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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贝达科技(北京)有限公司 教育数字化知识图谱

资讯

共计97490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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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信息中心2025-2026学年寒假值班安排

    一、校园网值班安排值班时间:每天白天(含周末)故障报修电话:82283141(683141)日期值班人员手机1月19日-1月20日李彦霖6310121月21日-1月23日陈瑜6784121月24日-1月26日陈林6831411月27日-1月29日李彦霖6310121月30日-2月1日陈瑜6784122月2日-2月4日陈林6831412月5日-2月7日李彦霖6310122月8日-2月10日陈瑜6784122月11日-2月13日陈林6831412月14日-2月16日(除夕)李彦霖6310122月17日(初一)陈瑜6784122月18日(初二)陈林6831412月19日-2月21日陈瑜6784122月22日-2月23日陈林6831412月24日-2月26日李彦霖6310122月27日陈瑜6784122月28日-3月2日陈林6831413月3日李彦霖631012二、其他事务值班安排日期值班领导值班人员办电手机1月19日-1月23日姚巍刘佳822989096356181月26日-1月27日姚巍许彩龙822820566241761月28日-1月30日姚巍肖春水822989056311832月2日-2月4日姚巍洪新华822989096556022月5日-2月6日杨传斌傅晓峰822989056567242月9日-2月10日杨传斌毛西润822820566636092月11日-2月12日杨传斌林鹏822989096586612月13日-2月14日杨传斌陈龙飞822989056622052月24日(初八)杨传斌尉云峰822982386636092月25日-2月26日杨传斌李超822820566506172月27日-2月28日杨传斌陈燕822989096596083月2日-3月3日姚巍刘贺翔82298909596949值班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 14:30- 17:002026.1.16 阅读全文 >

  • 关于征集我校“人工智能+”典型应用场景的通知

    各学院、部门及直属单位: 根据江苏省数据局、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联合发布的《关于组织开展“人工智能+”典型应用场景征集工作的通知》(苏数发〔2026〕2号)以及无锡市数据局的相关通知要求,为深入实施“人工智能+”行动,推动人工智能技术在我校的广泛应用与创新发展,现面向全校征集“人工智能+”典型应用场景。 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目的 本次征集旨在挖掘和推广我校在人工智能领域的创新应用场景,通过典型示范引领,促进人工智能技术与教育教学、科学研究、管理服务的深度融合,提升我校人工智能领域的应用水平和创新能力。 二、征集方向 “人工智能+”科学研究:推动人工智能在自然科学、人文科学、社会科学等领域的应用,加速前沿科学及创新理论发现。 “人工智能+”教育教学:促进人工智能在教育领域的普及推广,创新智慧教育、在线教育等新型教学模式。 “人工智能+”管理服务:深化人工智能在行政管理、学生服务、校园安全等领域的应用,提升管理效率和服务质量。 其他创新应用场景:鼓励跨学科、跨领域的创新应用,探索人工智能在更多未知领域的潜力。 三、申报要求 申报主体:申报单位应为校内各学院、部门及直属单位。 申报方式:申报单位应结合自身业务发展和技术研发优势,填写《江苏省“人工智能+”典型应用场景申报表》(见附件),并提供场景详细介绍、项目合同、采购凭证、验收报告、知识产权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 申报条件:典型场景应采用自主可控的关键核心技术,针对痛点难点问题,采取项目化方式落地实施并取得显著成效,具有较强的创新性、先进性和示范引领作用。 四、工作安排 请各单位高度重视此次场景征集工作,积极动员符合条件的师生和团队踊跃申报,并于2026年1月23日前将附件1申报材料填好后发至infotech@cwxu.edu.cn。学校将遴选出具有典型性和示范性的应用场景上报评选。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徐行 联系电话:80560069 特此通知。 信息化建设与管理中心 2026年1月16日 阅读全文 >

  • 图书与信息中心(图书馆)寒假工作安排通知

    各位读者:  根据学校寒假工作安排,图书馆自1月17日至2月27日(春节法定节假日除外)工作安排如下:馆区开放区域开放时间值班地点东校馆第一自修室、公共区域7:00-22:30二楼值班室西校馆期刊阅览室(三楼)8:30-17:30三楼期刊阅览室   注:1.值班时间为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00、下午3:00-5:30,开放期间如有图书借还业务,请与值班老师联系;                2.数字资源24小时开放。              图书与信息中心(图书馆)                              2026年1月16日 阅读全文 >

  • 关于2025年第四季度学生校外门诊医疗费用报销的公示

    各学院:根据《安徽信息工程学院大学生医保普通门诊统筹管理办法(2024年修订版)》(校后字〔2024〕7号)相关规定,现将2025年第四季度学生校外门诊医疗费用报销审核结果公示如下:一、报销政策说明(一)报销比例医保范围内合理医疗费用的60%报销,个人自付40%。(二)年度限额每生每年累计限额为1000元,超支部分个人自理。二、公示内容经医务室审核、复核,2025年第四季度学生提交的医保报销材料中,符合校外门诊医疗费用报销要求的材料共计381份(具体名单详见附件)。各学院具体报销情况如下:三、公示时间及方式(一)公示时间2026年1月16日—1月18日(共3天)(二)公示渠道本次公示通过学校官方网站的“通知公告”栏发布。四、异议处理流程(一)请各学院辅导员及时通知相关学生,对公示信息进行核实。(二)如对报销金额、个人信息(如银行卡号等)存有异议,请务必于2026年1月19日前,由学生所在学院统一收集整理后,反馈至校医务室徐萍老师处。联系电话:0553-8795053,邮箱:pingxu5@iflytek.com。(三)逾期未反馈者,将视为对公示内容无异议。五、款项发放公示期结束且无异议后,学校财务处将根据学生本人预留的银行账户信息,统一办理报销款项的转账。六、其他事项2025级大一学生第四季度校外门诊报销审核票据,将于2026年第一季度另行公示,请关注后续通知。特此通知附件:2025年第四季度学生校外门诊医疗费用报销审核通过名单.xlsx安徽信息工程学院后勤管理处                              2026年1月16日 阅读全文 >

  • 关于我校寒假期间提供心理辅导服务的通知

    为全面落实“以学生为中心”的教育理念,校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中心组织富有经验的心理咨询师,面向全校学生开通寒假心理辅导服务,保障广大同学在假期依然能保持良好的学习和生活状态。在寒假期间,如果同学们遇到心理困惑,需要寻求帮助,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中心依旧陪在你身边:一、服务对象我校在籍在册学生二、服务时间2026年1月17日至2月27日,9:00-11:30,13:30-16:30三、服务方式1.心理辅导寒假期间心理辅导服务以网络视频形式开展,具体形式按实际需求确定,每次时间约50分钟,为保证辅导效果,请在安全、安静、私密的空间进行通话,线上心理辅导禁止录音、录像、截屏。有需求的同学请添加“安信工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官方QQ(3482827574)进行预约。2.心理援助热线如遇紧急心理危机情况需要及时专业求助,以下是部分免费的心理援助热线,供同学们在需要时拨打寻求帮助。全国统一心理援助热线:12356全国希望24小时生命危机干预热线:400-161-9995北京心理危机研究与干预中心:010-82951332安徽省心理援助热线:0551-63666903芜湖市心理援助热线:0553-4825555四、其他说明1.本次心理辅导服务适用于需要进行即时情绪疏导和心理支持的同学,如自觉不良情绪或心理状况较为严重,请及时寻求专业的医疗帮助。2.若出现预约拥挤的情况,请留意qq信息,耐心等待。3.同学们还可以通过关注“安信工心理健康”微信公众号(AIIT-Psy)了解心理健康相关知识,提升心理健康水平。 阅读全文 >

  • 网络安全与信息化办公室2026年寒假值班安排

    网络安全与信息化办公室2026年寒假值班安排 阅读全文 >

  • 池州学院2025年12月份运维工作简报

    一、网络运维 1. 本月处理网络终端故障52例; 2. 教师公寓网络环境优化; 3. 艺术楼连接音乐楼光缆挖断对接处理; 4. 新增人事处509办公室到二楼财务大厅政务专线; 5. 协助商学院主管老师对终端ip进行梳理; 二、网络安全运维 1. 协助WebVPN设备上架运行; 2. 协助天融信新IPS设备上架运行; 3. 协助天融信新出口防火墙设备上架运行; 4. 协助等保技术人员对多个系统进行测评、整改; 三、中心机房(软硬件)运维 1. 师生登录上网认证平台、数字化校园平台、VPN等系统异常配合处理; 2. 全校信息系统端口功能梳理; 3. 优化城市云异地备份策略,增加智慧后勤系统数据备份; 4. oa系统证书更新; 5. 智慧后勤虚拟服务器异常死机,对接厂商紧急处理; 6. 教育部数据监测服务器更新证书; 7. 中心机房市电断电保障; 8. VPN账号进行梳理,将过期账号、厂商已变换的账号禁用; 9. 图书馆服务器重置密码; 10.协助旅历学院胡老师删除被篡改官网网页; 11.机房大汇聚华为6506R设备故障处理; 12.核心设备账号密码管理信息整理更新; 13.协助教务处重装智慧考试系统; 阅读全文 >

  • 2026年寒假网络安全与信息化办公室值班表

    2026年寒假网络安全与信息化办公室值班表日期带班领导轮班人员值班地点轮班电话姓名职务1月19日星期一包启然副主任王以勒  喻文康  谢晓萍  王家翠  卢旺文  魏晨翔  王志满  李榕集诚A楼 2楼0592-61823301月20日星期二包启然副主任杨毓茹  王家翠  谢晓萍  卢旺文  魏晨翔  喻文康  王志满  李榕1月21日星期三包启然副主任王以勒  喻文康  马邦阳  王家翠  谢晓萍  卢旺文  王志满  李榕1月22日星期四包启然副主任王以勒  王家翠  谢晓萍  马邦阳  卢旺文  彭新哲  王志满  周静1月23日星期五包启然副主任王以勒  谢晓萍  杨毓茹  王家翠  卢旺文  马邦阳  王志满  周静1月24日星期六周静1月25日星期日周静1月26日星期一陈伟斌主任王以勒  卢旺文  王家翠  薛芳  马邦阳  谢晓萍  喻文康  周静1月27日星期二陈伟斌主任杨毓茹  卢旺文  王家翠  王以勒  谢晓萍  喻文康  马邦阳  周静1月28日星期三陈伟斌主任杨毓茹  喻文康  王家翠  卢旺文  薛芳  张常群  王志满  周静1月29日星期四陈伟斌主任张常群  喻文康  魏晨翔  彭新哲  杨毓茹  王以勒  王志满  周静1月30日星期五陈伟斌主任张常群  喻文康  魏晨翔  薛芳  卢旺文  彭新哲  王志满  周静1月31日星期六周静2月1日星期日周静2月2日星期一陈伟斌主任卢旺文  彭新哲  魏晨翔  周静2月3日星期二陈伟斌主任马邦阳  魏晨翔  张常群  周静2月4日星期三陈伟斌主任马邦阳  魏晨翔  张常群  周静2月5日星期四陈伟斌主任马邦阳  魏晨翔  张常群  黄丽月2月6日星期五陈伟斌主任马邦阳  张常群  魏晨翔  黄丽月2月7日星期六黄丽月2月8日星期日黄丽月2月9日星期一陈伟斌主任薛芳  杨毓茹  王志满  黄丽月2月10日星期二包启然副主任彭新哲  杨毓茹  薛芳 黄丽月2月11日星期三包启然副主任彭新哲  杨毓茹  薛芳  黄丽月2月12日星期四包启然副主任彭新哲  杨毓茹  薛芳  黄丽月2月13日星期五包启然副主任彭新哲  王志满  薛芳  黄丽月2月14日星期六黄丽月2月15日星期日包启然副主任李榕  谢晓萍2月16日除夕包启然副主任李榕  谢晓萍2月17日初一包启然副主任李榕  谢晓萍2月18日初二包启然副主任周静  谢晓萍2月19日初三包启然副主任周静  张常群2月20日初四陈伟斌主任周静  王以勒2月21日初五陈伟斌主任黄丽月  张常群2月22日初六陈伟斌主任黄丽月  魏晨翔2月23日初七陈伟斌主任黄丽月  杨毓茹2月24日星期二陈伟斌主任彭新哲  喻文康  杨毓茹  王家翠  王以勒  薛芳  王志满  黄丽月2月25日星期三陈伟斌主任彭新哲  王以勒  王家翠  薛芳  喻文康  卢旺文  王志满  黄丽月2月26日星期四包启然副主任张常群  喻文康  马邦阳 薛芳  卢旺文  魏晨翔  王志满  黄丽月2月27日星期五包启然副主任张常群  彭新哲  喻文康  马邦阳  王以勒  魏晨翔  王志满  黄丽月上班时间:上午8:30 - 11:30 下午2:30 - 5:00 阅读全文 >

  • 2025年 教育技术与信息中心奖励绩效发放方案

    2025年 教育技术与信息中心奖励绩效发放方案 阅读全文 >

  •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关于《互联网应用程序个人信息收集使用规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关于《互联网应用程序个人信息收集使用规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为规范互联网应用程序个人信息收集使用活动,保护个人信息权益,促进个人信息合理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网络数据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起草了《互联网应用程序个人信息收集使用规定(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1.登录中国网信网(www.cac.gov.cn),进入首页“网信要闻”查看文稿。2.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shujuju@cac.gov.cn。3.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北京市海淀区阜成路15号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网络数据管理局,邮编100048,并在信封上注明“互联网应用程序个人信息收集使用规定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6年2月9日。附件:《互联网应用程序个人信息收集使用规定(征求意见稿)》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2026年1月10日互联网应用程序个人信息收集使用规定(征求意见稿)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互联网应用程序个人信息收集使用活动,保护个人信息权益,促进个人信息合理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网络数据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运营互联网应用程序过程中收集使用个人信息,以及软件开发工具包、分发平台、智能终端等为互联网应用程序收集使用个人信息活动提供服务的,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本规定的要求。互联网应用程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收集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自然人个人信息的活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第三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适用本规定。第三条 收集使用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和诚信原则,不得通过误导、欺诈、胁迫等方式收集使用个人信息。收集使用个人信息应当向个人信息主体充分告知收集使用规则,并取得个人信息主体同意;收集使用敏感个人信息的,应当取得个人信息主体的单独同意。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收集使用个人信息应当采取对个人信息主体权益影响最小的方式,限于提供产品或者服务所必需,不得超范围收集使用个人信息。不得以个人信息主体不同意收集使用其个人信息或者撤回同意为由,拒绝提供产品或者服务,个人信息属于提供产品或者服务所必需的除外。第四条 互联网应用程序、软件开发工具包运营者分别对所运营的互联网应用程序、软件开发工具包个人信息收集使用活动及安全保护承担主体责任。互联网应用程序运营者对嵌入的软件开发工具包、分发平台运营者对分发的互联网应用程序、智能终端厂商对预置的互联网应用程序依法履行审核义务。未能进行有效审核,对个人信息主体权益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相应责任。第五条 互联网应用程序、软件开发工具包、分发平台运营者和智能终端厂商对汇聚、关联后属于国家秘密事项的个人信息,按照国家有关安全保密规定加强管理。互联网应用程序、软件开发工具包、分发平台运营者和智能终端厂商对掌握的属于通信秘密的个人信息,不得对内容进行检查,不得向第三方提供。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第六条 鼓励行业组织建立完善行业自律机制,制定个人信息保护行业规范和自律公约,指导会员单位依法依规开展个人信息收集使用活动,接受社会监督。第二章 互联网应用程序运营安全管理要求第七条 互联网应用程序收集使用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公开、透明原则,制定公开个人信息收集使用规则,通过清晰易懂的语言真实、准确、完整、逐项列明下列事项:(一)运营者名称或者姓名和有效的联系方式;(二)以结构化清单形式列明每项功能服务收集使用个人信息的目的、方式、种类,调用权限名称、频度,收集使用敏感个人信息的必要性以及对用户权益的影响;(三)嵌入软件开发工具包的,应当以结构化清单形式列明嵌入的软件开发工具包名称(包名)、版本、主要功能、运营者名称或者姓名、收集使用个人信息的种类和完整的软件开发工具包个人信息收集使用规则链接;(四)个人信息保存期限和到期后的处理方式,保存期限难以确定的,应当明确保存期限的确定方法;(五)用户查阅、复制、转移、更正、补充、删除、限制处理个人信息以及注销账号、撤回同意的方法和途径等;(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告知的其他事项。互联网应用程序对于前款所述重点内容,应当以加粗字体、放大字号、标记不同颜色等显著方式向用户提示。第八条 收集使用个人信息的目的、方式、种类、保存期限或者保存期限的确定方法,调用权限名称、频度和嵌入的软件开发工具包收集使用个人信息行为等情况发生变化的,互联网应用程序应当及时修订、更新个人信息收集使用规则。注册用户5000万以上或者月活跃用户1000万以上,业务类型复杂的互联网应用程序依照前款规定修订、更新个人信息收集使用规则的,应当同步通过互联网应用程序首页、官方网站、公众号等途径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不少于7个工作日。第九条 互联网应用程序应当在首次启动时,通过弹窗等显著方式向用户告知个人信息收集使用规则,并在用户充分知情的前提下,取得用户同意规则的明确表示。互联网应用程序向第三方提供个人信息的,应当取得用户的单独同意。互联网应用程序应当在设置页面等醒目位置提供个人信息收集使用规则一键访问功能,方便用户查阅和保存。互联网应用程序更新个人信息收集使用规则,符合第八条第一款所列情形的,应当通过弹窗、消息推送等显著方式及时向用户告知更新的具体内容,并重新征得用户同意。第十条 互联网应用程序不得通过调用通讯录、通话记录、短信权限收集使用用户以外其他个人信息主体的个人信息,确需用于满足通讯联系、添加好友、数据备份的除外。互联网应用程序收集使用前款个人信息,属于通信秘密的,应当符合本规定第五条第二款规定。第十一条 互联网应用程序应当提供基于功能场景的个人信息收集使用配置选项,允许用户根据需要,同意部分功能场景收集使用相关个人信息。第十二条 互联网应用程序应当在用户使用具体功能时方可索要对应的必要个人信息权限,并同步告知使用目的,不得提前索要。用户拒绝的,互联网应用程序不得频繁索要影响用户正常使用其他功能。第十三条 互联网应用程序不得在用户同意个人信息收集使用规则前收集使用个人信息,不得超出用户同意的目的、方式、种类、保存期限收集使用个人信息。互联网应用程序调用权限需与当前功能场景直接相关,应当仅在用户使用具体功能时以所需的最低频度、最小范围收集个人信息。在当前功能场景不再需要权限时停止调用权限,不得收集非必要个人信息、调用非必要权限。第十四条 互联网应用程序应当仅在用户主动选择使用拍照、发送语音、录音录像等功能时调用相机、麦克风权限,不得在用户停止使用相关功能或者无关场景调用相机、麦克风权限。互联网应用程序在地图导航、路径记录、外卖闪送、位置共享等需要实时定位的场景,持续调用位置权限的频率应当限于实现业务功能的最低频度;在添加地点、内容搜索、内容推荐、广告营销等需单次定位场景,应当仅在用户进入功能界面或者用户主动刷新时调用一次位置权限。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或者所提供业务功能确需后台持续获取位置外,互联网应用程序不应索要后台访问用户位置信息权限。用户选择使用上传或者发送图片、文件等功能,互联网应用程序可使用智能终端提供的存储访问框架实现的,不得索要手机相册、通讯录、短信、存储等权限。互联网应用程序通过提供文件编辑、文件备份等功能获得存储权限的,不得访问用户主动选择以外的文件。第十五条 互联网应用程序收集人脸、指纹、声纹等生物识别信息应当具有特定的目的和充分的必要性,采取对个人权益影响最小的方式,并实施严格的保护措施。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或者取得用户单独同意外,互联网应用程序收集使用人脸、指纹、声纹等信息应当存储于生物识别设备内,不得通过互联网对外传输。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生物识别信息的保存期限不得超过实现处理目的所必需的最短时间。第十六条 互联网应用程序运营者应当采取充分的管理措施和必要的技术措施,严格落实未成年人个人信息保护要求,切实防范未成年人个人信息泄露、篡改、丢失。互联网应用程序收集使用不满十四周岁未成年人个人信息的,应当制定专门的个人信息收集使用规则,并取得未成年人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同意。第十七条 互联网应用程序通过自动化决策方式向用户进行信息推送、商业营销的,应当设置易于理解、便于访问和操作的个性化推荐关闭选项。用户关闭个性化推荐功能时,互联网应用程序应当停止将用户相关个人信息用于个性化推荐目的。第十八条 互联网应用程序应当为用户提供注销账号的便捷功能。用户注销账号的,除确有必要用于防范黑灰产、安全风控等情形,互联网应用程序不得要求用户新增提供人脸、手持身份证照片等超出互联网应用程序已收集范围以外的个人信息。用户注销账号的,互联网应用程序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账号注销,删除已收集的相关个人信息或者进行匿名化处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对于同一企业主体或者集团旗下多款互联网应用程序采用统一账号进行一体化管理的,应当允许用户选择注销其中一款互联网应用程序账号,或者允许用户选择关闭该账号在此互联网应用程序的使用权限,并删除仅用于此互联网应用程序的个人信息。第十九条 互联网应用程序应当与嵌入的软件开发工具包约定收集使用个人信息的目的、方式、种类和安全保护责任及违约责任,并采取有效的技术措施对嵌入的软件开发工具包个人信息收集使用行为进行审核,确保软件开发工具包实际个人信息收集和权限调用行为与互联网应用程序个人信息收集使用规则中声明的软件开发工具包相关内容保持一致。用户向互联网应用程序提出查阅、复制、更正、补充、删除、限制处理其个人信息,或者注销账号、撤回同意等相关请求涉及软件开发工具包个人信息收集使用活动的,互联网应用程序应当将用户请求及时通知软件开发工具包,并督促软件开发工具包及时响应用户请求。第二十条 互联网应用程序就个人信息收集使用行为进行优化、改进,发布或者更新版本后,应当采取有效方式提醒用户进行版本升级,并对所有授权发布渠道的旧版本互联网应用程序进行更新替换。第二十一条 鼓励互联网应用程序接入国家网络身份认证公共服务,用以支持用户使用网号、网证登记、核验真实身份信息。用户选择使用网号、网证登记、核验身份信息并通过验证的,互联网应用程序不得强制要求用户另行提供明文身份信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或者用户同意提供的除外。第三章 软件开发工具包运营安全管理要求第二十二条 软件开发工具包收集使用个人信息的,应当制定个人信息收集使用规则并在产品官方网站公开。对于同时运营多个历史版本的,软件开发工具包应当在个人信息收集使用规则中列明不同版本个人信息收集使用行为。软件开发工具包收集使用个人信息的目的、方式、范围等发生变化的,应当同步更新相应的个人信息收集使用规则。第二十三条 软件开发工具包不得超出收集使用规则声明的范围收集使用个人信息,不得超出实现业务功能的最小范围收集使用个人信息,不得超出实现业务功能的最低频度调用权限。第二十四条 软件开发工具包应当提供基于功能的个人信息配置选项,允许互联网应用程序按照不同功能需要对软件开发工具包个人信息收集行为进行管理配置。软件开发工具包通过自动化决策方式向用户进行信息推送、商业营销的,应当向互联网应用程序提供个性化推荐关闭选项,在关闭后停止将用户相关个人信息用于个性化推荐目的。软件开发工具包应当及时响应互联网应用程序通知的用户个人信息查阅、复制、更正、补充、删除、限制处理等相关请求。第二十五条 软件开发工具包应当建立有效方式和途径,直接响应用户查阅、复制、转移、更正、补充、删除、限制处理个人信息的请求,相关方式和途径应当在个人信息收集使用规则中予以列明。第四章 应用程序分发平台安全管理要求第二十六条 分发平台应当加强互联网应用程序上架审核,建立互联网应用程序收集使用个人信息规范性档案,在受理互联网应用程序发布及版本更新上架申请时,登记并核验互联网应用程序运营者的真实身份、联系方式等信息,记录互联网应用程序个人信息收集使用问题以及因违法违规收集使用个人信息被省级以上履行个人信息保护职责的部门通报或行政处罚的情况。对未提供相关信息或者提供虚假信息,互联网应用程序无个人信息收集使用规则、无账号注销功能或者删除个人信息途径的,不予上架。分发平台在上架审核中应根据互联网应用程序运营者获得个人信息保护认证和互联网应用程序安全认证的结果,予以优先展示推荐。分发平台应当自本规定生效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对在架存量互联网应用程序的审核,审核不通过的予以清理下架。第二十七条 分发平台应当在互联网应用程序分发、下载页面,清晰准确展示下列信息:(一)互联网应用程序运营者名称或者姓名、联系方式;(二)互联网应用程序主要功能介绍;(三)互联网应用程序运行所需具体权限列表;(四)个人信息收集使用规则文本或者链接;(五)对因违法违规收集使用个人信息被省级以上履行个人信息保护职责的部门通报或行政处罚的互联网应用程序,应当自通报或处罚之日起6个月内,在分发、下载页面发布个人信息安全风险提示。第二十八条 对履行个人信息保护职责的部门认定存在违法违规收集使用个人信息行为的互联网应用程序,分发平台应当积极配合采取警示、不予分发、暂停分发或者终止分发等处置措施。第五章 智能终端安全管理要求第二十九条 智能终端厂商在受理互联网应用程序预置申请时,应当登记并核验互联网应用程序运营者的真实身份、联系方式等信息,对未提供上述信息或者提供虚假信息,互联网应用程序无个人信息收集使用规则、无账号注销功能或者删除个人信息途径的,不予预置。第三十条 互联网应用程序索要日历、通话记录、相机、通讯录、位置、麦克风、电话、短信、存储、身体活动等权限时,智能终端操作系统应弹窗征得用户同意,根据权限特点提供可基于时间、频度、精度等精细化授权模式选项。第三十一条 智能终端应当在屏幕顶部等显著位置,以易于理解的图标等显著标识,如实地向用户提示当前正在调用的麦克风、摄像头、位置等权限。第三十二条 智能终端应当如实记录并集中展示互联网应用程序调用日历、通话记录、相机、通讯录、位置、麦克风、电话、短信、存储、身体活动等权限情况;互联网应用程序后台静默期间自启动、关联启动情况;互联网应用程序通过智能终端收集剪切板、设备唯一标识、应用程序列表等个人信息行为。记录规则应当予以公开。智能终端应当准确提示互联网应用程序调用权限可能带来的安全风险。第六章 监督管理第三十三条 国家网信部门负责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互联网应用程序、软件开发工具包、分发平台和智能终端个人信息保护工作。国务院电信主管部门、公安部门和其他有关机关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规定的要求,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互联网应用程序、软件开发工具包、分发平台和智能终端个人信息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地方网信部门负责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互联网应用程序、软件开发工具包、分发平台和智能终端个人信息保护工作,地方电信管理部门、公安部门和其他有关机关依据各自职责做好本行政区域内互联网应用程序、软件开发工具包、分发平台和智能终端个人信息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第三十四条 互联网应用程序、软件开发工具包运营者应当在产品官方网站、个人信息收集使用规则中提供有效的、易于访问的投诉举报渠道,健全投诉举报的受理、处置、反馈机制,在承诺时限内(承诺时限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无承诺时限的,以15个工作日为限)受理并处置个人信息相关投诉。互联网应用程序运营者应当同时受理、处置、反馈关于嵌入的软件开发工具包相关个人信息问题举报,核验属实的,应当督促软件开发工具包运营者进行整改。分发平台运营者、智能终端厂商应当同时受理、处置、反馈关于分发和预置的互联网应用程序相关个人信息问题举报,核验属实的,应当督促互联网应用程序运营者进行整改。第三十五条 互联网应用程序、软件开发工具包、分发平台运营者和智能终端厂商应当制定内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建立健全内部合规管理体系和问责机制,防止个人信息被用于电信网络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充分保护用户个人信息。互联网应用程序、软件开发工具包、分发平台运营者和智能终端厂商应当对履行个人信息保护职责的部门依法开展的个人信息保护监督检查予以配合,并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和协助。第三十六条 互联网应用程序、软件开发工具包运营者应当强化对个人信息查阅、复制、修改、删除等操作的权限管理,采取加密、去标识化等安全技术措施,防止个人信息泄露、丢失或者未经授权的访问。发生个人信息泄露、丢失的,互联网应用程序、软件开发工具包运营者应该将泄露个人信息的种类、原因、可能造成的危害、采取的补救措施等信息及时告知用户,并向履行个人信息保护职责的部门报告。第三十七条 互联网应用程序、软件开发工具包、分发平台运营者和智能终端厂商违反本规定的,履行个人信息保护职责的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网络数据安全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七章 附则第三十八条 本规定中下列用语的含义:互联网应用程序(App),是指智能终端预置、下载安装的应用软件,以及基于应用软件开放平台接口开发的、无需安装即可使用的小程序、快应用等。互联网应用程序运营者,是指互联网应用程序的开发者、所有者、管理者或者提供者。软件开发工具包(SDK),是指协助软件开发的软件库。软件开发工具包运营者,是指软件开发工具包的开发者、所有者、管理者或者提供者。个人信息主体,是指个人信息所标识或者关联的自然人。用户,是指使用互联网应用程序相关功能服务的自然人。分发平台,是指通过互联网提供互联网应用程序发布、下载、动态加载等服务提供者,包括应用商店、应用市场、快应用中心、小程序平台等。智能终端,是指能够接入公众网络、具有操作系统、可由用户自行安装和卸载应用软件的移动通信终端产品。必要个人信息,是指为了保障基本功能服务或者用户所选择使用的功能服务正常运行所必需的个人信息,缺少该信息无法向用户提供相应的功能服务。可收集个人信息权限,是指智能终端操作系统向互联网应用程序开放的,具有收集个人信息功能的系统权限,包括日历、通话记录、相机、通讯录、位置、麦克风、电话、短信、存储、身体活动等,简称权限。第三十九条 本规定自 年 月 日起施行。 阅读全文 >

  • 信息技术中心2026年寒假值班安排表

    信息技术中心2026年寒假值班安排表 阅读全文 >

  • 关于办公网核心交换机升级割接期间网络短时中断的通知

    校内各单位:网信中心将于2026年1月19日12:00至15:00对办公网核心交换机进行升级割接,期间会造成办公网络短时中断。不便之处,敬请谅解。网络与信息技术中心2026年1月16日 阅读全文 >

  • 四川职业技术学院校园网核心交换机维修项目成交公告

    一、项目编号:ITC2026001 二、项目名称:四川职业技术学院校园网核心交换机维修项目 三、采购人:四川职业技术学院 四、比选时间:2026年1月16日 五、成交供应商:四川合创腾辉科技有限公司 六、成交供应商地址:四川省遂宁市遂宁高新区工业园区城南立交桥金梅社2层1号 七、成交金额:39850元 八、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九、其它补充事宜 无 十、联系方式: 采购人:四川职业技术学院 地址:遂宁市河东新区学府路1号 联系人:舒老师 联系电话:0825-2290191 阅读全文 >

  • 关于1月15日信息化建设项目技术论证会专家费发放的公示

    2026年1月15日上午8:30-12:30,在金花校区教六楼10层1005会议室,召开“西安理工大学2026年第一次信息化建设项目技术论证会”,相关单位工作人员及校内外专家参加会议。参会的校内专家应支付劳务费,明细见下表,特此公示: 阅读全文 >

  • 国家安全机关查处多起违规使用涉密“老地图”案件

    涉密地图涵盖敏感地理数据、军事设施分布、关键基础设施坐标等敏感重要信息,一旦泄露可能危害国家安全。近期,国家安全机关查获多起违规使用涉密地图的典型案件。  “老地图”失泄密敲响警钟  ——违规售卖“老地图”。国家安全机关工作发现,王某在某二手交易平台上公开售卖标注有“秘密”“机密”字样的60-70年代测绘部门印制地图。经相关部门鉴定,这些“老地图”未履行解密程序,不得向社会公开,更不能进行售卖,王某被依法追究责任。  ——私存网传涉密地图。某科研院所研究员李某长期从事地质勘探工作,掌握了许多涉密地图资源,他错误地认为“老地图”不再涉密,遂利用职务之便私自将大量涉密“老地图”储存在个人电脑和移动硬盘中,甚至几年内多次通过网络进行传输,造成严重失泄密隐患,李某被依法追究责任。  涉密地图使用管理需牢记三大准则  ——依规申请,保持警惕。法人或其他组织因合法目的需要使用属于国家秘密的涉密基础测绘成果时,应当向有关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审批通过后,由测绘成果保管单位提供。对网络上、市面中流通的所谓“内部地图”“已销密地图”应保持高度警惕,购买、索要、接受有可能构成违法。  ——合规使用,严禁扩散。涉密地图的使用必须严格控制在获批的特定目的、范围和人员之内。严禁任何未经批准的复制、扫描、非涉密信息系统传输涉密地图的行为;严禁将涉密地图用于公开发表、展览、教学等场景。  ——保管严密,责任到人。涉密地图须指定专人负责,建立台账,动态掌握载体动向。存储必须使用符合国家保密标准的密码柜或保密室,确保物理隔离。最终销毁必须按照规定程序,严禁作为普通废品处置或私自留存。  国家安全机关提示  那些看似陈旧的地图无声地承载着过往的记忆与家国的烙印。它们不仅是纸张上的线条与标注,更可能是一段秘密信息的留存。广大人民群众应保持清醒的认识:维护国家安全无小事,亦无“过期”之说。在日常生活中,若接触到来源不明、标注可疑的地图,或发现有违规售卖、传递涉密地图等可疑线索,请通过12339国家安全机关举报受理电话、网络举报受理平台(www.12339.gov.cn)、国家安全部微信公众号举报受理渠道或者直接向当地国家安全机关进行举报。 阅读全文 >

  • 关于开展2025年度山西省科技成果在线登记工作的通知

    附件1:国家科技成果在线登记系统用户操作手册 附件2:研制报告及研究报告提纲 附件3:成果登记项目汇总表 阅读全文 >

  • ​关于南望山校区数据中心机房升级改造的通知

    为提升数据中心机房的安全性与稳定性,按照学校统一安排,信息化工作办公室将于2026年1月18日9:00至3月31日17:00,对南望山数据中心机房进行整体升级改造。改造期间,机房制冷、配电系统可能出现波动,信息化工作办公室将全力保障网络与信息系统稳定运行,最大限度减少对教学及管理工作的影响。感谢各位的理解与支持!我们将持续完善基础设施,为您提供更优质的网络与信息化服务。如有疑问,请联系信息化工作办公室。联系电话:027-67885175信息化工作办公室2026年1月16日 阅读全文 >

  • 南阳理工学院2025年网络安全年报

    南阳理工学院2025年网络安全年报 阅读全文 >

    类型:通知公告 来源:南阳理工学院 2026-01-16
  • 关于做好寒假期间网络安全保障工作的提示

    全校各单位: 2026年寒假将至,为有效防范化解网络安全风险,保障学校各类网站和信息系统稳定运行及师生信息数据安全,确保假期期间网络空间安全可控,现就假期网络安全重点工作提示如下。请各单位高度重视,严格落实主体责任,明确到岗到人,加强协同防护,确保各项要求落到实处。 一、 部署假期网络安全保障工作 Ÿ   节前完成安全检查与隐患清零 各单位须在放假前组织对所辖网站和信息系统开展专项安全检查,重点排查是否及时修复已知漏洞,并关闭非必要服务端口和测试环境访问权限。 Ÿ   落实在运系统值守监测 凡对外提供服务的网站和信息系统须落实应急值守要求,同步开展网络安全监测预警响应,请及时查收《网络安全风险通知》邮件并组织整改,并登录学校网络安全综合管理平台(https://sec.pku.edu.cn/)反馈报告。对于假期不需要对外服务的系统,各单位应及时关闭,最大限度降低遭受攻击的风险。 Ÿ   确保安全事件快速响应 各单位网络安全工作队伍保持通讯畅通。发生安全事件应第一时间报告计算中心24小时值守电话62751023,迅速处置,并向网信办报告,联系电话62753270、62759044。   二、 做好师生假期网络安全提示 Ÿ   落实账号密码安全管理要求 各类公用账号按照“最小必要”原则分配权限;密码设置需满足复杂度要求,并定期更换,避免密码复用、一码多用或将账号密码泄露给无关人员。 Ÿ   警惕并防范钓鱼邮件与诈骗链接 所有师生务必警惕假期高发钓鱼邮件、诈骗链接,加强密码强度,切勿点击来源不明附件与链接,不透露账号密码;公务邮件涉及转账、数据报送等敏感操作,须通过电话二次确认。 Ÿ   在离校前完成主机终端安全设置 离校前个人办公及研究用主机须完成以下操作:(1)安装并开启防病毒软件;(2)启用操作系统补丁自动更新机制;(3)注销不使用的远程会话;(4)重要数据执行加密备份。 Ÿ   确保远程访问行为路径安全可信 如因工作需要远程接入校园网,必须在安全可信的主机使用学校VPN服务。在使用公共WiFi网络环境时,应重点防范个人信息及敏感数据泄露风险。 Ÿ   确保发布信息内容安全、责任到人 各单位须加强官方信息发布审查和师生私人媒体账号管理工作。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发布谁负责”的原则,应加强对信息发布的审查管理,发布内容符合《网络安全法》和保密法规要求。 三、将安全责任纳入值守体系并依规问责 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为网络安全第一责任人,须加强组织领导,将假期网络安全工作纳入值班体系并压实要求。因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导致风险通报反馈超时或网络安全事件的,将依规追究单位及相关责任人责任。   网络安全无小事,风险防控无假期。请各单位务必提高认识,严格按照本提示要求部署落实相关工作,共同筑牢寒假期间校园网络安全防线。   网信办 计算中心 2026年1月16日 阅读全文 >

    类型:通知公告 来源:北京大学 2026-01-16
  • 信息中心关于2026年寒假期间校园一卡通服务安排的通知

    < 返回列表 信息中心关于2026年寒假期间校园一卡通服务安排的通知 2026-01-16 根据学校放假安排,为方便师生办理相关业务,现将信息中心2026年寒假期间校园一卡通服务安排通知如下: 1.人工服务时间 10:00—12:00(每周二)(法定节假日除外) 2.人工服务地点 沙河校区:数据中心楼二层服务大厅,电话:80187782 小营校区:学五公寓一层东侧卡务中心,电话:82426966 3.值班人员 详见附件。 【温馨提示】寒假期间,师生可通过微信企业号、支付宝APP、信息科大E卡通微信小程序等自助办理相关业务。人工服务不办理新增业务、不收取现金,请提前做好相关安排。 如遇紧急事项和突发情况,请随时联系中心负责人: 王明涛 13552986110 黄彦飞 13651021520 信息与网络管理中心 2026年1月15日   附件:2026年寒假期间校园一卡通值班安排 (服务时间:10:00—12:00) 日期 沙河校区 小营校区 1月20日 周二 孙兆恺 侯雪 1月27日 周二 孙兆恺 彭帅 2月3日 周二 孙兆恺 彭帅 2月10日 周二 侯雪 彭帅 2月24日 周二 彭帅 侯雪 阅读全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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