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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级以上市教育局,各普通高校: 现将《广东省教育厅关于推进全省教育系统内部审计信息化建设的意见》予以印发,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广东省教育厅 2024年6月27日广东省教育厅关于推进全省教育系统内部审计信息化建设的意见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审计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切实把坚持“两个确立”、做到“两个维护”落实到审计工作实际行动上,坚持科技强审,加强审计信息化建设,构建集中统一、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教育审计监督体系,在更好发挥教育审计监督作用上聚焦发力,进一步推进新时代教育审计工作高质量发展,以高效有力的教育审计监督服务保障教育强省建设。根据教育部关于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推进我省教育系统内部审计信息化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科技强审理念,以提高内部审计质量和效率为目标,夯实教育系统内部审计信息化基础建设,积极探索大数据审计方式,全面提升内部审计队伍运用审计信息化、大数据技术发现问题、深入分析、评价判断、支撑决策的能力,保障教育经济安全,为我省教育事业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 (二)基本原则 1.统筹协调,稳步推进。加强统筹协调,坚持风险和问题导向,稳步推进全省教育系统内部审计信息化建设的协调发展,全面提升大数据审计整体水平。各单位要把内部审计信息化建设纳入本单位信息化建设的总体规划,既要着眼长远发展,又要立足当前实际,分阶段、分步骤实施,避免盲目建设、重复建设。 2.依法依规,确保安全。要坚持依法开展大数据审计工作,按照法律规定进行数据采集和应用,健全网络信息安全保障体系,确保网络安全、数据安全、应用安全,严格遵守安全保密规定,依法履行安全保密义务。 3.科学发展,注重实效。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探索构建审计数据中心、数字化审计平台和联网审计平台,加强数据的采集、分析和综合利用,积极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等现代信息技术辅助开展审计工作,全面提升教育系统内部审计监督效能。 (三)主要目标 通过加强教育审计信息化建设,强化对数据的标准化采集与存储、数据的综合比对和关联分析,运用审计科学与大数据科学的技术、方法,对本单位和所属单位财政财务收支、经济活动、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等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开展审计监督,构建“总体分析、发现疑点、分散核实、系统研究”的大数据审计模式,推进教育系统大数据审计,为教育审计装上“千里眼”“顺风耳”,形成审计监督的“天网”,充分发挥大数据支撑精准审计和宏观分析“两个作用”,加快实现科技强审,全面提升教育系统审计监督效能,着力推进教育审计全覆盖。 二、重点任务 (一)加快内部审计管理信息系统建设 审计管理信息系统是提升内部审计管理水平的重要手段,是实现大数据审计的重要基础。各单位要在完善制度、加强规范性建设的基础上,逐步对审前准备、审计计划、审计实施、审计报告、审计整改、成果运用、资料归档等全流程进行信息化管理,满足审计项目组织实施、业务执行、过程控制和决策支持等管理需要,提高工作效率。 (二)建立健全内部审计数据采集机制 各单位要结合自身信息化建设的实际情况,建立健全有效的内部审计数据采集机制,确保审计所需电子数据的及时性、完整性、真实性。探索建设内部审计数据库和数据管理平台,通过数据归集、“嵌入式”数据采集、大数据平台共享等方式,为审计监督提供必要的数据和技术支持。 (三)全面提升数据分析能力 各单位要积极探索搭建数据分析平台,提高数据分析深度和广度,进行安全、高效的数据对比分析,全面提升内部业务数据之间、业务数据与财务数据之间、单位数据与行业数据之间以及跨行业、跨领域数据的综合比对分析能力。研究运用“大数据”分析,逐步形成“总体分析、发现疑点、分散核实、系统研究”的大数据审计方式。 (四)将大数据应用贯穿审计全过程 各单位要全面引导审计人员树立“政策+思路+数据”的大数据审计理念,积极探索将大数据技术逐步应用贯穿审计全过程;通过数据调研,进行项目数据分析,以数据分析成果为依据,立项目、定人力,制定合理可行、有深度、可操作的实施方案,明确数据分析人员和现场核查人员分工,实现审计全过程的自动化、智能化,全面提高审计效率。 (五)逐步开展对单位信息系统的审计 各单位内部审计部门要逐步开展信息系统审计实践,探索信息系统审计方式、方法;通过实施信息系统审计工作,揭示单位信息系统存在的问题和风险,提出审计意见和建议,堵塞管理漏洞,促进信息系统实现管理目标。 (六)强化数据信息共享 各单位在保障信息安全性、合法性和可靠性的前提下,加快数据标准化建设;打通单位内部管理系统信息孤岛,建立数据信息共享和互通的机制,明确数据信息共享范围、共享类型、共享对象和共享方式等;加强数据信息的交流和利用,提高数据信息的利用效益和价值,有效推进数字化监管,实现全省范围内教育审计信息化和电子化全覆盖。 (七)推进教育系统大数据审计全覆盖 各单位要根据《广东省教育系统综合监督信息平台管理办法》(粤教审〔2023〕1号)的要求,充分运用监督信息平台,建立审计数据定期报送机制;按照“谁管辖谁采集、谁采集谁负责”原则,明确数据采集的职责分工,安排专门人员及时、准确、完整地在监督信息平台填报各项数据,逐步实现教育系统大数据审计全覆盖。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做好新时代审计工作,总的要求是在构建集中统一、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审计监督体系,更好发挥审计监督作用上聚焦发力,具体要做到如臂使指、如影随形、如雷贯耳。各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牢固树立科技强审理念,高度重视内部审计信息化建设,以高效有力的教育审计监督服务保障教育强省建设。 (二)明确审计信息化建设思路 各单位要结合本单位的信息化建设总体要求,明确本单位审计监督信息集中管理和统一监控的建设思路,设计好相应的大数据系统架构,包括内部控制、风险管理、数据分析、监督评估等,形成能支持单位管理层决策和内部审计部门提高监督效能的信息化系统。 (三)加强大数据审计理论研究 各单位要加强对大数据审计理论研究,为大数据审计实践提供理论支撑,不断总结提炼大数据审计工作经验和技术方法,形成应用实例;深化研究教育领域相关的政策措施、法律法规,厘清业务关键点、内部控制风险点和问题易发点,不断研究新思路、新经验和新做法,持续提升大数据应用意识和能力;建立大数据审计理论和实践成果分享机制,促进各部门、各单位互学互鉴,为教育系统大数据审计全面发展赋能增效。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单位要强化对审计信息化工作的组织领导,在确保内部审计部门独立履行审计监督职责的前提下,将内部审计部门纳入单位信息化领导机构成员单位;加强对本单位审计信息化建设的规划设计,制定审计信息化建设目标,明确审计信息化建设的时间表、路线图、责任人;制定出台相关制度,不断完善体制机制,推进跨界协同工作模式,形成全省教育系统上下联动、业务协同的有利局面。 (二)加强队伍建设 各单位要抓好大数据审计队伍建设,创新拓展培训模式,通过日常宣传、讲座培训、推荐学习、实战练兵和交流研究等方式,配备和培养一批具备大数据审计思维和业务能力的骨干力量,形成大数据采集分析团队。合理运用外部资源,有效提升大数据审计队伍的专业化水平,如聘请大数据分析专家参加重大项目技术攻关;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引入软硬件维护服务和数据库工程师等。建立健全大数据审计人才队伍的考核模式,全面提升大数据应用意识和能力。 (三)保障数据安全 各单位要建立数据安全管理体系,完善数据安全存储、网络安全和信息保密制度,明确数据管理流程和责任。要对数据进行加密处理,定期备份数据,设置严格访问控制程序,禁止无关人员接触数据。定期开展信息安全风险评估和技术检测,及时发现并排除隐患,保障数据和系统的安全和稳定。加强应急保障管理,提高重大突发事件事故应对能力。 (四)落实经费保障 各单位要保障审计信息化建设的资金投入,为审计信息化建设提供持续和稳定的资金保障,夯实大数据审计物质基础,保障大数据平台、云服务等采购和维护,以及审计人员培训的经费,提高资金使用绩效。 阅读全文 >
各州市教育体育局、公安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自然资源局: 现将《云南省义务教育招生入学“一件事”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云南省教育厅 云南省公安厅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云南省自然资源厅 2024年5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云南省义务教育招生入学“一件事”工作方案 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提升行政效能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的指导意见》(国发〔2024〕3号)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提升行政效能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实施方案〉的通知》(云政发〔2024〕15号)有关工作要求,为进一步提升政务服务能力,推动义务教育招生入学“一件事”高效办理,提升群众获得感、幸福感,结合云南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优化办事环节、精简办事材料、压缩办事时限”要求,聚焦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办理堵点、难点、热点问题,梳理关于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办理规则、具体条件及程序,精简提交材料、优化入学流程、推进部门联动,建设全省义务教育入学“一件事”业务系统,将群众“入学事”“多部门”“多次办”整合为“一件事”“一次办”“一网通办”。 二、重点任务 (一)梳理规范招生政策。严格落实义务教育招生就近免试入学政策,合理划分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片区。规范入学条件设定,区分户籍、房产等不同类型,确定群众子女报名入学所需证明事项。最大程度减少证明材料,减轻群众证明材料提交压力及提高招生平台数据共享核验能力。(责任单位:省教育厅,各州市、县市区教育体育局) (二)强化招生信息公开。县级教育行政部门通过互联网等多种方式公布辖区内每所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政策、划片范围、报名条件、招生程序等群众关心的重要信息;建立响应机制,指导区域内热点中小学校对社会和家长关心关注的问题及时予以回应、面向公众公开声明;建立专门的招生入学热线并向社会公布,畅通政策咨询、举报申诉等渠道。(责任单位:省教育厅,各州市、县市区教育体育局) (三)升级建设招生入学系统。省教育厅建设义务教育招生入学“一件事”业务系统,各相关部门积极配合,协同推动,省级建设,全省使用。系统应具备招生信息及政策发布、咨询投诉渠道公开、报名申请、居民数字信息调取、资格审核等功能。对于已有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系统的州市、县市区,可通过自行优化改造,实现“一网通办”后接入省级系统,也可直接更换使用省级系统。引导未建系统的县市区使用省级系统或全国基础教育管理服务平台阳光招生子系统。(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自然资源厅,各州市、县市区教育体育局、公安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自然资源局) (四)加强数据信息支撑。坚持应共享尽共享原则,统筹不动产登记、交易网签合同、租赁备案、社保等数据信息共享,利用信息化手段自动比对、审核、校验入学证明材料。公安机关配合对教育部门提供的入学人员户籍、居住证信息进行核验。规范信息采集,加强学生及家长信息保护,严格按照学籍信息采集内容采集信息,防止通过各类APP、小程序随意反复采集学生相关信息。(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自然资源厅,各州市、县市区教育体育局、公安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自然资源局) (五)推动双线融合办理。在报名入学期间,设置线下报名入学“一站式”服务点,安排业务人员受理群众子女线下报名入学。各地要提前通过多种渠道告知线下办理所需证明材料信息。对线下办理群众,由帮办代办人员协助线上办理及提交申请,或“一次性”收集、核验群众提交的纸质证明材料,实现群众“只跑一次”。(责任单位:省教育厅,各州市、县市区教育体育局) (六)共享招生建籍信息。各地按照国网学籍管理系统数据标准,将省级系统招生结果进行数据准备,通过调用招生数据对接服务接口提交至学籍招生数据库,形成预建籍数据。待国网学籍管理系统开放建籍后,组织家长在线确认学生的预建籍学籍信息,并补充完善学籍建籍中缺失的其他字段信息,由学校学籍管理员进行规范后形成正式学籍数据。(责任单位:省教育厅,各州市、县市区教育体育局) 三、职责分工 (一)省级层面 1.省教育厅:负责统筹义务教育招生入学“一件事”的整体推进,适时协调公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自然资源等部门召开专题会议,共同研究解决工作推进中遇到的问题。编制办事指南、工作指引等范本,明确义务教育招生入学“一件事”申请材料、办理流程、办理时限、办件结果等要素。推进建设义务教育招生入学“一件事”业务系统,并接入省级政府服务网。 2.省公安厅:统筹协调并指导各地公安机关配合当地教育部门,按需提供入学人员户籍、居住证等信息的核验,协助省教育厅义务教育招生入学“一件事”业务系统的建设和应用。 3.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通过省级数据共享的方式开展社会保险参保信息核验,协助省教育厅建设义务教育招生入学“一件事”业务系统,实现系统自动查询有关信息并进行自动审核。 4.省自然资源厅:统筹协调并指导各地自然资源部门提供住宅不动产登记信息,协助省教育厅建设义务教育招生入学“一件事”业务系统,实现系统自动共享不动产登记信息。 (二)州市、县级层面 1.州市级有关部门做好协调统筹、业务指导、进度督促等工作,推动义务教育招生入学“一件事”落地见效。 2.县级实现线下办事“只进一门”。县级教育主管部门将教育入学“一件事”纳入本级政务服务中心“高效办成一件事”工作专窗或者根据实际在边远、乡村学校设立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点。 3.实现线上办事“一网通办”。结合各地目前实际情况,州市或县级教育行政部门依托省市县三级系统,实现义务教育招生入学“一件事”“一网通办”。 四、实施步骤 (一)制定工作实施方案(2024年5月底前)。建立体制机制,由省教育厅牵头部门组织成立专项工作小组,制定印发工作方案、办事指南、工作指引等材料。 (二)广泛开展工作调研(2024年6月)。采用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广泛开展调研,全面了解各地入学政策和报名系统现状以及义务教育招生入学“一件事”重点难点和群众需求。在广泛调研的基础上,细化工作方案及相关事项,启动建设义务教育招生入学“一件事”业务系统。 (三)统筹资源建设系统(2024年7月)。教育、公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自然资源等责任部门召开会议,对接业务流程、开展信息协同,全力推进义务教育招生入学“一件事”业务系统建设。 (四)试点运用与系统调试(2024年8—9月)。选取试点县市区,将义务教育招生入学“一件事”业务系统投入试点县市区运行。根据试点开展情况,其他地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分步骤整合到省级系统。 (五)全面实现“一网通办”(2024年10月)。省级系统全面接入全省政务服务网,实现全省义务教育招生入学“一件事”“一网通办”。 五、技术保障 (一)完善功能。通过云南政务服务网“高效办成一件事”专区设立义务教育招生入学“一件事”线上受理端口,升级改造业务受理功能模块,实现申请一次填报、后台自动流转、结果自动生成等功能,确保义务教育招生入学“一件事”服务功能有效运行。 (二)加强数据协同。加强教育、公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自然资源等部门协调联动,推动逐步实现区域内户籍、房产、居住证、社保等入学相关信息核验应用,利用信息化手段自动提取、比对、审核入学证明材料。 六、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实施。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狠抓落实,加强沟通协调,建立联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明确时间节点,做好流程优化、系统对接、信息共享、电子证照应用等工作,确保义务教育招生入学“一件事”有关工作顺利开展。 (二)强化评价监督。通过云南省政务服务网“好差评”、云南营商环境网上投诉平台等,及时收集、受理群众反映的教育入学“一件事”问题,加强对义务教育招生入学“一件事”办理情况的跟踪评估,对工作推进不及时、工作落实不到位、群众反映问题突出的,给予通报批评,并限期整改。 (三)强化宣传引导。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微信等载体,加大宣传推广力度,同时做好政策解读,提高群众对义务教育招生入学“一件事”的知晓度和参与度,积极营造有利于推进高效办成“一件事”的良好氛围。 附件:义务教育招生入学“一件事”办事指南 附件 义务教育招生入学“一件事”办事指南 一、基本信息 1.事项名称:义务教育招生入学“一件事” 2.服务对象:群众适龄儿童子女(即当年8月31日年满6周岁入读小学适龄儿童及小学毕业应升入初中儿童少年) 3.审批(服务)层级:县级 4.办理形式:网上办理、窗口办理 5.法定办结时限:每年秋季学期开学前 6.承诺审批(办结)时限:每年秋季学期开学前1周,具体以各县市区要求为准 7.是否收费:否 8.中介服务事项名称:否 9.是否需要勘验、组织听证、专家评审、检测:否 10.审批机关是否委托服务机构开展技术性服务(名称):否 11.是否实行告知承诺办理:否 12.是否实行容缺办理:否 13.办理时间:以各地公布的具体时间为准 14.办理地址: 线上平台办理:云南政务服务网专窗网址 线下办理地址:每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期间,各地根据实际情况设立服务点,提供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相关事宜咨询、办理等 二、设定和实施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三、办理条件 1.群众适龄儿童子女(即当年8月31日年满6周岁入读小学适龄儿童及小学毕业应升入初中儿童少年)。 2.申请入学儿童法定监护人提供的所有材料需真实有效,若有隐瞒、提供虚假材料等行为,应承担由此产生的后果。 四、申请材料 (一)本地户籍儿童 1.适龄儿童及其监护人的居民户口簿(或户籍证明) 2.适龄儿童或其监护人的居住材料(房产证、银行开具的房产抵押证明、不动产登记结果信息查询表、购房合同、合法的公租房协议等其中任意一种) (二)非本地户籍儿童 1.适龄儿童及其监护人的居民户口簿(或户籍证明) 2.监护人任意一方在居住地派出所办理的在有效期内的《云南省居住证》或《暂住登记证明》 3.适龄儿童或其监护人在入学地的居住材料(房产证、银行开具的房产抵押证明、不动产登记结果信息查询表、购房合同、租房合同等其中任意一种) 五、办理流程图 备注:义务教育适龄儿童监护人按照县级招生入学公告要求,在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系统或服务点完成预登记、信息确认、获取入学通知信息等3个流程。 《云南省义务教育招生入学“一件事”工作方案》政策解读(点击阅读) 阅读全文 >
山东省教育厅等9部门关于印发山东省深化数据赋能高效办成义务教育招生入学“一件事”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教基字〔2024〕1号各市教育(教体)局、公安局、民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自然资源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局、大数据局:现将《山东省深化数据赋能高效办成义务教育招生入学“一件事”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山东省教育厅 山东省公安厅 山东省民政厅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自然资源厅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山东省大数据局2024年4月17日山东省深化数据赋能高效办成义务教育招生入学“一件事”实施方案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提升行政效能 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的指导意见》(国发〔2024〕3号),巩固我省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网上办”成果,深化数据赋能,优化招生系统平台建设,进一步提高义务教育招生入学“一件事”便民化服务水平,制订本实施方案。一、工作目标坚持数据赋能,深化居民证照数据共享应用,升级建设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平台,全面提供群众子女报名入读义务教育学校(以下简称报名入学)“一网通办”服务,实现具有本县域内户籍和登记房产居民子女报名入学“零证明提交”,最大限度减少持居住证居民、无登记房产居民等特殊类型网上提交证明材料数量,大力提升群众子女报名入学的便利度、满意度、获得感。二、工作任务(一)梳理规范招生政策。严格落实义务教育招生就近免试入学政策,合理划分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片区。规范入学条件设定,区分户籍、房产等不同类型,确定群众子女报名入学所需证明事项。采用赋分录取地区进一步精简赋分项目,原则上除户籍类型、居住情况、从业情况及房产类型外,取消其他赋分项目。最大程度减少证明材料,全面清理取消“无谓证明”“循环证明”,不得要求提供“奇葩证明”,减轻群众证明材料提交压力及招生平台数据共享核验压力。(责任单位:省教育厅,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以下均包含相应市县级业务部门,不再一一列出)(二)升级建设招生平台。坚持功能齐备、操作友好原则,建设报名入学平台或对现有平台进行优化提升。平台应具备招生信息及政策发布、咨询投诉渠道公开、报名申请、居民数字信息调取(入学证明材料提交)、资格审核(大数据信息核验)、录取调剂、录取结果查询等功能,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利用平台进行阳光分班并提供分班结果查询。在“爱山东”政务服务平台设立“教育服务专区”,将各县(市、区)义务教育招生服务接口统一接入其中,提供全省统一主题集成服务,制定服务运行过程中的应对预案及应对措施。(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大数据局)(三)加强数据信息支撑。坚持应共享尽共享原则,统筹居民户籍、常住人口、不动产登记、交易网签合同、租赁备案、社保、个体工商户登记、企业法人、出生医学证明、婚姻登记等数据信息共享,进一步推动适龄儿童报名信息自动采集、自动校验。所需信息数据政府资源尚未满足需求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大数据部门会商相关部门予以定制。各相关部门依托省“爱山东”政务服务平台和统一身份认证平台实现相关用户的身份认证,避免群众重复登入。(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市场监管局、省大数据局)(四)推动双线融合办理。在报名入学期间,设置线下报名入学“一站式”站点,安排业务人员受理群众子女线下报名入学。各地要提前通过多种渠道告知线下办理所需证明材料信息。对线下办理群众,由帮办代办人员协助线上办理及提交申请,或“一次性”收集、核验群众提交的纸质证明材料,实现群众“只跑一次腿”。鼓励各地探索采取群众授权、后台调取居民信息服务模式,减少群众提供纸质证明材料压力。(责任单位:省教育厅)(五)共享招生建籍信息。各地按照省学籍管理平台数据标准,将本地招生平台招生结果进行数据准备,通过调用招生数据对接服务接口提交至省学籍招生数据库,形成招生数据。招生数据入库后,由学籍系统自动对招生数据进行关联,填充新生学籍相关字段信息,形成预建籍数据。待省学籍管理平台开放建籍后,组织家长在线确认学生的预建籍学籍信息,并补充完善学籍建籍中缺失的其他字段信息,由学校学籍管理员进行规范后形成正式学籍数据,减少家长及工作人员学籍信息人工录入及审核压力,提高学生学籍信息精准率。(责任单位:省教育厅)三、工作步骤(一)制定工作实施方案(2024年4月底前)。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各部门责任分工、实施步骤和完成时限,统筹推进2024年全省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二)整合资源与升级系统(2024年5月底前)。省教育厅会同省大数据局提出义务教育招生所需部门数据信息、技术标准等要求,由各部门予以协调提供,指导各市、县(市、区)按要求设计开发、改造升级招生平台,并与政务云平台完成对接。(三)系统调试与反馈整改(2024年6月中旬前)。省、市两级教育部门与大数据部门密切配合,模拟招生入学报名全过程,对招生平台进行运行测试,发现问题及时反馈整改。(四)组织开展招生入学报名(2024年8月底前)。各市、县(市、区)严格按照要求组织开展义务教育招生网上报名、审核、录取、查询等工作。对于无法进行大数据核验、群众线下报名等特殊情况,采取线下人工集中处理。四、工作保障(一)强化组织领导。坚持省市统筹、以县为主,组织指导各县(市、区)制定工作推进配档表,明确目标任务、责任措施和职责分工,按时序及要求完成相关任务。6月—8月,省级建立双周调度工作机制,强化工作督促。(二)强化部门协同。省政府各部门要强化工作联动,加强对市县级业务部门工作指导。市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与各部门统筹协调,积极学习兄弟市、县(市、区)工作经验,强化数据共享支撑。(三)强化业务培训。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结合实际编制《工作指南》,提供业务规范流程指引。各地要扎实组织对线上录取核验及线下帮办工作人员业务培训,切实提高其招生录取服务能力。(四)强化宣传推广。以县(市、区)为单位,组织编制群众视角的线上线下《报名指南》及所需材料清单,通过微信公众号、官方网站、致居民一封信等形式广而告之报名入学流程及注意事项。要多渠道听取群众意见建议,及时改进平台功能及线下服务,并对服务改革成果进行广泛宣传,营造办好“教育入学一件事”良好氛围。附件:1.义务教育招生入学“一件事”工作指南.docx2.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报名指南(示例).docx3.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所需材料参考清单.docx附:《关于印发山东省深化数据赋能高效办成义务教育招生入学“一件事”实施方案的通知》解读 阅读全文 >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24年上海市教育数字化转型工作的通知 阅读全文 >
各设区市教育局,杨凌示范区教育局,韩城市教育局,神木市、府谷县教育和体育局,各高等学校,厅属中等职业学校,有关直属单位: 现将《中共陕西省委教育工委 陕西省教育厅2024年教育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要点》印发你们,请结合本地、本单位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陕西省委教育工委办公室 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 2024年3月25日 中共陕西省委教育工委 陕西省教育厅2024年教育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要点 2024年全省教育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的总体思路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科技和网信工作的重要论述,落实省委网信委会议和全省网信工作会议精神,推进实施教育数字化战略行动,坚持应用为王、治理为基,围绕学生学习、教师教学、学校治理、教育创新,加强智慧教育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全民数字素养与技能,打造数字化教育新样态,助力陕西教育高质量发展。 一、突出政治引领,强化组织保障 1. 坚定正确政治方向。坚持和加强党对教育网信工作的全面领导,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不折不扣贯彻落实党中央、教育部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教育数字化的决策部署。 2. 强化工作统筹部署。加强省教育网信工作领导小组的统筹领导,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数字中国、乡村振兴、“互联网+教育”发展和教育数字化的战略部署。组织召开2024陕西数字教育大会,研究部署年度重点工作。发布《陕西省数字教育年度发展报告(2023年)》。充分利用“陕西省教育信息化”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手段,加强网信工作宣传报道。指导各地进一步完善管理体制和发展机制,推动教育数字化融合创新发展。 二、强化大数据应用,提升教育治理能力 3. 优化教育数据治理。进一步完善教育大数据顶层设计,厘清核心数据资源目录,形成各部(处)室教育业务数据向教育基础数据库动态汇聚的技术规范和管理机制,持续推进数据清理与治理,增强教育数据的完整性、实时性和权威性。统筹数据的处理、流转、存储,推进全省各类教育数据开放共享。 4. 强化教育数据挖掘应用。各部(处)室充分发挥主体作用,加大相关业务数据的挖掘应用工作力度,以数据治理简化业务流程,推动业务流程再造。重点围绕教育领域热点难点问题,开展常态化监测与分析应用,提升管理精细化、服务精准化、决策科学化水平。 5. 提升教育公共服务能力。上线陕西智慧教育综合服务平台,完善高等教育资源共享、校园安全监控管理和综合信息查询服务等功能,启动教育地图、职业教育资源共享等建设,开展信息系统业务整合及数据共享,面向教育管理者、师生、家长和社会公众提供一站式教育服务。 6. 持续推进教育统计信息化建设。积极开展教育部教育统计信息化试点工作,进一步完善陕西省教育事业统计管理信息系统,强力推动系统应用,拓展应用范围,建立信息化环境下统计工作新模式。强化数据质量核查和专业培训,注重数据价值挖掘、分析和应用,提升数据应用和服务智能化水平。 三、推进数字化赋能,提高融合应用水平 7. 推进教育新型基础设施建设。推进5G、WiFi6等网络新技术进校园,加快推动网络基础设施迭代升级。推广IPv6规模化应用,实现全省教育系统门户网站二、三级链接和智慧校园示范校IPv6支持能力全覆盖。持续推进数字校园普及行动,开展数字校园评估工作,到2024年底,中小学校、高等学校数字校园达标率不低于70%。推进网络多媒体教室建设,满足日常教学和专递课堂、同步课堂应用需要。 8. 推进优质教育资源普及共享。推动国家智慧教育公共服务平台和陕西教育扶智平台应用,线上汇聚名校名师动态资源,开展乡村小规模学校网络结对帮扶工作,推进更多优质教育资源向农村地区和薄弱学校输送。立项开展省级基础教育创新型资源课题研究,推广创客教育、STEAM教育等资源建设及应用。 9. 推进基础教育数字化。开展“基础教育精品课”遴选工作,推广线上线下混合式教学模式,推动教育教学、人才培养和教育评价等模式变革。加强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平台系统和各级各类教学管理平台应用,助力教育评价、“双减”、课后服务管理等工作,以信息化支撑德智体美劳全面培养的教育体系构建。组织实施教育部“基于教学改革,融合信息技术的新型教与学模式”实验区建设、信息技术支撑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试点、教育信息化教学应用实践共同体建设等活动。 10. 推进职业教育数字化。落实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改革重点任务,培育一批国家和省级职业教育专业教学资源库、信息化标杆学校和示范性虚拟仿真实训基地等。紧跟国家职业教育智慧教育平台建设需求,加快省级职业教育智慧教育平台建设。加强陕西省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信息化综合管理平台应用工作。鼓励职业院校不断优化专业设置,发展数字革命、数字经济催生的新兴专业。引导职业院校根据专业、行业特点建设校级资源库和仿真实训基地,推广远程协作、实时互动、翻转课堂、移动学习等信息化教学模式,加强教与学全过程的数据采集和效果分析,提升融合应用水平。 11. 推进高等教育数字化。加强数字化领域相关学科建设,优化专业布局结构,加大网信人才培养力度。持续推进国家高等教育智慧教育平台试点工作,聚焦政策研制、资源建设、联盟运行、教学创新和推广示范,推动高等教育数字化转型向纵深发展。认定一批省级线上、线上线下混合式一流课程和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鼓励高校举办教育数字化领域国际会议,加强数字教育国际合作。 四、发展智慧教育,引领数字教育创新发展 12. 开展智慧教育示范创建工作。修订《陕西省智慧校园建设标准》《陕西省智慧教育示范区及智慧校园示范校管理办法》,指导有序开展智慧校园建设和示范引领活动。遴选新增一批智慧教育示范区和智慧校园示范校,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带动全省智慧教育创新发展。 13. 加强教育信息化创新应用研究与实践。立项开展教育信息化创新发展专项课题研究工作。探索基于5G、人工智能等新技术的信息化创新应用。加快未来学习中心等新型教学组织和学习空间试点建设,推进人工智能大模型应用发展,推动教育变革创新。开展教育信息化创新应用活动,挖掘富有价值的信息技术与教学融合创新的应用成果,征集遴选一批创新应用优秀案例。组织召开应用现场会,交流推广先进模式和成功经验,带动全省教育信息化融合创新发展。 五、培养师生数字素养,全面提升应用能力 14. 培养提升管理人员信息化领导力。注重加强干部数字素养和技能水平培养,加强对干部推动数字化工作能力的考核。组织开展市县教育局局长和高校校长教育信息化领导力培训,提升信息化管理能力。指导各地开展本地区教育信息化培训,与国家和省级培训形成内容互补的培训体系。 15. 培养提升师生数字素养。落实《提升全民数字素养与技能行动纲要》,组织开展第八届中小学(中职学校)微课与信息化教学创新大赛、第二十四届学生信息素养提升实践活动和2023-2024学年全国中小学信息技术创新与实践大赛等活动,提升师生数字素养和创新应用能力。推进人工智能助推教师队伍建设试点工作,以生成式人工智能应用为抓手,提升师生数字素养和教育新质生产力水平。全面落实信息科技课程标准,指导各级各类学校信息科技课程建设,推动师生用足用好全国智慧教育公共服务平台,推进人工智能、网络安全和信息化新技术、新知识,进课程、进课堂、进学生头脑。 六、提升网络安全防护能力,筑牢安全发展屏障 16. 加强教育网络空间统筹管理。健全教育网络综合治理体系,提升教育网络综合治理效能,加强教育系统网站管理,开展全省教育网站和信息系统监测预警,进一步完善全省教育系统网络安全通报机制,提升网络安全态势感知能力。持续开展教育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教育APP)备案工作,加强监督管理,促进教育APP有序健康发展。 17. 持续推进教育行业软件正版化工作。持续推动全省教育系统使用正版软件,推广国产正版软件应用,培养师生正版软件使用习惯。鼓励各地各高校加强与优秀国产软件企业合作,结合实际情况,开展形式多样的正版软件普及宣传活动。开展软件正版化检查,推动各项重点任务落实到位。 18. 完善网络安全防护体系。严格落实网络安全工作责任制,加强日常考核,强化监督检查。坚持做好重要时期网络安全保障工作。夯实关键信息基础设施保护,开展信息系统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加强教育数据全生命周期管理,探索完善数据分类分级管理制度,重点保护个人敏感信息和未成年人信息。组织开展全省教育系统网络安全攻防演习,提高重大事件应急处置能力。积极组织宣传教育培训活动,进一步提升广大师生网络安全意识。 七、强化教育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支撑保障 19. 完善多元化教育信息化投入格局。推动把教育数字化建设资金纳入年度财政预算或专项经费,统筹用好改善办学条件类建设项目,积极争取多渠道资金支持。完善政府和市场作用相互补充、相互促进的教育信息化投入机制,鼓励企业等社会力量积极支持教育信息化建设与应用,持续推进与中国移动、中国电信、中国联通等企业的战略合作。 20. 强化教育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专项督导。加大对教育网信工作的督导检查力度,将网信工作相关评估纳入对市级人民政府履职考核、质量强省市级政府质量工作考核、高校领导班子和机关考核等指标。组织开展委厅机关部(处)室和厅属单位信息化应用考核工作。强化全国教育信息化工作管理信息系统应用,将系统数据作为重要参考依据,对督查结果进行通报。指导各地、各高校将网信工作纳入本地、本校教育现代化建设指标体系和常规教育督导范畴,制定考核评估指标,组织开展常态化专项督导检查,提升各地、各学校网信工作的效率、效果和效益。 阅读全文 >
各设区市教育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赣江新区社会发展局、经济发展局、财政金融局:现将《江西省基础教育扩优提质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江西省教育厅 江西省发展改革委 江西省财政厅2023年12月4日(此件主动公开)江西省基础教育扩优提质行动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教育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实施新时代基础教育扩优提质行动计划的意见》(教基〔2023〕4号),切实办好更加公平、更高质量的基础教育,现就实施我省基础教育扩优提质行动提出如下方案。一、总体要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深入实施科教强省战略,做好经费保障,补齐发展短板,扩大基础教育优质资源,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加快构建幼有优育、学有优教的高质量基础教育体系,更好满足人民群众“上好学”的美好愿望,着力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到2027年,基本建立符合省情的城乡中小学幼儿园学位供给调整机制,健全优质教育资源扩充机制,基本形成学前教育优质普惠、义务教育优质均衡、普通高中优质特色、特殊教育优质融合发展的格局。公办幼儿园在园幼儿占比达到60%以上,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达到93%以上;力争全省40%的县(市、区)义务教育优质均衡达到国家督导评估标准;高中阶段毛入学率达到94.5%;全省适龄残疾儿童义务教育入学率保持在97%以上;德智体美劳育人体系更加完善,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机制更加健全。二、重点任务(一)实施学前教育普惠保障行动1.扩大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结合学龄人口变化和城镇化发展趋势,动态调整幼儿园布局规划。按每0.3万人—1.2万人规划建设一所幼儿园的要求,在城镇新增人口集中地区新建、改扩建一批公办园;按每1200户建设一所规模不低于6个班的幼儿园要求,在新建城镇住宅小区建设小区配套幼儿园;因地制宜利用撤并的乡村小规模学校,办好乡村公办园。2.健全普惠性学前教育成本分担机制。逐步提高学前教育财政投入和支持水平。严格落实省定公办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生均财政补助标准。根据办园成本、经济发展水平和群众承受能力等因素,动态调整公办园收费标准。推进完善普惠性学前教育保障机制实验区建设。3.加强幼儿园规范管理。建立无证幼儿园常态化监管机制,坚决防止无证幼儿园问题出现反弹。加强幼儿园人防、物防、技防建设,确保幼儿园安防建设达到“四个百分之百”。强化对幼儿园办园条件、师资配备、保育教育、卫生保健、安全防护、招生宣传、财务、收费等方面的动态监管,对违规行为开展专项整治。规范使用“全国学前教育管理信息系统”,确保人籍一致。4.强化民办园收费监管。加强营利性民办幼儿园收费调控,营利性民办幼儿园要坚持教育公益属性,合理确定收费标准,收费应全部缴入经教育行政部门备案的银行账户,实行统一管理,探索建立民办园收费监管平台。教育行政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加大对民办园收费专项检查力度,防止以各种名义乱收费。5.加强镇村幼儿园一体化发展。整体推进城乡标准化幼儿园建设与认定。依托乡镇公办中心园办好村园,实施镇村一体化管理。加大乡村普惠性幼儿园跟岗帮扶力度,强化城乡联合教研,将城乡结对、对口帮扶经历作为幼儿园和教师评优评先的重要条件。鼓励城区优秀园长和骨干教师向乡村幼儿园流动。6.提升保育教育质量。继续实施“安吉游戏”推广计划和幼儿园跟岗帮扶计划,深化学前教育改革,扎根一线研究解决幼儿园实践问题,推动幼儿园与小学深度衔接。坚持以游戏为基本活动,坚决防止和纠正“小学化”现象;做好面向3—6岁学龄前儿童的校外培训机构治理,严禁以学前班、幼小衔接班等名义开展学科类培训。(二)实施义务教育强校提质行动7.优化县域义务教育资源配置。进一步优化义务教育学校网点布局,加快城镇学校扩容增位,加强寄宿制学校建设,对有条件有需求的优质学校,“一校一案”合理制定挖潜扩容工作方案,积极推进化解大班额工作,到2025年秋季开学消除义务教育大班额。推广试点工作经验,2024年全省全域开展优化县域义务教育资源配置工作,优化城乡学校布局,办好区域中心学校。保障必要的上下学交通条件,健全家校沟通常态化机制,切实提高学校教育教学质量。8.加快新优质学校成长。修订义务教育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标准。统筹实施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等项目,推动学校办学条件达到规定标准。推动新优质学校建设,按照3至5年一周期制定新优质学校成长发展规划,加快办好一批条件较优、质量较高、群众满意的“家门口”新优质学校。大力加强城乡学校共同体建设,健全学区和集团办学管理运行机制,推进成员学校党建共建、管理共抓、资源共享、队伍共通、教研共融、绩效共评。完善城乡学校帮扶激励机制。9.健全优质均衡推进机制。分设区市制定实施规划,明确实现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时间表、路线图、责任书。省教育厅与设区市政府签订省市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备忘录,确定1-2个市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先行实验区,探索在市域内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实现路径。全面加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校际差异系数监测复查工作,将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工作情况纳入市县综合考核“教育发展”指标考评内容。(三)实施普通高中内涵建设行动 10.扩大优质高中教育资源。深入挖掘优质普通高中校舍资源潜力,新建和改扩建一批优质普通高中,增加学位供给,有序扩大优质普通高中招生规模。大力实施“十四五”县域普通高中发展提升行动计划,通过区域内集团化办学、省属高校和优质高中结对帮扶薄弱高中等方式,持续扩大优质普通高中教育资源总量。11.促进多样化有特色发展。深化育人方式改革,支持一批基础较好的地区和学校率先开展特色办学试点,提供丰富多样的选修课程,加快特色课程体系建设。创新特色高中创建模式,重点支持建设80所左右具有科技、体育、艺术、人文、外语等方面特色的普通高中,在自主招生、师资建设等方面予以倾斜。积极发展综合高中,因地制宜推进普职协调发展。12.加强县中标准化建设。修订普通高中学校基本办学标准,推进县中标准化建设工作。进一步消除大班额,普通高中新入学年级班额不超过50人,到2027年基本消除普通高中学校大班额。对大班额问题突出的学校视情况减少招生计划。(四)实施特殊教育学生关爱行动13.扩大特殊教育资源。鼓励20万以上人口的县(市、区)建设一所标准化特殊教育学校,20万人口以下的县(市、区)因地制宜设置特教班。积极发展学前和高中阶段特殊教育,鼓励建设十五年一贯制特殊教育学校,完善高中阶段特殊教育学籍、录取、毕业管理制度。鼓励南昌市建设孤独症儿童特殊教育学校。特殊教育学校结合实际设立孤独症儿童教育班。14.促进普惠融合发展。优先将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儿童纳入资助范围,对残疾学生特殊学习用品、教育训练、交通费等予以补助。加强特殊教育学校资源中心、资源教室建设。推动特殊教育和普通教育、职业教育、医疗康复等相结合,遴选建设一批融合教育示范区和示范校。(五)实施素质教育提升行动15.构建“大思政课”体系。统筹用好中小学思政课统编教材、《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生读本》,做到思政课程和课程思政有机融合,统筹推进思政一体化建设。遴选推广一批思政精品课,开好《红色文化》课程,创建一批省级红色基因传承示范学校。指导建立思政课教师教研共同体,完善集体备课制度,开展“学习新思想 做好接班人”“红色、绿色和古色文化教育”等德育品牌活动。16.强化体美劳教育。各地各校要严格执行体育、美育、劳动教育课程开设刚性要求,持续开展体美劳“晒课表”和“保课时”攻坚行动。开齐上好体育课,小学阶段每天1课时,初中阶段每周至少3课时,高中阶段每周至少2课时;落实每日校内体育活动不少于1小时要求,加强学生体质健康监测,有效防控学生近视和肥胖。以“教会、勤练、常赛(常展)”为抓手,帮助义务教育阶段每名学生掌握1-2项运动技能和艺术特长。建立健全劳动教育“一校一清单”制度,强化劳动实践。发掘整合校内校外活动场所资源,广泛开展丰富多彩的体美劳活动。加强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加快学校心理辅导室建设,建立健全学生心理健康问题定期筛查评估、早期识别与干预机制。17.加强科学与文化素养培养。落实《江西省新时代中小学科学教育行动计划》,加强学校实验室建设,开齐开足国家课程标准规定实验,将科学教育纳入课后服务项目。遴选一批优质科学课和实验教学资源,推出一批优秀科学教育成果,创建一批实验(示范)县区、实验(示范)校和示范性基地。推动全面落实青少年读书行动方案,用好读书服务平台,鼓励学生多读书、读好书、善读书。18.强化校外培训监管。加强学科类隐形变异培训治理,全面规范非学科类校外培训,引导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成为学校教育的有益补充。加强校外培训机构安全管理和预收费全流程监管。开展校外培训行政执法,坚决查处违规违法培训,严肃查处在职教师有偿补课和在校外培训机构兼职行为。(六)实施高素质教师队伍建设行动19.完善教师培养培训体系。根据基础教育课程教学改革要求,完善师范生培养方案和课程体系,加大紧缺学科教师培养和补充力度。实施好“国培计划”“省培计划”,推动市、县、学校开展书记校长和教师全员培训,深入实施“赣鄱名师名校长启航工程”,健全中小学幼儿园教师队伍培育体系。20.推动教师有序交流轮岗。各地根据本地实际,以推进师资配置均衡化为重点,科学有序推进“县管校聘”改革,持续加大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力度。将有1年以上乡村学校或办学条件薄弱学校任教(交流)经历作为申报高级职称的必要条件,在同一所学校任职或任教达10学年以上的书记校长教师应交流轮岗,推动城镇优秀教师、校长向乡村学校、薄弱学校流动。各地要对培养、输送优秀骨干教师的学校给予奖励支持。(七)实施数字化战略行动21.深入推进中小学智慧平台建设使用。推进教育信息网络新型基础设施建设,提升教育专网服务能力,推进智慧校园转型升级,持续加强数字资源供给。对接国家智慧教育平台,推进省市智慧教育平台一体化建设,加快建设体系完整的数字教育教学资源库。各地要指导中小学校开齐开足信息科技类课程,开展师生数字技术应用能力培训,增强师生信息素养和实际应用能力。22.完善基础教育管理服务平台。实施数字化赋能课堂教学改革行动,深度整合江西智慧教育平台等,深入推进教学方式变革。加强与智慧城市、电子政务数据互联互通,推动基础教育面向公众的管理服务实现一网通办,探索建立大数据支撑的教育智能评价体系,以数字化赋能提升基础教育治理水平。(八)实施基础教育综合改革攻坚行动23.开展高校与县域基础教育协同提质。充分发挥全省师范类院校资源优势,实施高校与县域基础教育协同提质行动,打造一批优质学校,建设一支高素质教师队伍,建立一批教研联合体,建设一批师范生教育实习实践基地,推出一批基础教育精品课,促进高校与县域基础教育发展双向提升。24.深化基础教育评价改革。落实学前教育、义务教育、普通高中、特殊教育办学质量评价实施办法,完善评价工作机制,推进质量评价督导评估工作。遴选一批基础条件好的市、县开展省级基础教育综合改革实验。25.深化考试招生改革。巩固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和“公民同招”改革成果,落实普通高中属地招生和“公民同招”招生规定。深化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改革,强化评价结果在招生录取中的使用。深入开展省级命题质量评估,坚持依标命题、难易适度、教考衔接,不断提高中考命题质量。26.全面推进协同育人。试点推动形成政府统筹协调、学校积极主导、家庭主动尽责、社会有效支持的协同育人格局。遴选、建设一批协同育人示范县和示范校。建立区域内校家社协同中心,加强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中心、家长学校、服务站点建设,指导家长树立理性的成长成才观。推广使用家庭教育指导手册,开展家庭教育主题宣传周活动。三、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会同发改、财政部门采取务实举措,将基础教育扩优提质行动列入年度重点工作,争取当地党委政府重视与支持,加强统筹协调,明确职责分工,形成工作合力。(二)细化工作方案。坚持任务清单化、工作项目化、调度常态化,确保工作进度。各设区市要会同有关部门,认真研究制订工作方案,指导各地“一县一案”,分年度明确实施计划。将基础教育扩优提质行动实施情况纳入对设区市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督导评价。(三)广泛宣传引导。各地要加大对基础教育重大改革进展的宣传,认真总结推广实施工作中的成效、经验和典型案例,引导全社会支持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为中小学生健康成长创造良好条件,营造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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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市、区)教育局: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教育数字化战略行动部署,推进全区中小学数字校园全覆盖,我厅制定了《广西中小学数字校园建设指南(试行)》,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 2023年9月20日广西中小学数字校园建设指南(试行)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教育数字化战略行动部署,推进全区中小学数字校园全覆盖,根据《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推进教育新型基础设施建设构建高质量教育支撑体系的指导意见》《中小学数字校园建设规范(试行)》等文件要求,制定本指南。一、总体要求(一)基本概念。数字校园是以信息技术为基础,通过对校园的基础设施、教学资源和教育活动进行数字化改造而构建的信息化环境。数字校园具有资源丰富、多种应用系统集成、相关业务高度整合等特征。(二)建设目标。以“云—网—端”为基本架构,依托广西智慧教育平台(简称“桂教通”平台),加快推进中小学建设数字校园,全面提升中小学师生数字素养,提升中小学教学和管理数字化水平,深入推进基础教育教学模式变革创新,以数字化支撑全区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到2025年底,基本实现中小学数字校园全覆盖,所有中小学数字校园达到普及水平,培育300所左右中小学数字校园达到示范水平。(三)建设原则。坚持需求牵引、应用为王。充分发挥数字校园对学校发展改革的支撑和引领作用,聚焦教育改革发展、学校发展和师生发展的重难点问题,通过深化和创新应用发挥信息技术对教育教学、管理和服务的促进作用,构建应用为王、服务至上的校园数字化新形态。坚持整体规划、分步实施。基于“桂教通”平台,自治区整体规划中小学数字校园基座,倡导区域统筹,自治区—市县—校协同推进中小学数字校园建设与应用。采取边建设、边运行、边完善的分步实施方式,实现一站式数字校园服务普及,不断提升教学和管理信息化水平,使数字校园应用逐步满足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和服务需求。坚持统一架构、数据融通。自治区统筹建设一体化统一架构的教育数字基座,实现统一入口、统一身份认证和数据统一归集。建立健全数字校园的数据标准规范体系,推进数字校园数据融通共享。二、重点任务(一)加快数字校园基础环境建设。1.推动教育云资源整合共享。自治区以混合云模式统筹建设教育云,为全区中小学数字校园提供集约、安全的云基础服务能力。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原则上不新建数据中心机房,推动中小学数字校园业务全面上云。规范市县和学校购买第三方教育云服务,做到教育数据自治区内留存和开放共享,为区域教育改革发展提供数据支撑。2.提升学校网络服务能力。自治区统筹推进广西教育网建设,各市县加快建成市县教育城域网,按照万兆骨干、千兆进校、百兆到班的要求统筹建设学校校园网,确保快速、稳定、绿色、安全的网络服务全面覆盖中小学校。推进5G网络进校园,促进有线、无线、物联网三网融合。3.加快学校数字终端普及。市县需要加快补齐班级多媒体教学设备、师生教学用计算机,对老旧坏损的信息化终端设备要及时更新换代,按需配备电子班牌、移动交互式教学智能终端等。学校应在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宿舍等公共空间配备公用数字终端,为师生提供便捷周到的信息化服务。(二)统筹建设数字校园基座。依托“桂教通”平台,统筹建设中小学数字校园基座,市县及有条件的中小学可依托“桂教通”平台按需建设本级教育数字基座,支撑数字校园各类应用具备跨平台交互能力,在服务入口、用户组织、应用系统、业务数据、物联设备、消息通知等多个层次实现集成并与上级教育数字基座实现互联互通。1.统一服务入口。“桂教通”平台提供一站式数字校园应用服务入口,兼容适配各类设备和应用终端,支持多种密码校验及安全方式登录。学校可根据自身需求定制个性化工作台。2.统一用户组织。“桂教通”平台提供组织架构管理、统一用户管理、统一可信身份认证、统一授权等功能,构建形成全区教育系统用户管理和认证体系。学校按照实际管理层级进行关联和动态管理,实现用户单点登录。3.应用系统集成。构建中小学数字校园应用服务体系,建设应用超市,基于标准化接口实现各类应用的准入、上架、展示、搜索及监管。鼓励学校利用低代码自建应用,引导用户按需选用专业、成熟、安全的信息化应用服务。4.业务数据集成。依据数据标准规范,提供数字校园数据采集、存储、处理、传输、共享等全生命周期管理能力,实现校园数据跨设备、跨平台、跨系统的“聚通用”。5.物联设备集成。提供各类物联标准协议及开放API(应用程序编程接口),支持数字校园各类物联终端设备的统一接入,支持学校加强对物联感知设备的统筹管理。6.消息通知集成。建设统一的数字校园消息中心,汇聚各类应用分散的通知、短信、电子邮箱、服务号等消息,实现各类消息的统一触达。(三)推进数字校园创新应用普及。依托“桂教通”平台,鼓励和引导学校培育和开发基于基座的教育教学、管理、服务等场景的数字化应用,创新“基础应用”+“个性化应用”的数字化应用服务模式,实现“统一基座、千校千面”的数字校园应用局面。1.教育教学应用。推进中小学数字校园网络备课、网络教研、课堂教学、网络教学、教学资源、在线学习等应用普及,丰富教育教学应用的功能和场景,依托国家、自治区和市县教育资源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统一的校本资源库,汇聚校本优质特色数字教育资源,普及新技术赋能的自主、探究、合作等教学模式,推进教学组织方式和教师研修方式变革,提升教育教学质量。2.教育管理应用。推进中小学数字校园教务管理、行政管理、学生管理、财务管理、人事管理、设备资产管理等应用普及,加快区域一体化管理,提升学校常规管理的数字化、智能化水平,形成辅助区域和学校教育管理决策的服务能力。3.教育评价应用。推进学校、教师、学生和班级的发展评价应用普及,基于数字基座汇聚各类应用系统数据,探索基于学校日常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的数据伴随式采集方式,注重过程评价,形成学校、教师、学生和班级的精准画像,提高评价的科学性。4.生活服务应用。推进家校互动、文化生活、社会服务等应用普及,建设数字校园生活服务系统,在校园消费、水电宿管、场馆预约、图书借阅、家校互动和公益服务等方面实现数字化、网络化、精细化管理和服务,提高学校管理和服务效能。(四)加强师生数字素养与技能培养。落实教育部信息科技(技术)课程标准和教师数字素养标准,提升中小学师生的数字素养与技能。加强中小学生课内外一体化的信息科技(技术)知识、技能、应用能力以及信息意识、信息伦理等方面的培养,提高学生数字素养和数字化学习能力。市县和学校要主动适应教育数字化转型的发展变化,推动教师更新观念、重塑角色、提升素养,重点提升教师数字化教学能力、管理干部数字化管理能力、技术人员数字化服务能力和教研人员数字化教研领航能力。三、建设内容数字校园建设内容包括师生数字素养、信息化应用、基础设施、网络安全、保障机制等5个方面,详见《广西中小学数字校园建设指标体系(试行)》(附件)。四、保障措施(一)强化网络安全。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落实网络安全责任制及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中小学要明确校长为数字校园第一责任人,明确责任部门及责任人牵头负责数字校园网络安全和数据安全工作,建立健全学校网络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师生个人信息保护,提高数字校园安全防护能力。(二)创新工作机制。建立自治区、设区市、县(市、区)、校四级协同联动机制。自治区教育厅负责全区中小学数字校园建设的统筹规划和组织实施,推动建立中小学数字校园发展水平监测、评估机制,从普及和示范两个层次分类指导市县和学校推进数字校园建设。各市县要将数字校园全覆盖纳入本地教育事业发展规划,明确时间表和路线图,在政策、经费、人员等方面提供有力保障。在全区中小学推行首席信息官(CIO)制度,学校应建立推进数字校园建设与应用的管理体制和配套政策,结合实际制订数字校园发展规划及年度工作计划,落实数字校园建设与应用的各项任务。(三)落实经费保障。按照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各市县将数字校园建设与应用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建立经费长效投入保障机制。各市县要及时掌握中小学数字校园建设及应用推进情况,优化教育信息化经费支出结构,统筹安排数字校园建设、应用、运维和培训等经费,保障数字校园可持续发展。(四)注重示范引领。培育打造自治区级中小学数字校园示范校,重点培育中小学在数字校园基础环境提升、资源共建共享、教学模式改革、教育管理服务等方面的优秀应用案例,挖掘典型经验,充分发挥示范辐射作用,引领全区中小学数字校园建设与应用创新。支持和鼓励学校培育特色应用,打造特色鲜明、绿色安全的数字校园。附件:广西中小学数字校园建设指标体系(试行)附件广西中小学数字校园建设指标体系(试行) 一级 指标 二级指标 指标(需求)描述 发展水平 备注 观测点 普及 示范 1.师生数字素养 1.1学生数字素养 学习态度与思想意识:具有正确的信息意识,对利用信息技术持积极态度;具有利用信息技术解决学习和生活中实际问题的意识;具有利用信息技术进行创新性学习和终身学习的意识;对信息技术发展具有敏锐的感受力,能发现并挖掘其在学习中的应用潜力;具有信息保健意识,能避免因不当使用信息技术导致对生理和心理产生不利影响;具有分辨有用与有害信息的意识,能安全、健康地使用各种信息;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等法律法规,了解信息安全常识,积极维护信息安全。 学习方式与技能:(1)能利用网络获取、筛选、储存、处理、管理、应用和评价数字化学习资源,能利用学科信息技术工具发现和解决学习问题,提高学习效率,能利用信息技术开展自主学习、合作学习与探究学习,能利用信息技术制定适合自己的学习计划并按需调整。(2)能利用媒体终端进行随时随地的学习、交流和分享;能利用信息技术对信息资源及学习活动过程与结果进行综合评价;能利用信息技术进行高效的知识管理、构建互惠的人际网络(O)。 1.1.1开齐开足信息科技(技术)课程,配齐信息科技(技术)学科教师,落实信息科技(技术)课程标准。 √ √ K 1.1.2小学三年级至六年级信息科技课程学业评价(期末考试)合格率≥95%,初中、高中信息科技(技术)学科学业水平考试合格(通过)率≥95%。 √ √ K 1.1.3学生数字素养与技能培养成效显著,参加市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举办的信息技术类应用赛事(活动)并取得较好成绩(不少于3项);或获得市级及以上学生数字素养培养相关的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或获得市级及以上基础教育信息化(数字化转型)优秀(典型)案例。 √ 1.1.4学校规模化、持续化组织开展校本信息技术类应用赛事(活动),每年不少于1次;或学校规模化、持续化开设人工智能教育、创客教育、STEAM、编程教育等创新课程。 √ 1.师生数字素养 1.2教师数字素养 工作态度与思想意识:能认识到信息技术对于教育教学改革的重要意义和作用;具有利用信息技术优化教与学方式、开展教学改革研究的意识;具有利用信息技术进行自我反思与终身学习的意识;能鼓励学生应用信息技术探究世界、解决真实问题;能示范并讲授道德规范地使用信息技术,帮助学生树立信息道德与信息安全意识。 教学方法与技能:(1)能掌握获取、加工和管理数字化教学资源的常用工具与方法;能创设恰当的可促进教学目标达成的技术手段丰富的学习环境;能设计多样的信息技术支持的自主学习、测验评价等教学活动;能利用信息技术获取新的教学理念与方法,开展信息化教学设计;能利用网络参与校本和区域教研活动,实现学用结合;能利用信息技术与专家同行沟通交流,促进自身专业成长;能灵活处置课堂教学中因技术故障引发的常见意外状况;能指导学生参加各类信息化比赛与活动,提升学生信息创造与应用能力。(2)能利用信息技术收集学生学情数据,开展数据驱动的精准教学;能正确分析和解读教学过程与结果数据,调整信息化教学策略(O)。 1.2.1学校50周岁及以下年龄专任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考核合格率≥95%。 √ √ K 1.2.2学校专任教师主持完成市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教研(电教)部门的信息化教改相关项目(课题)不少于2项,或主持开发制作经市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教研(电教)部门认定的各类优质数字教育资源,包含精品课、教学课件等。 √ 1.2.3学校专任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成效显著,教师参加市级及以上各类信息化教学应用赛事活动取得较好成绩(不少于3项),或获得市级及以上信息化应用相关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或获得市级及以上信息技术应用能力培训研修优秀(典型)案例,或获得市级及以上基础教育信息化(数字化转型)优秀(典型)案例。 √ 1.3管理人员数字素养 工作态度与思想意识:能认识到信息技术对教育发展的革命性影响,理解教育信息化方针政策;具有利用信息技术优化学校管理、提升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的意识;具有不断学习新知识和新技术以提高自身管理水平的意识;具有利用信息技术进行自我反思与终身学习的意识;具有信息道德与信息安全意识,帮助师生树立信息道德与信息安全意识。 1.3.1学校领导牵头组织编制并印发学校信息化(数字校园)发展规划、管理制度、应用管理办法、信息科技(技术)课程教学计划、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培训研修计划等。 √ √ 1.3.2学校领导牵头组织实施学校数字校园持续建设与应用,每年召开学校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专题会议不少于2次。 √ √ 1.师生数字素养 1.3管理人员数字素养 教育领导与管理能力:(1)能组织编制学校信息化发展规划、信息化规章制度与应用办法;能组织教师参加信息技术应用能力培训,促进教师专业成长;能引导、规范广大教职工应用信息技术,优化管理流程,提升管理效率;能推动教师利用信息技术创新教学模式,提升教育教学质量;能利用信息技术构建和谐的家校合作关系,开展有效的家校协同教育;能对学校信息化建设进行全方位评估与诊断,不断优化设计、持续改进。(2)能利用信息技术营造优良育人氛围,防范不良信息对学生的负面影响;能组织构建学校数据网络体系,开展数据驱动的教育管理与决策;能寻求社会多方力量与资源支持,持续推进学校信息化发展(O)。 1.3.3学校领导重视信息化应用的组织实施,率先使用国家、自治区和市县智慧教育平台,每人每年组织不少于1次信息化应用活动。 √ √ 1.3.4学校领导参加不少于1次上级组织开展的信息化领导力培训研修,达到教育部《中小学校长信息化领导力标准(试行)》要求。 √ 1.4技术人员数字素养 工作态度与思想意识:能认识到信息技术对于教育教学改革的重要意义和作用;具有尝试应用新信息技术并探索其应用潜力的意识;具有支持教师和管理人员应用信息技术的服务意识;具有利用信息技术进行自我反思与终身学习的意识;具有信息道德与信息安全意识,帮助师生树立信息道德与信息安全意识。 信息技术专业技能:能合理选购信息技术产品与服务;能对学校信息化环境进行规划、设计、实现和改进;能对学校教育技术装备进行及时、有效地管理和维护;能对数字化教学资源进行收集、设计、开发和管理;能为教师和管理者的业务开展提供技术支持与服务;能利用信息技术与专家同行沟通交流,促进自身专业成长;能参与教师信息技术应用效果评估。 1.4.1编制信息化教学设备与应用系统的管理与运维年度计划,有常态化、规范化的运维保障和网络安全管理工作日志。 √ √ 1.4.2在学校信息技术产品与服务选购过程中发挥实质性支持服务作用,编制技术方案或提出意见建议获得学校采纳。 √ 1.4.3组织实施数字校园应用培训或教师信息技术培训研修并担任主讲,每年不少于2次,每次不少于1学时。 √ √ 1.4.4参与数字化教学资源设计与开发,获得市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教研(电教)部门奖励或作典型展示。 √ 2.信息化应用 2.1教育 教学 网络备课:支持数字备课资源的科学存储、便捷查询与选择应用;支持理科符号、公式与图表的编辑;支持电子教案的便捷创作、查询、审核、归类与统计;支持电子教案的协同编辑,可以开展远程协作备课。 2.1.1满足指标描述的基础性功能需求,便捷适用。 √ √ K 2.1.2学校教师普及化、常态化应用,有活跃数据。 √ √ 2.信息化应用 2.1教育 教学 网络教学:(1)支持多级课程大纲的创建与调整;支持课程资源的管理及其与课程大纲的关联;支持在线学习活动的设计与学习活动进程的监控;支持题库管理、试卷生成与在线测试;支持学习报表的动态生成与可视化呈现;支持在线自主、合作、探究学习及移动学习。(2)支持学习行为记录、分析、评价、预警与干预(O)。 2.1.3满足指标描述的基础性功能需求,便捷适用。 √ √ 2.1.4学校师生普及化、常态化应用,有活跃数据。 √ √ 2.1.5基本满足指标描述的拓展性功能需求。 √ 网络教研:(1)支持教师协同设计电子教案;支持教研课题的成果分享、进展跟踪与消息发布;支持教学课例资源的分享、交流与评价;支持多种形式教学研讨活动的组织与实施。(2)开展教师专业能力分析、诊断,按需为教师提供差异化、个性化的专业研修指引(O)。 2.1.6满足指标描述的基础性功能需求,便捷适用。 √ √ K 2.1.7学校教师普及化、常态化应用,有活跃数据。 √ √ 2.1.8基本满足指标描述的拓展性功能需求。 √ 课堂教学:(1)支持多种终端开展课堂教学;支持考勤、点名、分组等常规课堂管理;支持多种教学活动的开展与多种方式的课堂交流互动。(2)支持学生作业成果的展示与同屏比较;支持随堂练习与测试及其结果的即时反馈。(3)支持课堂视频录制与微课制作;支持基于移动终端的一对一学习和小组合作学习;支持课堂教学过程性评价和教学质量监测与分析(O)。 2.1.9满足指标描述的基础性功能需求,便捷适用。 √ √ 2.1.10学校师生普及化、常态化应用,有活跃数据。 √ √ 2.1.11基本满足指标描述的拓展性功能需求。 √ 教学资源:通过多种渠道汇聚共享国家、自治区、市县优质数字教育资源;建有特色、个性化的校本资源库;建立校本资源共建共享机制,通过多种渠道与外部共享;重视教学过程中生成性资源(讨论、试题、笔记等)的积累与应用;支持微课、数字图书、教学素材等资源的高效管理与便捷应用;支持重组和改造数字教育资源以适应实际教学需要;遵循《基础教育教学资源元数据信息模型》(JY/T0607—2017)《基础教育教学资源元数据XML绑定》(JY/T0609—2017)及《基础教育教学资源元数据实践指南》(JY/T0610—2017)《数字教育资源基础分类代码》(JY/T0644—2022)等相关规定;遵守法律法规,尊重和保护资源版权。 2.1.12满足指标描述的基础性功能需求,便捷适用。 √ √ K 2.1.13学校50周岁及以下年龄专任教师普及化、常态化使用国家和自治区教育资源公共服务体系优质数字资源开展教学、备课和教研,有活跃数据。 √ √ K 2.1.14学校依托国家、自治区或市级教育资源公共服务体系建成校本资源库。 √ √ 2.信息化应用 2.1教育 教学 2.1.15校本优质数字教育资源通过国家、自治区或市级教育资源公共服务体系对外共享,资源共享输出在区域有一定影响力和示范性。 √ 2.2教育 管理 教务管理:(1)支持学生、教师与班级信息的便捷录入、查询与修改;支持成绩采集、考试数据分析与评价报表生成;支持学校课程与区域共享课程的排课、选课与退课;支持学生评教、教师评学及管理人员对教学的检查与评估;支持考试设置、编排及考务相关资料的批量打印;支持教学空间资源与公共设备等的借用审批、状态查询与使用情况统计。(2)支持教学状态报表的即时生成与可视化呈现(O)。(3)普通高中教务管理系统支持选课走班(O)。 2.2.1满足指标描述的基础性功能需求,便捷适用。 √ √ K 2.2.2相应业务管理上实现普及化、常态化应用,有活跃数据。 √ √ 2.2.3基本满足指标描述的拓展性功能需求。 √ 行政管理:(1)支持收发文件、公文审批等常规行政事务的管理;支持学校公告、规章制度等公共信息的发布与管理;支持学校会议信息发布、会议室安排与借用管理;支持单位用印的申请、审批、登记与统计;支持来访人员的出入的线上登记与统计;支持校园统一信息门户管理。(2)支持短信消息提醒(O)。(3)支持移动办公(O)。 2.2.4满足指标描述的基础性功能需求,便捷适用。 √ √ K 2.2.5相应业务管理上实现普及化、常态化应用,有活跃数据。 √ √ 2.2.6基本满足指标描述的拓展性功能需求,便捷适用。 √ 财务管理:支持日常凭证与账簿的编制、审核与调整;支持账务信息的审核管理与统计分析;支持教师工资的发放管理与统计分析;支持学生费用的收发管理与统计分析;支持课题经费的管理与统计分析。 2.2.7满足指标描述的基础性功能需求,便捷适用。 √ √ 2.2.8相应业务管理上实现普及化、常态化应用,有活跃数据。 √ √ 人事管理:(1)支持教职工基础信息的管理与维护;支持教职工入职、调岗、离职、复职、退休与返聘的过程信息管理;支持教职工绩效考评;支持人事信息的统计分析与报表生成。(2)支持教职工考勤信息的管理、统计分析与报表生成(O)。 2.2.9满足指标描述的基础性功能需求,便捷适用。 √ √ 2.2.10相应业务管理上实现普及化、常态化应用,有活跃数据。 √ √ 2.信息化应用 2.2教育 管理 2.2.11基本满足指标描述的拓展性功能需求,便捷适用。 √ 学生管理:(1)支持学生基础信息的管理与维护;支持家庭困难学生的申请、认定与管理;支持学生奖惩信息的管理。(2)支持学生德育信息管理与统计分析(O)。 2.2.12满足指标描述的基础性功能需求,便捷适用。 √ √ 2.2.13相应业务管理上实现普及化、常态化应用,有活跃数据。 √ √ 2.2.14基本满足指标描述的拓展性功能需求,便捷适用。 √ 设备资产管理:(1)实现学校设备等固定资产的管理、统计分析的数字化;支持学校用房与用地信息的管理与统计分析。(2)支持学校无形资产(专利、著作权、商标权等)的管理与统计分析。 2.2.15满足指标描述的基础性功能需求,便捷适用。 √ √ 2.2.16相应业务管理上实现普及化、常态化应用,有活跃数据。 √ √ 2.2.17基本满足指标描述的拓展性功能需求,便捷适用。 √ 2.3教育 评价 学生发展评价:(1)支持评价指标的个性化选择、组合与权重设置;支持学生学习成果的全面记录、展示与综合评价;支持基于档案袋数据的学生成长报告的自动生成。(2)支持学生学业短板诊断及学业优势识别;支持基于多维数据的学生画像及成长预警(O)。(3)普通高中学校支持学生生涯规划(O)。 2.3.1满足指标描述的基础性功能需求,便捷适用。 √ √ 2.3.2学生评价实现普及化、常态化应用,有活跃数据。 √ √ 2.3.3基本满足指标描述的拓展性功能需求,便捷适用。 √ 教师发展评价:(1)支持教师评价指标的个性化选择、组合与权重设置;支持教师教学、教研和培训等成果的全面记录、展示与综合评价;支持基于档案袋数据的教师专业发展报告的自动生成。 2.3.4满足指标描述的基础性功能需求,便捷适用。 √ √ 2.信息化应用 2.3教育 评价 (2)支持教师教学质量的精准评价及问题诊断;支持基于多维数据的教师画像及专业发展预警(O)。 2.3.5教师评价实现普及化、常态化应用,有活跃数据。 √ √ 2.3.6基本满足指标描述的拓展性功能需求,便捷适用。 √ 学校发展评价:(1)支持学校基础数据交换共享及学校、班级和学科等多维的报表统计与生成。(2)支持学校、班级和学科等多维的课程实施和教学质量的分析评估。(3)支持学校、班级和学科等多维的校情动态监控、综合分析与可视化呈现。(4)支持数据驱动的班级、学科和学校发展评估与科学决策(O)。 2.3.7满足指标描述的基础性功能需求,便捷适用。 √ √ 2.3.8相应业务实现普及化、常态化应用,有活跃数据。 √ √ 2.3.9基本满足指标描述的拓展性功能需求,便捷适用。 √ 2.4生活 服务 家校互通:(1)实现学生在校情况查询;实现学校与家庭的互动交流;支持家长进行家庭教育。(2)建立网上家长学校(O)。 2.4.1满足指标描述的基础性功能需求,便捷适用。 √ √ 2.4.2相应业务实现普及化、常态化应用,有活跃数据。 √ √ 2.4.3基本满足指标描述的拓展性功能需求,便捷适用。 √ 文化生活:(1)支持校园数字广播,包括且不限于点对点播放、点对区域播放、互动点播、远程控制及寻呼等功能。(2)支持校园电视的直播和点播。(3)支持网上心理健康咨询(O)。(4)支持虚拟校园游览(O)。(5)支持校园移动支付(O)。 2.4.4满足指标描述的基础性功能需求,便捷适用。 √ √ 2.4.5实现常态化应用,有活跃数据。 √ √ 2.4.6基本满足指标描述的拓展性功能需求,便捷适用。 √ 2.信息化应用 2.4生活 服务 社会开放:(1)支持家庭教育问题咨询。(2)支持课后自主复习与在线辅导;支持校本优质教学资源的对外开放(O)。(3)支持课后服务管理与学生在线辅导(O)。 2.4.7满足指标描述的基础性功能需求,便捷适用。 √ √ 2.4.8实现常态化应用,有活跃数据。 √ √ 2.4.9基本满足指标描述的拓展性功能需求,便捷适用。 √ 2.5建设要求 信息化应用服务的提供均采用“云服务”模式;学校根据自身特点和需求,合理采购和选用应用服务;应用服务应提供标准接口,具有快速接入上级平台的能力;应用服务之间应实现基础数据共享,避免出现“信息孤岛”;应用服务应具有较强的扩展性、稳定性和易用性;应用服务应支持高峰时刻的大流量访问;信息化应用服务的建设应符合《教育管理信息 教育管理基础代码》(JY/T1001—2012)《教育管理信息 教育管理基础信息》(JY/T1002—2012)《教育管理信息 教育行政管理信息》(JY/T1003—2012)《教育管理信息 普通中小学校管理信息》(JY/T1004—2012)《教育管理信息 教育统计信息》(JY/T1007—2012)《教育基础数据》(JY/T0633—2022)《教育系统人员基础数据》(JY/T0637—2022)《智慧教育平台 基本功能要求》(JY/T0641—2022)《智慧教育平台 数字教育资源技术要求》(JY/T0650—2022)等相关规定。 2.5.1学校不单独建设校级数据中心,信息化应用服务采用国家、自治区和市县提供或认证的“云服务”。 √ √ K 2.5.2学校原则上不自建校级应用系统,学校优先使用国家、自治区和市县教育行政部门提供或认证的数字基座和信息化应用服务。有条件的学校自建校级数字基座和信息化应用系统,应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 √ 2.5.3学校原则上不独立自建网站(公共信息门户),应依托自治区和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提供的中小学网站(站群)管理信息系统按需建设学校门户网站。 √ √ 2.5.4学校各类信息化应用通过数字基座实现基础数据共享交换,各类应用与数字基座的数据交互的基本方式为接口调用。 √ √ 2.5.5学校通过数字基座对各类信息化应用服务实现统一调度和管理,支持数据可视化呈现、决策支持和信息服务、监管指挥调度等集成应用场景。 √ 2.6应用要求 (1)学校积极应用国家、自治区和市县统一建设的信息系统;通过多终端接入云服务平台,用户按需享受权限范围内的应用服务;推进信息化应用常态化,提升学校教学质量与管理效能;加强优质数字教育资源建设与共享,提高资源的流通率和使用率。(2)以网络学习空间为纽带,贯通教、学、管、评等学校核心业务;开展网络学习空间和资源应用,探索形成新型教学、管理与服务模式(O)。 2.6.1学校常态化应用国家中小学智慧教育平台、“桂教通”平台及市县统一建设的信息系统。 √ √ K 2.6.2在教、学、管、评等核心业务上,学校师生常态化应用网络学习空间,有活跃数据。 √ √ 2.6.3学校常态化开展网络学习空间和资源应用,形成创新型的教学、管理和服务模式。 √ 3.基础设施 3.1网络 环境 (1)有线网络覆盖到学校的教学、活动和办公场所;网络带宽满足教育教学需要,支持高峰期的群体并发访问;支持互联网(含教育专网)、物联网、校园广播网、校园电视网、校园安防网等多网融合;配备网络安全和管理系统,有效隔离不良信息;校园网络的设计应符合《信息技术 系统间远程通信和信息交换局域网和城域网 特定要求》(GB/T15629—2003)《信息安全技术 网络交换机安全技术要求》(GB/T21050—2019)《通信管道与通道工程设计规范》(GB 50373—2019)《综合布线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50311—2016)《信息技术 安全技术 信息安全管理体系 要求》(GB/T22080—2008/ISO/IEC27001:2005)《信息技术 安全技术 信息安全管理实用规则》(GB/T22081—2008/ISO/IEC27002:2005 )等相关规定。(2)无线网络能支持移动学习、教学和办公等需要;采用光纤接入技术,实现光纤到学校;支持设备设施运行状况、车辆进出等信息的感知和传输(O)。 3.1.1校园网络主干出口带宽≥1000兆,班均出口带宽≥100M,备课和办公电脑接入带宽≥100M。 √ √ K 3.1.2校园网络的建设符合国家标准和教育行业标准,按照广西教育网建设要求接入市县教育城域网。 √ √ K 3.1.3满足指标描述对校园网络提出的基础性需求。 √ √ 3.1.4校园网内的网络设备、网络终端等支持IPv6协议。 √ √ 3.1.5满足指标描述提出的无线网络、光纤到校、物联网络等拓展性需求。 √ 3.2校园安防 (1)配备数字校园智能安防系统,实现校园安全的统一管理和控制;主要出入口、人员聚集场所、保密室等地方安装具备人脸抓拍、人员计数、人体测温等功能的视频图像采集装置,变电配电室、食堂锅炉房、危化品储藏室等火灾高发场所可适当配备热成像、可见光等功能的视频图像采集装置;安防系统与区域行政部门数据同步,与当地公安部门安防系统互联互通;安全防护范围涵盖校园的所有物理空间和网络空间;安防系统的设计与建设应符合《视频安防监控系统技术要求》《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工程设计规范》《安全防范视频监控联网系统信息传输、交换、控制技术要求》和《安全防范工程技术标准》等相关规定。(2)校园周边设置电子围栏等防范非法入侵校园设施设备(O)。 3.2.1智能安防系统设计与建设符合国家标准和教育行业标准。 √ √ 3.2.2视频图像采集装置基本实现公共场所全覆盖。 √ √ 3.2.3安防设备与系统满足指标描述的基础性功能需求,便捷适用。 √ √ 3.2.4安防设备与系统基本满足指标描述的拓展性功能需求,便捷适用。 √ 3.基础设施 3.基础设施 3.3数字 终端 (1)学校公共空间配置合适的公用终端,如大屏幕电视、触控一体计算机等;每个班级配备适量公用计算机,并有机融合到教室环境中;每个办公场所配备适量计算机,满足正常管理工作需要;每位专任教师配备办公计算机;教师终端设备配置应满足正常教学与办公需要;具有良好的售后服务体系;终端设备可以通过校园有线网/无线网安全接入互联网。(2)为学生自带学习终端(手机除外)提供网络接入、充电、储放、专用桌椅等配套服务。(3)每位专任教师配备可用于教育教学的移动智能终端(O)。 3.3.1专任教师的师机比为1:1,且具备校园网接入条件。 √ √ K 3.3.2每间网络计算机教室机位不低于规定班额,上课时必须满足1生/台,满足学生学习需要。小学(完全小学)生机比不低于15:1,初中生机比不低于10:1,高中生机比不低于8:1。 √ √ K 3.3.3加强知识产权保护,配置正版软件。 √ √ 3.3.4每个学科教研组(或年级组)配备必要的打印机、扫描仪等数字设备,满足正常教学、教研工作需要。 √ √ 3.3.5学校主要公共服务区域(图书馆、行政楼等)每处配备1套公用终端,如大屏幕电视、触控一体计算机等;教学楼每个教学班级配备公用交互终端(电子班牌);学校主要出入口配置户外LED显示屏。 √ 3.3.6教师移动智能终端普及,为学生自带学习终端(手机除外)提供网络接入、充电、储放、专用桌椅等配套服务。 √ 3.4数字化教学空间 (1)每个班级教室配备多媒体教学设备,满足课堂多媒体教学需要;基础设施的设计体现人性化,符合人体工程学和环境心理学的基本要求;支持多终端接入互联网,师生可以从互联网上便捷获取教学资源;提供教师备课空间,配齐备课常用电子设备和课件制作软件;提供数字阅读空间,师生可以访问数字图书馆和教学资源库。(2)配备智能型多媒体中央控制系统,实现教室内主要电子设备的集中控制;支持物理环境的智能感知,通过显示设备动态呈现环境信息和班级信息;提供适量的一对一数字化教学空间,支持多种教学活动的开展(O)。(3)提供课堂录播空间,其建设符合国家标准、教育行业标准和《广西中小学专递课堂建设指南(试行)》(桂教规范〔2022〕20号),满足常态化教学和教研应用需求。 3.4.1多媒体教学设备的班级覆盖率100%,设备完好率100%。小学每百名学生多媒体教室不低于2.3间,初中和高中每百名学生多媒体教室不低于2.4间。 √ √ K 3.4.2所有班级教室和功能教室(空间)均配备交互式多媒体教学设备和必要的应用软件,能实现互动教学功能、采集教学数据、集中管理和控制。 √ √ 3.4.3所有班级教室和功能教室(空间)的多媒体教学设备网络覆盖率100%。 √ √ K 3.4.4数字化教学空间(功能室)建设满足指标描述的基础性功能需求,便捷适用。功能相近的功能室可以合建合用,提高空间利用率。 √ √ 3.4.5学校按需建设满足指标描述的拓展性功能需求。 √ 3.5创新创造空间 (1)小学提供科学课数字化实验教学空间,支持科学课演示实验、学生实验的开展;中学提供理化生数字化实验教学空间,支持理化生课程教学中演示实验、学生实验和探究实验的开展。(2)配备探究实验管理软件,支持学生实验数据的存储、显示与分析;提供适量的创新训练空间,配备训练工具和设备,支持学生在创造中学习;开设适量的创新训练课程,供全校学生自主选修;配备专业的指导教师团队,为学生的创新创造提供及时辅导;建设线上创新社区,支持学生创意作品的展示分享与互动交流(O)。 3.5.1小学提供科学等学科数字化实验教学空间(实验室),中学提供物理、化学、生物等学科数字化实验教学空间(实验室),同时提供学科数字化实验教学必要的配套教学软件、设备、桌椅及其他附属设施等。 √ √ 3.5.2提供数学、地理、历史、通用技术、STEAM、人工智能、创客等数字化实验教学空间(实验室)和必要的实验教学软件,规模化、常态化开展探究性教学和跨学科融合教学。 √ 3.5.3提供智能美育空间、智能运动空间和必要的教学软件,规模化、常态化开展书法、美术、音乐和体育等教学。 √ 3.6文化生活空间 (1)提供休息空间,配备多媒体设备,为师生提供适量的休闲娱乐服务;提供学生作品、班级文化、校园文化宣传展示空间,支持优秀作品与校园信息的多媒体展示。(2)具有课外自主学习空间,配备适量数字终端和充电设备;配备校园气象站,实时监测多种气象参数,支持学生科学探究和环境监控(O)。 3.6.1师生休息空间(休息室)配备必要的多媒体设备,满足师生适量休闲娱乐,师生休息空间(休息室)多媒体配备率达到100%。 √ √ 3.6.2配备必要的校园数字广播设备,满足学校升旗仪式、课间操、眼保健操、全校集会、听力测试及校园节目等教学和文化生活需要。 √ √ 3.6.3校园文化环境完成必要的数字化改造,配备必要的电子显示设备,校园文化建设与数字校园建设有机融合。 √ 4.网络安全 4.1组织 管理 建立校长为第一责任人的网络安全工作体系,落实网络安全责任制;有专职机构或专人负责网络安全工作,及时汇报并解决安全事件和问题;建立网络安全制度及管理体系,定期开展网络安全测评工作;接入校园网络的各部门、处室、教室和用户须使用统一分配的 IP 地址;校园网络实行实名上网制,并对入网终端进行监控与跟踪管理;严禁超越权限使用系统资源、泄露和转让合法权限及从事与本职业务无关的操作;校园网络上无传播淫秽色情等违法或不健康信息等网络安全问题发生;制定网络安全应急预案,明确应急处置流程和权限,提高网络安全应急处置能力;校园网络保密管理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相关规定执行。 4.1.1落实网络安全责任制,明确校长为网络安全和数据安全第一责任人,制定并印发网络安全应急预案、数据安全管理办法等规章制度。 √ √ K 4.1.2有专职机构(部门)或专人负责网络安全、数据安全工作。 √ √ 4.1.3移动学习终端和移动学习应用(APP)使用规范,资金来源与选用程序符合国家和自治区要求。 √ √ K 4.1.4校园网络、信息系统(网站)等未发生网络安全和数据安全事件,未发生个人信息违规使用和泄露事件。 √ √ K 4.1.5网络安全工作人员具有教育系统网络安全保障专业人员证书。 √ 4.2网络 应用 校园网络应达到网络安全等级保护第一级或以上要求;信息系统(网站)应不低于《教育行业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定级工作指南(试行)》(教技厅函〔2014〕74号)等文件规定的安全保护等级;根据实际需要配备网络安全设备和网络安全系统,网络设备日志保存时间应不少于六个月;配备统一上网管理系统,具备不健康信息过滤与网络监控功能;所有公用计算机安装杀毒软件、还原系统。 4.2.1校园网络和学校信息系统(网站)达到教育行业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定级工作要求。 √ √ K 4.2.2按需配备网络安全设备和系统,具有防火墙、防病毒、行为管理、访问日志记录等功能。 √ √ 4.2.3所有办公及教学用计算机安装杀毒软件、还原系统。 √ √ 4.3数据安全 按“谁使用、谁负责,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制定数据安全责任制度,加强数据全生命周期内的安全管理;数据授权应遵循“最小够用”的原则;取用数据应采用统一认证服务确认权限。 4.3.1各应用系统取用数据通过数字基座实现统一认证服务确认权限。 √ √ 4.3.2学校有信息系统数据存储管理和容灾备份方案,明确数据定时备份、容灾备份和数据恢复要求。 √ √ 4.3.3学校引入第三方应用服务未违规授权和提供原始数据。 √ √ 5.保障机制 5.保障机制 5.1组织 架构 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的数字校园建设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加强对数字校园建设工作的领导;设立学校首席信息官职务,建设一支专兼结合、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数字校园建设与应用的教师队伍;地方教育信息化相关机构参与数字校园建设的组织、实施和指导工作,保障数字校园建设工作有序进行。 5.1.1学校成立网络安全和信息化(数字校园)领导小组,校长担任领导小组组长;学校有网络安全和信息化(数字校园)工作机构(部门),级别相当于学校教务、科研等学校内设工作机构(部门)。暂不具备条件的,学校网络安全和信息化(数字校园)工作机构(部门)可按需与其他工作机构(部门)合署办公。各职能部门的数字校园建设与应用职责明确。 √ √ K 5.1.2校级领导担任首席信息官(CIO),负责数字校园建设与应用的管理与协调。每个学科安排1名教师负责推进信息技术与学科教学深度融合。 √ √ 5.1.3学校有数字校园运维保障队伍,建设、管理与应用职责清晰,主要负责人级别为学校中层。信息化运维保障人员配备:小学可按每12个教学班不少于1人的标准配备,初中可按每12个班不少于1.5人的标准配备,高中可按每12个班不少于2人标准配备。学校信息科技(技术)专任教师在完成信息科技(技术)课程教学任务前提下可兼职承担学校数字校园建设与应用技术保障职责。有条件的学校采用购买社会服务方式解决数字校园运维与技术保障人员不足问题。 √ √ 5.2全员 培训 凡符合条件的在任教师全部参加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培训,并达到合格要求,管理人员、技术人员也要达到相应培训的合格要求;积极推荐教师参加相关部门组织的信息技术培训和教研活动,培训成绩达标后计入继续教育学分;主动开展校内数字校园建设与应用培训,提高教职员工的信息技术应用能力和数字素养。 5.2.1学校组织50周岁及以下年龄教师每5年完成信息技术应用能力培训不少于50个学时(其中,实践学时不少于一半),每年参加培训不少于1次。 √ √ K 5.2.2数字校园建设与应用校本培训每年不少于2次,每次不少于3个学时,参加培训职工覆盖率≥95%。 √ √ 5.2.3技术人员完成教育系统网络安全保障专业人员(ECSP)培训。 √ 5.3制度 建设 建立完备的数字校园管理规章,包括校园网络管理、教学空间管理、各类终端使用管理、校园电视与广播管理、教师培训管理、经费管理、信息安全管理等;制定鼓励教师进行信息化教学的激励政策,使信息技术应用常态化;建立学校数字教育资源共建共享的机制和制度,鼓励教师、学生、管理人员携手共建优质的、个性化的校本资源库;建立数字校园绩效评估机制,对校园基础设施、应用服务、师生能力等发展水平进行科学评价,诊断现存问题并提出发展意见;根据国家、省、市、县(市、区)教育信息化发展规划,结合本校实际,制订数字校园建设与发展规划及年度工作计划。 5.3.1学校有完备的数字校园建设、管理与应用规章制度,各项规章制度执行有记录、有检查、有评价。 √ √ 5.3.2学校在职称评聘、绩效考核等方面有信息化教学应用、优质资源共建共享的激励措施,措施科学合理,执行有记录。 √ √ 5.3.3学校结合实际制定并印发3至5年教育信息化(数字校园建设与应用)发展规划,有年度工作计划与总结。 √ √ 5.4资金 投入 数字校园建设与运维的经费列入教育事业专项资金,形成制度化的可持续的经费投入机制;硬件、软件(含资源)和运维(含培训)的经费投入要比例合理,不能只关注硬件投入,要加大应用和培训方面的经费投入;学校日常经费预算中应包括每年必要的数字校园运维经费。 5.4.1有与学校规模及发展目标相适应的教育信息化(数字校园)财政经费保障,列入学校年度预算,经费稳定持续、来源明确、结构合理、账目清晰。 √ √ 5.4.2学校从生均公用经费中提取一定比例用于购买数字教育资源、信息化运维和应用服务。 √ 5.5多方 协同 (1)建立校政企三方协同机制,理顺学校与地方教育行政部门、信息化企业在建设数字校园过程中的合作关系与运作机制;发挥家长、公益组织等社会力量的作用,深入推进数字校园建设与发展;(2)与高校、科研院所等研究机构建立实质性的合作关系,围绕数字校园建设与应用有目的地开展协同研究。 5.5.1建立学校与地方教育行政部门、信息化企业在建设数字校园过程中的管理和运行机制,制定相应的政策制度。 √ √ 5.5.2学校发挥企业、公益组织等社会力量作用探索形成协同推进数字校园建设与发展的机制,取得明显成效并在区内外产生较大影响。 √ 5.5.3协同高校、科研院所积极探索数字校园的融合创新应用,有合作项目(课题),有合作协议(合同)或成为协同创新基地,取得明显成效并在区内外产生较大影响。 √ 指标体系编制说明:1.本指标体系参照教育部《中小学数字校园规范(试行)》编制,用于指导全区中小学数字校园建设与发展水平监测。2.本指标体系所涉及观测点的数据采集时间为2021年1月至2025年12月。2025年12月底前,各市、县(市、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可参照本指南和指标体系自行对所辖中小学进行数字校园发展水平监测;2026年6月底之前,自治区组织专家或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对市、县(市、区)数字校园发展水平进行监测。3.本指标体系中数字校园发展水平分为普及和示范两个层次。所有中小学校均应达到普及发展水平,信息化建设与应用基础及成效较好的中小学应力争达到示范发展水平。4.基础性功能(需求):指指标体系中“指标(需求)描述”中要求满足的功能或需求;拓展性功能(需求):指指标体系中“指标(需求)描述”中不要求必须满足的功能或需求,标记为“(O)”。5.发展水平观测点中具有一票否决作用的观测点,标记为“K”,如该观测点指标不满足规定要求即可判定该校数字校园发展水平达不到相应层次。 6.数字基座:指集成技术、数据、应用和生态的一个综合性、开放性平台体系新型基础设施,其核心是秉持“基座即服务”的理念,提供基础存储和云算力服务,汇聚、治理和共享多源、多态、异构、海量教育数据,并通过开放应用接口体系赋能各方主体的教育云应用,构建多元参与、技术集成、数据互通、资源共享的教育应用新生态。 7.规模化:指学校有组织地建设与应用,参与班级数(或师生数,或学科数)不少于学校总班级数(或学校师生总数,或学科总数)的1/4(最少不少于3个教学班级或3个学科),或某规格(类型)的设备(软件)不少于同类设备(软件)总数的1/4(如国产数字终端在所有数字终端中的比例)。普及化:指学校有组织地建设与应用,参与班级数(或师生数,或学科数)不少于学校总班级数(或学校师生总数,或学科总数)的2/3,或某规格(类型)的设备(软件)不少于同类设备(软件)总数的2/3。8.常态化:学校有计划地建设与应用,参与班级(或师生,或学科)每周实质性开展应用活动不少于1次;持续化:学校有计划地建设与应用,参与班级(或师生,或学科)每学期或者每学年实质性开展应用活动不少于1次。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阅读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