育数字化、智能化改革的重要成果。下一步,学校信息化管理处将以此次研讨会为契机,立足“十五五”教育发展新赛道,持续深耕AI赋能教育教学创新,深化智慧校园建设,凝练特色数字化育人模式,加强与全国涉农高校的交流合作,不断推动学校教育数智化转型提质增效,为新时代高等农林教育高质量发展注入强劲动能。 阅读全文 >

  • 深化产教融合,共育技术技能型人才——西昌民族幼专与成都蛇鲨科技校企合作签约暨授牌仪式圆满举行

    (一审一校:阿尔木各  二审二校:  李怀阳  三审三校:  邹玉泉)   2026年6月5日上午,我校信息技术系(信息中心)与成都蛇鲨科技有限公司校企合作签约暨授牌仪式在第一教学楼1406会议室隆重举行。双方正式签署校外实践教学基地、就业基地及人才培养基地共建协议,并完成基地授牌,标志着我校虚拟现实技术应用专业产教融合、协同育人工作迈入实质性落地阶段。   学校副校长袁顶国、成都蛇鲨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谢俊杰出席仪式。信息中心、教务处相关领导及教师代表共同参会。   仪式由信息技术系(信息中心)主任邹玉泉主持,他首先介绍了本次校企合作的背景与意义,回顾了双方前期合作进展,并对谢俊杰的到来表示热烈欢迎。随后,信息中心副主任李怀阳介绍了虚拟现实技术应用专业建设情况,并提出五大合作方向:企业工程师进校授课、共建课程资源包、联合构建实践案例库、培育“双师型”师资、开展学生行业认知和就业规划指导。   谢俊杰总经理介绍,蛇鲨科技是西南地区头部3A次世代游戏美术外包高新技术企业,具备行业一线制作能力。长期服务育碧、腾讯、网易等国内外一线厂商。他表示,双方育人理念与务实作风高度契合,公司将全力支持和推动校企合作,助力学生实现从校园到职场的顺利过渡。   教务处副处长曹琰表示,将全力支持本次合作落地,推动课程与岗位标准、教学与项目深度融合,优化人才培养方案,健全师资培养与实习实训机制,持续提升协同育人水平。   副校长袁顶国强调,校企合作是培养技术技能型人才的关键路径。他提出两点要求:一是人才培养方案须系统重构,从岗位能力出发反向构建课程能力图谱,精准匹配课程与岗位需求;二是合作要提升至行业层面,协同研判行业人才趋势,拓展虚拟现实技术在教育、文旅、农业、工业等领域的应用,并以此专业为样板,打造区域虚拟现实技术应用人才培养高地。      签约授牌完毕,参会代表共同参观了信息技术系(中心)与蛇鲨科技共建的“卓匠融创”校企合作工作室,并合影留念。   本次签约授牌仪式是我校深化产教融合的关键举措。下一步,双方将加速推进人才培养方案优化与课程资源共建,推动教育链、人才链与产业链有机衔接,致力打造校企合作示范样板,为行业持续输送高素质技术技能型人才。 阅读全文 >

  • 资实处开展警示教育学习会

    6月8日上午,资实处在慎思楼D304集中学习江西农业大学纪委通报的《警示教育》月报中高校领导干部以权谋私,背离高校育人初心使命的典型案例。本次学习由资实处处长张俊主持,部门全体教职工参与。本期月报通报了三起高校领导干部在学校基建、设备采购、工程款拨付等领域滥用职权、大搞权钱交易,收受巨额贿赂的典型案例,案例中的领导干部经查实后,均受到了开除党籍、开除公职的处分,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月报最后还列举了《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中对这类行为的认定标准和处罚方法。学习过程中大家认真聆听,并围绕“如何从案例中汲取教训”“如何在日常工作中防微杜渐”等议题进行深入交流。张俊强调,高校肩负着为党育人、为国育才的重大使命,大家在今后的工作中要牢固树立公仆意识,正确处理公与私的关系,自觉做到履行职责为公、行使权力为民,不为私欲所动、不为私情所困、不为私利所惑,只有这样才能把精力和资源全力投入到全校设备维护更新、强化资产管理、保障教学平稳运行等具体工作上,以案为鉴、警钟长鸣,方能守护好高校这方育人净土。(文、图/资实处,审核/张俊) 阅读全文 >

  • 2026年6月第1周高校信息化动态周报(6.1-6.7)

    2026年6月第1周,高校信息化领域聚焦毕业季服务保障、银狐木马病毒防范、人工智能+教育深度融合、系统功能迭代升级、数字素养提升培训等核心方向,各校全力做好毕业生离校信息化服务、筑牢网络安全防线、推进数字化转型。 「智教说」带您速览2026年6月1日至6月7日全国高校信息化最新动态。 阅读全文 >

    类型:新闻动态 来源:智教说公众号 2026-06-07
  • 网络信息中心开展网络安全技术交流

    6月4日,安恒信息、亚信安全、陕西省网络与信息安全测评中心有关专家来校,与网络信息中心开展网络安全技术交流。中心主任杨建卫及相关技术人员参加。     交流会上,亚信安全围绕云主机安全防护,结合高校云平台运行特点,介绍了资产梳理、漏洞风险发现、入侵防护、异常行为监测等技术思路。省网络与信息安全测评中心就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测评工作,对信息系统定级备案、差距分析、测评整改、持续改进等环节进行了说明。安恒信息围绕AI智能体安全,分享了安全防护、权限管控、行为审计和风险监测等方面的实践经验。 会后,中心技术人员结合学校实际,就云主机安全策略优化等保测评整改闭环、AI应用安全边界、数据安全保护及日常运维管理等问题进行了交流讨论。 此次交流为学校云安全、合规测评和AI安全治理提供了技术参考。下一步,网络信息中心将结合学校信息化建设实际,持续加强网络安全建设,为教学、科研和管理工作提供安全稳定的信息化支撑。(网络信息中心 文/张宇斐 图/周凡茹 审核/杨建卫) 阅读全文 >

    类型:新闻动态 来源:宝鸡文理学院 2026-06-06
  • 凝心铸魂锚定前列目标 联学聚力践行尖兵使命

    凝心铸魂锚定前列目标 联学聚力践行尖兵使命 阅读全文 >

    类型:新闻动态 来源:哈尔滨工业大学 2026-06-05
  • 互联网信息内容多渠道分发服务管理规定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和旅游部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 令 第23号 《互联网信息内容多渠道分发服务管理规定》已经2026年5月8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2026年第11次室务会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公安部、文化和旅游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同意,现予公布,自2026年9月1日起施行。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主任  庄荣文 公安部部长  王小洪 文化和旅游部部长  孙业礼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局长  罗 文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局长  曹淑敏 2026年5月29日 互联网信息内容多渠道分发服务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互联网信息内容多渠道分发服务规范健康发展,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营造良好网络生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和使用互联网信息内容多渠道分发服务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国家网信部门负责统筹协调全国互联网信息内容多渠道分发服务的治理和相关监督管理工作。国务院公安、文化和旅游、市场监管、广播电视、新闻出版等有关部门依据各自职责负责互联网信息内容多渠道分发服务相关监督管理工作。 地方网信部门负责统筹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的互联网信息内容多渠道分发服务的治理和相关监督管理工作。地方公安、文化和旅游、市场监管、广播电视、新闻出版等有关部门依据各自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互联网信息内容多渠道分发服务相关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  提供或者使用互联网信息内容多渠道分发服务,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尊重社会公德、伦理道德和商业道德,坚持正确政治方向、舆论导向、价值取向,维护良好网络生态。 第五条  鼓励相关行业组织加强行业自律,建立健全行业标准、行业准则、自律管理制度,推动行业信用评价体系建设,开展法律法规宣传和从业人员培训,督促指导互联网信息内容多渠道分发服务机构制定完善服务规范、依法提供服务并接受社会监督。 第二章  设立运行 第六条  互联网信息内容多渠道分发服务机构应当依法办理经营主体登记,登记的经营范围应当包含“互联网信息内容多渠道分发服务”的表述。已依法办理经营主体登记的相关服务机构,应当自本规定施行之日起30日内办理经营范围变更登记。市场监管部门及时将登记信息与网信、公安、文化和旅游、广播电视、新闻出版等有关部门共享。 互联网信息内容多渠道分发服务机构从事互联网文化活动、网络表演经纪活动、网络出版服务、网络视听节目服务和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的,应当依法取得相应行政许可,禁止未经许可或者超越许可范围提供相关服务。 互联网信息内容多渠道分发服务机构应当设立信息内容管理负责人,配备与业务范围和服务规模相适应的内容管理团队,制定信息内容管理、人员管理、应急处置等规则。 第七条  平台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及时与通过本平台提供互联网信息内容多渠道分发服务的机构签订入驻协议。 平台信息服务提供者与互联网信息内容多渠道分发服务机构签订入驻协议的,应当依法依约对其是否符合本规定第六条的情况进行核验。对不符合第六条规定的互联网信息内容多渠道分发服务机构,平台信息服务提供者不得同意其入驻,并不得提供相应服务。 第八条  平台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自互联网信息内容多渠道分发服务机构入驻本平台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将入驻情况报所在地省级网信部门备案。备案信息发生变更的,平台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自变更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理变更备案手续。 网信部门及时将备案信息与公安、文化和旅游、市场监管、广播电视、新闻出版等有关部门共享。公安、文化和旅游、市场监管、广播电视、新闻出版等有关部门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无备案信息的互联网信息内容多渠道分发服务机构的,及时将相关情况与网信部门共享。 第九条  平台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在平台规则中明确互联网信息内容多渠道分发服务规范。相关服务规范发生重大变更的,应当充分征求互联网信息内容多渠道分发服务机构意见并及时公示。 平台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在每年12月31日前,将本平台互联网信息内容多渠道分发服务规范报送所在地省级网信部门备案。 第十条  平台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根据互联网信息内容多渠道分发服务机构合规情况、机构签约互联网用户公众账号数量及其粉丝总数量、签约互联网用户公众账号信用评价等情况,建立互联网信息内容多渠道分发服务机构分类分级管理制度,并采取相应管理措施防范信息安全风险。 第十一条  平台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要求在本平台入驻的互联网信息内容多渠道分发服务机构注册后台管理账号,通过后台管理账号加强对签约互联网用户公众账号的管理,并以显著方式在签约互联网用户公众账号信息页面展示该账号所属互联网信息内容多渠道分发服务机构名称。 发现签约互联网用户公众账号未展示所属互联网信息内容多渠道分发服务机构名称的,平台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及时提示。经提示后仍未展示的,平台信息服务提供者可以依法依约采取限制账号功能、暂停营利权限等措施。 互联网信息内容多渠道分发服务机构不得以任何形式非法出租、出借其后台管理账号。 第十二条  平台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依法依约加强对互联网信息内容多渠道分发服务机构服务活动的规范,定期组织学习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及时提供合规指导。 第十三条  互联网信息内容多渠道分发服务机构与互联网用户公众账号生产运营者签订服务协议时,应当依法核实互联网用户公众账号生产运营者身份;为互联网用户公众账号生产运营者提供制作、复制、发布、传播互联网信息内容相关服务的,还应当在服务协议中明确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责任,并依法依约履行信息安全管理义务。 核实互联网用户公众账号生产运营者身份,可以通过国家网络身份认证公共服务、核验身份证件等方式。 互联网信息内容多渠道分发服务机构应当依法依约保障签约互联网用户公众账号生产运营者的合法权益,加强对签约互联网用户公众账号生产运营者的法律法规宣传,协助并督促其遵守信息安全管理要求。 第十四条  平台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对互联网信息内容多渠道分发服务机构的投诉、举报通道,及时受理、处理公众投诉、举报。 平台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将核查属实的投诉、举报及处理情况和互联网信息内容多渠道分发服务机构的信息内容管理情况作为评估其合规情况的重要依据。 第三章  服务规范 第十五条  鼓励互联网信息内容多渠道分发服务机构及签约互联网用户公众账号生产运营者制作、复制、发布、传播含有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社会主义先进文化、革命文化、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和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展现人民群众伟大奋斗和中华民族昂扬向上精神面貌,展示经济社会和法治中国建设发展亮点,促进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等内容的信息。 鼓励互联网信息内容多渠道分发服务机构与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等机构开展内容合作,提升内容导向管理水平。 第十六条  互联网信息内容多渠道分发服务机构不得制作、复制、发布、传播违法信息,不得组织、煽动、教唆、委托、协助签约互联网用户公众账号生产运营者制作、复制、发布、传播违法信息,应当采取措施并指导签约互联网用户公众账号生产运营者采取措施,防范和抵制制作、复制、发布、传播不良信息。 第十七条  互联网信息内容多渠道分发服务机构及签约互联网用户公众账号生产运营者应当依法开展互联网信息内容生产传播活动,不得实施下列行为,扰乱互联网信息服务秩序或者谋取不正当利益: (一)以炮制议题、合成伪造、臆测编造、拼凑剪接等方式混淆视听,或者恶意集纳、翻炒负面信息、旧闻旧事,误导公众的; (二)煽动网民情绪,挑动群体对立、地域歧视,制造负面话题撕裂共识的; (三)以危害或者可能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贬低损害残疾人人格等方式牟利,或者放任签约互联网用户公众账号生产运营者以危害或者可能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贬低损害残疾人人格等方式牟利的; (四)编造背景、情节、人设等,开展虚假或者误导性营销的; (五)虚构关注度、浏览量、点击量、评价评分、投票量、消费金额等数据,通过人工方式或者技术手段实施流量造假或者批量发布同质化内容等行为的; (六)推广、展示有损我国党政机关和军队形象、假冒伪劣、侵犯知识产权或者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要求的商品或者服务的; (七)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展示违法犯罪行为细节、渲染犯罪情节,或者炒作社会热点、突发案事件、灾难事故的; (八)组织、煽动、实施、参与、协助网络暴力相关违法活动的; (九)宣扬不良价值观,传播不良生活方式,鼓吹低级趣味的; (十)互联网信息内容多渠道分发服务机构未依法依约履行对互联网用户公众账号制作、复制、发布、传播信息内容的信息安全管理义务的; (十一)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的。 第十八条  互联网信息内容多渠道分发服务机构向未成年人提供服务的,应当依法履行未成年人网络保护义务,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互联网信息内容多渠道分发服务机构不得为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提供网络直播发布相关服务;为年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提供网络直播发布相关服务的,应当核验其身份信息,并征得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同意。 第十九条  互联网信息内容多渠道分发服务机构及签约互联网用户公众账号生产运营者从事网络直播营销活动的,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建立规范的直播商品选品机制、纠错机制、合规审核机制、违法行为处置制度等,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 第二十条  互联网信息内容多渠道分发服务机构发现签约互联网用户公众账号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平台规则、服务协议的,应当依法依约采取警示提醒、暂停提供服务、解除协议等措施,并向平台信息服务提供者通报。 平台信息服务提供者发现通过本平台提供互联网信息内容多渠道分发服务的机构未签订入驻协议的,应当按照平台规则对该机构及签约互联网用户公众账号采取警示提醒、限期改正、限制账号功能、暂停营利权限、限制提供服务等措施。 对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平台规则、入驻协议的互联网信息内容多渠道分发服务机构,平台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依法依约对该机构及签约互联网用户公众账号采取警示提醒、限期改正、限制账号功能、暂停营利权限、限制提供服务、关闭账号或者入驻清退、纳入本平台黑名单等措施;涉及关闭账号或者入驻清退、纳入本平台黑名单等措施的,应当将有关情况向所在地省级网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发现涉嫌犯罪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 第四章  监督检查和法律责任 第二十一条  国家网信部门会同国务院公安、文化和旅游、市场监管、广播电视、新闻出版等有关部门建立健全信息共享、会商通报等工作机制。 第二十二条  网信、公安、文化和旅游、市场监管、广播电视、新闻出版等有关部门依据职责对互联网信息内容多渠道分发服务机构开展监督检查。 平台信息服务提供者、互联网信息内容多渠道分发服务机构对有关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应当予以配合和协助。 第二十三条  网信、文化和旅游、市场监管、广播电视、新闻出版等有关部门发现互联网信息内容多渠道分发服务涉嫌犯罪的,应当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应当及时进行审查,并对符合立案条件的及时立案侦查、调查。 第二十四条  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对履行监督检查职责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个人信息,应当依法予以保密,不得泄露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 第二十五条  省级以上有关部门在履行监督管理职责中,发现互联网信息内容多渠道分发服务存在较大安全风险或者发生安全事件的,可以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对相关平台信息服务提供者或者互联网信息内容多渠道分发服务机构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并要求其采取相应措施进行整改,消除隐患。 第二十六条  违反本规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广播电视管理条例》、《出版管理条例》、《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理、处罚;法律、行政法规没有规定的,由网信、公安、文化和旅游、市场监管、广播电视、新闻出版等有关部门依据职责给予警告、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涉及危害公民生命健康安全且造成严重后果的,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七条  违反本规定,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列入互联网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有关部门可以依法依规实施失信惩戒,采取在一定期限内限制或者禁止其从事互联网信息服务等惩戒措施。 第二十八条  未与平台信息服务提供者签订入驻协议的互联网信息内容多渠道分发服务机构,组织、煽动、教唆、委托、协助互联网用户公众账号生产运营者制作、复制、发布、传播违法和不良信息,扰乱互联网信息服务秩序的,由网信、公安、市场监管、广播电视、新闻出版等有关部门依据职责,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理、处罚。 第二十九条  违反本规定,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  附  则 第三十条  本规定下列用语的含义是: (一)互联网信息内容多渠道分发服务,是指为互联网用户公众账号的信息内容生产发布活动提供的策划、制作、分发、营销、推广、经纪等服务; (二)平台信息服务提供者,是指提供互联网信息传播平台服务的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 (三)互联网用户公众账号,是指互联网信息服务使用者面向社会公众生产发布文字、图片、音视频等信息内容的互联网账号,不包括仅具有通信功能的互联网账号; (四)互联网用户公众账号生产运营者,是指注册运营互联网用户公众账号从事信息内容生产发布的组织和个人。 第三十一条  本规定自2026年9月1日起施行。 阅读全文 >

    类型:新闻动态 来源:哈尔滨工业大学 2026-06-05
  • 国家网信办等五部门联合公布《互联网信息内容多渠道分发服务管理规定》

    2026年5月29日,国家网信办、公安部、文化和旅游部、市场监管总局、广电总局联合公布《互联网信息内容多渠道分发服务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自2026年9月1日起施行。国家网信办有关负责人表示,《规定》旨在促进互联网信息内容多渠道分发服务规范健康发展,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营造良好网络生态。 近年来,互联网信息内容多渠道分发服务快速发展,相关产业逐渐壮大,为互联网信息内容生产发布活动提供了便利。同时,部分机构和平台频繁蹭炒热点事件、打造虚假人设、传播违法和不良信息,扰乱网络秩序,侵害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出台《规定》,是推动互联网信息内容多渠道分发服务在法治轨道上健康发展的需要,也是以制度方式防范化解相关风险的需要。 《规定》明确,提供或者使用互联网信息内容多渠道分发服务,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鼓励相关行业组织加强行业自律。《规定》要求,互联网信息内容多渠道分发服务机构应当依法办理经营主体登记,并依法取得相应行政许可;平台应当与互联网信息内容多渠道分发服务机构签订入驻协议,并及时将入驻情况报所在地省级网信部门备案;平台应当以显著方式在签约互联网用户公众账号信息页面展示该账号所属互联网信息内容多渠道分发服务机构名称。《规定》提出,互联网信息内容多渠道分发服务机构应当依法核实互联网用户公众账号生产运营者身份,依法依约履行信息安全管理义务,协助并督促互联网用户公众账号生产运营者遵守信息安全管理要求。《规定》鼓励生产传播正能量信息内容,规定违法和不良信息管理义务,明确禁止实施混淆视听、误导公众等行为,扰乱互联网信息服务秩序或者谋取不正当利益;加强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明确不得为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提供网络直播发布相关服务;加强网络直播营销活动管理,要求建立规范的直播商品选品机制、纠错机制等。此外,《规定》还明确了相关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等。 国家网信办有关负责人表示,加强互联网信息内容多渠道分发服务管理需要政府、企业、社会、网民等多方参与,共同维护良好网络生态,持续营造风清气正的网络空间。 阅读全文 >

    类型:新闻动态 来源:哈尔滨工业大学 2026-06-05
  • 深化校企战略合作 共谱网信发展新篇

    5月29日,黑龙江省联通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吕威一行8人到访我校,专题调研网络安全治理与智慧校园建设工作。学校网信办常务副主任于游、副主任金代亮及相关负责人参加调研座谈。 座谈会上,于游介绍了学校依托数智技术赋能卓越治理的总体思路和智慧校园建设情况,现场演示了万物智联、业务互联互通、数智支撑赋能的数字基座,直观展现了数智底座在支撑学校高质量发展、助力一校三区融合建设中的实际成效,彰显了学校在教育数字化转型中的实践探索与优势特色。 吕威对哈工大网信工作的建设成果与创新实践给予高度认可。他认为,哈工大立足国家战略、发挥工科优势,网信工作理念先进、成果丰硕、水平领先,充分彰显了顶尖高校服务国家发展的使命担当。他重点介绍了黑龙江联通与哈工大联合创新中心的建设进展,阐述了依托联通集团“墨攻平台”和安全产业链链长单位优势,推动哈工大网络安全能力标准化、轻量化,实现双方安全能力融合共建的发展思路;同时,系统推介了联通在产业互联网领域的技术积淀、生态资源与服务优势,为后续精准对接合作需求明确了方向。 此次调研座谈务实高效、凝聚共识,双方围绕网络安全、智慧校园、产教融合等关键领域深入研讨,交换了合作思路与发展规划,为下一步深化校企协同、推动合作项目落地见效打下了坚实基础。未来,双方将持续发挥高校科研人才优势与企业技术资源优势,携手探索数智时代校企合作新范式,为教育数字化转型、网络强国建设贡献校企协同力量。 阅读全文 >

    类型:新闻动态 来源:哈尔滨工业大学 2026-0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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