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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广西民族大学数据标准管理办法(试行)》( 民大〔2020〕289号)

    《广西民族大学数据标准管理办法(试行)》( 民大〔2020〕289号) 阅读全文 >

  • 《西南财经大学统一身份认证服务条款》

    1.服务条款的确认和接纳     (1)在您注册成为统一身份认证用户以接受本服务之前,您已充分阅读、理解并接受本协议的全部内容,一旦您使用本服务,即表示您同意遵循本协议之所有约定。用户在进行注册或系统登录过程中选择“我同意《西南财经大学统一身份认证服务条款》”即表示用户完全接受本协议项下的全部条款。如用户您不能接受本协议条款请立即终止统一身份认证的申请流程。     (2)一旦成功注册成为统一身份认证用户,您将得到一个统一身份认证账户和密码,您需要对自己在该账户中的所有活动和事件负全责。如果您未保管好自己的账户和密码而对您、学校或第三方造成损害,您将负全部责任。用户须重视统一身份认证账户的密码保护, 随时关注账户绑定的手机是否为本人手机。     (3)您一旦申请成为统一身份认证用户,则您有权享有一切统一身份认证用户的权利,但同时也应遵守一切有关统一身份认证用户的规章制度,并在统一身份认证使用范围内接受学校的统一管理,如有违反统一身份认证使用规则的情况,学校有权依据本协议规定进行处理。       本服务条款受《西南财经大学网络与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之约束, 管理办法中之内容对统一身份认证服务有约束力。 2.统一身份认证账户类型       统一身份认证账户(UIAA,Unified identity authentication account)是西南财经大学网络及信息系统用户认证体系中用户身份标识,学校为全校师生和校友提供了一个统一的身份标识,并根据统一身份认证账户及其相应权限提供用户相应的网络与信息服务。      统一身份认证账户包括职工账户(EA,Employee Account)、学生账户(SA,Student Account)及校友账户(ANA,Alumni Network Account)三种。职工账户(EA)为西南财经大学教职工(包括离退休人员在内)行使岗位职责使用网络与信息服务所用账户,以学校人力资源信息系统登记的数据为依据。学生账户(SA)为我校普通类学生(包括全日制和非全日制本科生、研究生和留学生),以本科生教务管理信息系统和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的注册学生为依据。职工退休、正常离职、学生正常毕业后原统一身份认证账户自动转为校友账户(ANA)。 3.统一身份认证账户权限       拥有统一身份认证账户的用户可登录学校授权的各类信息系统和接入校园网络,包括但不限于免费使用 iswufe 校园无线网、注册和使用学校官方电子邮件系统、校外访问校内网络服务、校园一卡通及其自助服务等。 4.账户、密码和安全性     (1)参与统一身份认证账户(UIAA)认证体系的各业务信息系统及其服务经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定级测评后,方会被允许提供服务。学校依《西南财经大学网络与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的规定为用户统一身份认证账户提供安全保障。     (2)统一身份认证密码为账户提供安全保护,弱密码不仅为自己带来风险,也会给学校带来很大网络安全隐患及信息服务提供风险。密码长度至少为 8 位,必须带有字母和数字组合、大小写混合, 普通用户密码至少每半年更改一次,特殊用户密码每月至少更改一次,学校根据需要会通过手机短信发送动态验证码以增强统一身份认证服务的安全性。     (3)密码的重置(包含修改和遗忘)通过校园网自助服务系统办理,办理过程中需要手机动态验证码进一步确认身份。手机号码有变动的,教职工请与所在单位的人事秘书联系更改或到校园网服务中心人工更改,其他用户请直接到校园网服务中心现场更改。现场办理手机号变动事宜需要您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明;网上自助服务需要验证您的账户名、身份证号码、手机号码等个人信息。     (4)职工账户(EA)的使用范围和权限与职工承担和履行岗 位职责相关,职工不得将自己的账户提供给他人上网或给他人使用, 职工不得借用或使用他人账户从事与自己岗位职责无关的业务操作;职工因自己的疏忽造成账户(EA)被盗用或违规操作给学校造成损害的,学校有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直至行政处罚;职工因自己的账户(EA)被盗用或保护不力给自己名誉或其他方面造成损失的,职工账户所有者将自行承担责任。学生和校友不得将自己账户转借他人使用,以免造成网络、信息风险,给学校声誉造成坏的影响;学生和校友因自己疏忽造成账户被盗用或违规操作给学校造成损失的,除停止账户使用权外,学校保留进一步追究相应责任的权力。 5.统一身份认证账户的申请        职工账户(EA)根据学校人力资源管理信息系统的职工入职信息, 由职工本人到校园网服务中心现场办理。教职工可在不重复的情况下自定义账户别名,账户别名同时也是本人的官方邮箱账户名,登录统一身份认证系统的登录名。校内各单位自聘职工经学校人力资源管理信息系统登记入职的也可以申请职工账户(EA)。学生账户(SA)统一由信息与教育技术中心根据本科生教务管理信息系统和研究生教务管理信息系统的注册学生信息进行统一分配,账户标识为学生学号, 学生可在不重复的情况下自定义账户别名供邮件系统使用。校友账户无需申请,由正常离职、离校的职工及学生统一身份认证账户自动转成。 6.服务变更、中断或终止      (1)如果您违反本协议规定而使用本网站或服务,学校有权中止您全部或部分使用服务的权利。      (2)学校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地对提供网络服务的平台(如互联网网站、移动网络等)或相关的设备进行检修或者维护,如因此类情况而造成您统一身份认证服务无法进行,学校无需为此承担任何责任,但学校应尽可能事先发布通告。      (3)职工账户(EA)在职工死亡或离职后的五个工作日内注 销账户绑定的校园网上网、校园一卡通服务功能和官方邮件系统发送邮件功能,账户在三个月后销户。      (4)具有统一身份认证账户的学生(SA)在校期间被开除的, 该生账户所有功能在五个工作日内注销,三个月后销户;因其他原因离校的,保留官方邮件和从校外访问校内文献资源功能,返校并经网上报到系统签到后恢复账户原有功能。拥有统一身份认证账户的学生(SA)在毕业后自动转为校友账户(ANA)并提供相同账户名的校友邮箱服务和从校外访问校内文献资源的功能;校友账户(ANA) 连续半年未使用的,将暂停相应功能,使用时需要重新激活。 7.法律     (1)您使用统一身份认证服务,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本协议。学校有权对您的违法、违约行为记录在案,并列入黑名单,甚至取消其本服务的使用资格。     (2)您充分了解并同意,您必须为自己注册账号下的一切行为负责,包括您所发表的任何内容以及由此产生的任何后果。您应对本服务中的内容自行加以判断,并承担因使用内容而引起的所有风险。     (3)使用统一身份认证可能涉及到互联网服务,可能会受到网络各个环节不稳定因素的影响,存在因不可抗力、计算机病毒、黑客攻击、系统不稳定、所在位置以及其他任何网络、技术、通信线路等原因造成的服务中断或不能满足您要求的风险,您须明白并自行承担以上风险。 8、服务条款的修改        西南财经大学有权在必要时通过在网页上发出公告等合理方式修改本服务条款。用户在享受各项服务时,应当及时查阅了解修改的内容,并自觉遵守本服务条款。用户如继续使用本服务条款涉及的服务,则视为对修改内容的同意,当发生有关争议时,以最新的服务条款为准;用户在不同意修改内容的情况下,有权停止使用本服务条款涉及的服务。 9、其他       信息与教育技术中心负责对本条款的解释和修改,如用户对本条款内容有任何疑问,可拨打统一服务电话 87352389(光华校区), 87092701( 柳林校区) 咨询或登录信息与教育技术中心网页(http://info.swufe.edu.cn)查询。 阅读全文 >

  • 关于落实《江苏教育高清视频会议系统管理办法》的通知

    关于落实《江苏教育高清视频会议系统管理办法》的通知为切实提高全省教育系统信息化办公水平,更好服务全省教育事业改革发展,根据省教育厅办公室制定的《江苏 教育高清视频会议系统管理办法》结合学校工作实际,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 学校办公室统筹协调、信息化中心具体落实视频会议组织工作机制。会议调试、召开等保障期间,指定人员如下: 1名办公室负责人员协调视频会议总体事务:王平 2名技术人员负责会议系统现场保障:薛峰、蒋金涛 1名技术人员负责网络维护:郝亚平 技术保障队伍要保持相对稳定,如有人员调整,务必做好工作交接和技术培训, 并及时将人员变动信息报省教育厅。 二、优化会场配置 进一步加强图文楼 1101 高清视频会议会场建设管理,做到会场环境布置 简洁明了、光源充足,保持较好的视觉效果;视频会议终端及相关音视频设备配置到位,确保即开即用。 为确保会议保障期间网络稳定、安全、高效运行,视频会议系统 IP 地址由省教育厅统一规划及分配,信息化中心在电信部门的配合下,及时进行网络线路和管理策略的调整。 三、规范运维管理 学校应严格落实《江苏教育高清视频会议系统管理办法》规定要求,做好分会场系统日常巡检和维护管理;在会议保障期间,服从省教育厅主会场的统一指挥和调度。如遇问题,及时联系技术人员(省教育厅视频会议系统联系人:胡斌、段明伟, 联系电话:025—83335659、83335352)。 附件:江苏教育高清视频会议系统管理办法 附件江苏教育高清视频会议系统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全省教育高清视频会议系统(以下简称视频 会议系统)管理,充分发挥视频会议系统的效能,确保视频会议 系统规范、优质、高效、安全运行,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视频会议系统由省教育厅主会场以及全省各设区 市、县(市、区)教育局、普通高校分会场组成。 第二章机构保障第三条 视频会议系统由省教育厅办公室负责统筹管理,厅 机关服务中心具体落实。 (一)厅办公室负责视频会议系统的统筹管理及组织协调工 作,包括视频会议系统总体建设和规范化制定;协调督促有关部 门做好系统技术保障和服务;协调处理视频会议系统管理中的其 它重要事项等。 (二)厅机关服务中心承担视频会议系统的技术支持和保障 工作,包括网络与主控设备的日常管理和维护;制定视频会议系 统规 范的操作流程并组织实施;安排专业人员负责会议期间(含会前、会中及会后)的相关技术保障;做好视频会议音视频的存 贮和归档;做好分会场技术人员组织培训;协调电信部门做好主 干网络的通信保障等。 第四条 各单位自行做好视频会议系统分会场建设和运维 管理。指派专人负责视频会议组织协调及运维保障,配齐技术力 量,建立稳定的协调保障机制。保障人员至少包括: (一)会议负责人,负责协调视频会议总体事务。 (二)设备管理员,负责会议系统技术操作与管理。 (三)网络管理员,负责会议期间网络与安全保障。 保障队伍应相对稳定,如有人员调整,须做好工作交接和技 术培训,并及时向省教育厅上报人员变动信息。 第五条 各单位要结合自身实际,建立分会场日常保障管理 制度规范(包括但不限于): (一)组织机构职责; (二)日常管理要求; (三)信息报送机制; (四)应急响应预案。 第六条 各分会场应建立起本单位信息台帐,包括:人员信 息、会场信息等,其中人员信息包括:姓名、部门、职务、岗位、 联系方式等;会场信息包括:会场名称,地址、IP 地址,设备 型号等。 第七条 为便于统一管理、协调,应对突发事件,需建立协 调联络机制,主会场建立统一的通讯录,包括:电子邮件、固定 电话、手机、微信、IP 电话等多种渠道。多方共同维护联络清 单并定期更新。 第三章会场要求第八条 视频会议系统遵循统一规划、统一实施、统一配备 的设 计原则,分会场应按照高标准、高安全性、高可靠性进行建 设。 第九条 按照视频会议系统建设技术规范,教育厅主会场配 备 MCU 设备、会议终端、IP 电话系统、网络监测设备等。各分 会场应至少配备一台与主会场 MCU 设备相匹配的会议终端、高 清摄像设备、IP 电话、台式或笔记本电脑、音视频系统等。 第十条 视频会议系统基于江苏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运行, 各分会场应配备符合要求的网络(不低于 20M 专用带宽),会议 终端设备到本单位网络出口之间要尽量减少网络设备节点。 第十一条 视频会议使用统一的网络地址,由省厅为每个分 会场分配 16 个独立的 IP 地址。各分会场需做好相应的网络设置 及安全策略。 第十二条 为便于沟通,由主会场建立视频会议微信工作群,各分会场保障人员需及时入群。 第十三条 各分会场根据实际需要优化现有音视频系统,支 持 1080P 高清视频(含主、辅流)画面上传、分会场发言等基本 功能。 第十四条 分会场因突发情况无法正常参会,须及时联系主 会场联系,经申请报批后使用备用系统参会。 第十五条 会议室灯光、座椅、色调等基础环境要规范布局, 并在明显位置放置单位名称标牌。 第十六条 摄像设备的布置应正对主要人员,并保障其余被 拍摄人员均能收入视角范围之内,有条件的会场可设置多机位。 第十七条 麦克风应根据会场实际需求配置,具有较强的指 向性, 可手动开启和关闭。 第十八条 分会场视频会议终端统一将本单位名称设置于 画面右下角,默认字体,最大字号。 第四章会议要求第十九条 分会场在接到会议通知后,应及时做好会议准备 工作。主会场统一安排会前联调,各分会场须积极配合做好系统 全负载压力、网络连通性及音视频效果等测试工作。 第二十条 各分会场须在会议召开前 1 小时完成入会工作, 便于主会场设定画面轮巡单位。 第二十一条 会议期间,会议负责人应能保持与主会场实时 联络;设备管理员和网络管理员需坚守岗位,无关人员一律不得 进入设备操作区。 第二十二条 有发言任务的分会场除参加常规联调外,须提 前安排不少于 1 次的模拟演练,并指派专人进行模拟发言,模拟 发言时间不少于 1 分钟。 第二十三条 联调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厅机关服务 中心判定该分会场无法正常发言,经报厅办公室和主办处室主要 负责人同意后,由会议主办处室(单位)另行通知及协调。 (一)未参加联调或因系统故障无法参加测试的; (二)联调过程中出现多次掉线且无法解决的; (三)会场布置、灯光效果、音视频质量达不到会议要求的。 第二十四条 分会场应确保环境整洁有序。参会人员着装整 齐,会议中不得随意走动和交谈,不得接打电话。 第二十五条 视频会议主办方认真做好会议电子数据的存 贮、归档管理相关工作。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对外提供会议影像 资料。 第六章例行检查和培训第二十六条 分会场定期对视频会议系统例行巡检。如发现 故障,应及时联系设备服务商进行维修或更换。设备维修或更换 完成后,通知主会场进行单点联调测试,确保系统已恢复正常。 第二十七条 定期开展专项培训,提高各分会场业务保障能 力。第七章其他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由省教育厅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发 布之日起执行。 阅读全文 >

  • 贵州商学院协同办公系统(OA)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协同办公系统(OA)(以下简称“0A系统”)是覆盖学院各部门的综合性信息管理系统,是学院信息化建设与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现自动化办公的基础平台。对于提高全院工作效率和管理水平、建立节约型校园具有重要意义。为保障本系统安全、高效、规范的运行,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系统的运行坚持优化办公流程、提高办公效率、降低管理成本的原则,以实现学院移动(远程)办公、资源共享、高效快捷的现代化办公模式为目的。  第三条 本系统功能包括:公文流转、通知公告、协同审批、知识中心、信息共享、工作安排、互动沟通等。目前主要解决通知、公告、移动(远程)办公、流程审批、会议室预约等事项。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学院在职职工。  第二章  管理机构与职责  第五条 本系统的运行由学院集中统一管理。网络与信息化中心是本系统的主要运维管理部门,实施对本系统的应用、运行管理、组织机构和人员信息调整等管理工作。各部门指定人员负责本相关信息收发、日常管理等工作。  第六条 党委办公室和院长办公室指定专人作为管理员,负责系统的日常管理与监督,对信息发布及各部门的日常使用进行审核、监管,指导各使用单位操作0A系统工作流程,对违规使用应及时进行处置。并对0A系统中产生的电子公文及其它电子材料的归档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并负责各类归档电子公文的安全管理、提供利用等工作。需要技术支持的,由网络与信息化中心进行协助。  第七条 网络与信息化中心指定专人作为系统管理员,负责本系统基础数据的设置、数据备份、网络接入维护、人员权限设置管理等工作,负责保障系统正常运行和技术支持与维护。  第八条 各二级单位设信息管理员1名,负责本系统知识中心指定板块的信息发布,并履行相关告知、文件传阅存档等职责。  第三章  运行机制  第九条  通过本系统发布的各类信息和公文,与纸质文件具有同等效力。各用户应遵守本系统的相关管理规定,掌握本系统的操作方法。在使用本系统处理办公业务时,应遵守以下规定:  (一)员工上班期间要及时登录OA系统,对于系统中领导安排的工作、需协同处理的工作、需签字并转发的文件等各项工作及时处理,不得延误。  (二)按规定应使用本系统的人员,特别是二级信息管理员如因出差、请假等特殊原因离开时,须通过代理设置功能委托相关人员代为办理,代理人应履行委托人的一切义务。  (三)不得在本系统上发布与工作无关的公告或讨论;一切言论应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同时尊重他人权益及隐私,严禁在讨论区发布私人信息。  第十条 信息发布  (一)OA系统所涉及的各种公文的处理按照学院公文处理的有关规定办理。  (二) OA系统发布信息的范围:  1.学院党委文件;  2.学院行政文件;  3.各职能部门的文件、会议通知、工作安排通知;  4.学院工作信息;  5.各部门上报的请示、报告、工作信息;  6.可以在OA系统上发布的其他信息;  7.在0A系统上严禁发布涉密信息。  (三)学院各部门只能以本部门的名义发布文件和信息,以“中共贵州商学院委员会”名义发布的文件和信息由党委办公室负责审核发布,以“贵州商学院”名义发布的文件和信息由院长办公室负责审核发布。  (四)各部门在0A系统中所发布的信息,应先交由本部门领导审核,各部门领导必须严格审核拟在0A系统中发布的信息,对发布的信息的政策性、可靠性和严肃性负责。  (五)部门发布的通知,经部门领导审核后,可在本系统“公共信息”上发布;不需全体人员阅知的事项,可选定发布范围,在“信息共享”中向选定的人发布。  (六)收文时需先签收,再进行相关操作,根据文件要求及领导批示发送给相应的后续节点人员。  第十一条 线上审批  (一)线上审批的制作。由审批对应的归口部门向网络与信息化中心提出申请,由网络与信息化中心统一制作。  (二)线上审批的发布。在网络与信息化中心制作完成后,由归口部门组织测试。在线上审批符合使用要求后,归口部门应报所属分管院领导审批,审批同意后由网络与信息化中心向目标受众发布该线上审批,归口部门应向院内正式发文公告。  第十二条  信息的接收、处理  (一)教职工从0A系统上发布、接收和处理的电子公文、线上审批、协同办公等与纸质文件具有同等效力,应按要求及时办理。  (二)教职工在工作日时间内,必须保证每天及时签收信息,以保证办公信息的正常流转。  (三)各部门信息管理员要将收到的信息及时告知本部门领导,并及时批阅处理。  第十三条 员工入职时,由人事处提供入职员工信息,由网络与信息化中心系统管理员负责为员工设置OA个人账号,并培训新入职员工使用OA系统。员工岗位变动,由人事处负责通知网络与信息化中心对员工在OA系统中的账号及权限范围进行调整。员工离职后,由人事处负责通知网络与信息化中心,网络与信息化中心系统管理员负责及时停用离职员工帐号。  第四章   安全管理  第十四条 使用本系统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遵守学院的规章制度。  第十五条 本系统中严禁流转涉密电子公文。  第十六条 所有用户向本系统上传送的资料须先通过杀毒软件扫描,以防病毒在本系统中传播。若因用户上传有病毒文件导致OA系统遭受损失,将追究用户本人责任。  第十七条 本系统用户实行实名制,通过用户名和密码进行身份管理和认证,其在系统中以该用户身份签署或反馈意见、阅读等相关记录代表该用户本人及所在岗位已知晓。  第十八条 使用人员首次登录系统应及时更换密码,应注意对密码的保护,不得泄露给他人,同时根据需要及时更换。因密码泄露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本人负责。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本系统涉及使用的电子印章和个人签名应符合国家的电子签名管理办法,一经认可并在本系统上使用,则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任何人采用非法手段攻击网络或盗用电子印章和个人签名的,学院和受害人将按有关程序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二十条 本办法从下发之日起执行。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网络与信息化中心负责解释。 阅读全文 >

  • 海南大学校园网邮箱管理办法

    (20170426办公会审定) 第一条 为确保学校电子邮件系统安全和正常运行,维护师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信息产业部《互联网电子邮件服务管理办法》、教育部《教育行业网络安全综合治理行动方案》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全校所有教职工和学生均可免费申请一个海南大学电子邮箱(后缀名为@hainu.edu.cn),学校各部门校园网公务邮箱根据工作需要由网教中心统一分配。 第三条 全校教职工和学生可通过登录学校校内门户申请邮箱,填写个人相关信息,经网络与教育技术中心审核后即可使用。公务邮箱管理用户由各单位指定,报网教中心备案。 第四条 用户在使用电子邮箱的过程中,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邮箱仅限本人(本部门)使用,禁止将个人邮箱以各种形式转让给他人使用;邮箱账号和密钥,由用户自行负责保管,密码丢失的,须持本人有效证件到网络与教育技术中心修改。 (二)各部门开展对公业务应当使用校园网公务邮箱。 (三)邮箱传送的信息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有关规定,用户对自己的邮箱使用活动负完全的法律责任。 (四)由于使用邮箱可能导致的一切后果及损失,如通过电子邮件购买商品、服务、进行网络交易等造成的损失等,由用户自行承担。 第五条 网络与教育技术中心负责电子邮件系统的管理、维护工作,保障电子邮件系统的正常运行(不可抗拒因素除外)。其职责如下: (一)保护用户的注册信息和电子邮件内容的隐私权,不向第三方提供用户的注册信息,未经用户本人许可的不得阅读其电子邮件内容,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除外。 (二)对于违反有关规定的用户做出相应处理。如发现用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权随时中断或终止该用户的邮箱使用权,并报相关部门追究其责任。 1、利用邮件传播不健康信息; 2、违反信息安全保密条例造成国家或学校失密; 3、利用电子邮箱对他人进行骚扰; 4、盗用、破坏他人账号; 5、利用电子邮箱进行商业广告活动和传送“垃圾邮件”; 6、其它违反有关网络信息安全管理条例的行为。 (三)因邮件服务器维护而暂停服务时提前发出公告。 (四)根据需要,对用户名发生重名、不恰当者,提出建议和拒绝该用户名;有权调整用户邮箱存储空间的大小;有权处置闲置一年以上的邮箱账号。 第六条 电子邮件的传输要经过许多网络设备和链路,有多种因素造成邮件可能不能送达,同时电子邮件系统有可能因发生不可抗拒原因而导致邮件丢失,学校不承担由此对用户造成的损失。建议用户建立多种传输途径,并将已阅读、发送过的邮件内容另外保存。 第七条 本办法由网络与教育技术中心负责解释。 //www.hainanu.edu.cn 阅读全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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