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教育厅主要职责1.依法加强对各类教育的管理和监督,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依法治教、依法治校,推进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2.研究拟订全省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方针、政策和规划,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并监督实施。
3.统筹规划和协调管理全省各级各类教育。
4.负责推进全省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促进教育公平。负责普通高中教育、学前教育、特殊教育和民族教育工作。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5.指导全省教育督导、基础教育质量监测与评估工作。承担省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6.指导全省职业教育、成人教育的改革与发展。
7.指导全省高等教育改革与发展,深化省属高校管理体制改革。
8.负责编制下达部门教育经费预算并监督执行;指导教育基金、教育捐款、外资利用等工作;指导全省教育脱贫攻坚工作;指导全省各级各类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助学贷款工作。
9.指导全省各级各类学校的德育、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劳动教育及国防教育工作;承担全省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工作。
10.主管全省教师工作,执行国家关于各级各类教师资格标准。
11.负责全省国家和省级教育招生考试工作;指导各级各类学历教育的学籍学历管理工作。承担省招生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12.规划并指导全省教育系统自然科学研究、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工作。
13.指导全省教育系统国际及港澳台教育交流与合作工作。
14.贯彻落实国家语言文字工作的方针、政策、规划、规范和标准,指导推广普通话及普通话测试工作;承担省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15.负责全省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工作。承担省政府学位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16.指导全省各级各类学校后勤保障服务的改革和管理工作。
17.负责全省校外教育培训机构综合管理工作,指导全省教育系统做好校外教育培训机构规范和监管工作。负责全省民办教育综合管理工作,规范民办教育办学秩序。
18.负责机关公务员队伍、直属单位及厅属中等职业学校领导班子建设与管理工作。
19.指导全省教育信息化建设、教育网络安全工作。
20.完成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21.有关职责分工。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管理:毕业生离校前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省教育厅负责;毕业生离校后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毕业生就业政策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牵头,会同省教育厅等部门拟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