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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教育管理信息中心北京
教育部教育管理信息中心(简称信息中心)成立于1987年,系教育部直属事业单位。 主要职责任务是: 1、收集、处理、分析国内外有关教育管理的信息,为教育部宏观管理和科学决策服务,为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的管理工作服务; 2、为教育部机关各司局业务管理活动提供计算机网络等现代技术环境和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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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教育技术与资源发展中心北京
教育部教育技术与资源发展中心(中央电化教育馆)是2021年根据事业单位改革要求,整合中央电化教育馆(教育部基础教育资源中心)和教育部教育装备研究与发展中心而成。中央电化教育馆1978年经国务院批准成立,2004年加挂“教育部基础教育资源中心”牌子;教育部教育装备研究与发展中心前身为1964年创建的教育部教学仪器研究室,1980年经国务院批准恢复重建教育部教学仪器研究所,2013年更名为教育部教育装备研究与发展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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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北京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职能 一、北京市教育委员会(简称市教委)是市政府组成部门,为正局级,加挂北京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简称市语委)、北京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简称市政府教育督导室)牌子,归口市委教育工作委员会领导。 二、市教委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教育事业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和市委有关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教育事业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国家关于教育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推进依法治教,起草本市相关的地方性法规草案、政府规章草案,研究拟订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编制教育事业发展规划,会同有关部门编制教育设施专项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统筹、协调和指导本市教育工作。统一管理学前教育、基础教育、中等职业教育、高等教育及其他各类教育事业。负责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促进教育公平。负责建立各级各类教育相关标准体系并组织实施。负责教育系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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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教育厅哈尔滨
黑龙江省教育厅,黑龙江省教育厅(中共黑龙江省委高等学校工作委员会是中共黑龙江省委派出机构,与其合署)根据《黑龙江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设立,为省政府组成部门。 (一)研究制定全省教育系统党的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研究全省教育改革发展稳定、党的建设及其他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 (二)推进建设科教强省,拟订全省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政策和规划,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省政府规章草案并贯彻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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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天津
天津市教育委员会(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教育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研究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研究拟定教育发展战略、规划,拟定教育体制改革有关政策以及教育发展的重点、结构和速度,并组织实施。指导教育改革和发展的理论研究及试验工作。指导教育招生考试工作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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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学生服务与素质发展中心北京
教育部学生服务与素质发展中心(简称学生发展中心)前身为1989年批准成立的“全国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1998年更名为“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2022年2月更改为现名。 学生发展中心是教育部直属事业单位。在中心党委领导下,为教育部相关部门提供支持保障,为社会提供公益服务。经过多年努力,学生发展中心建成了学信网、阳光高考平台、研招网、国家大学生就业服务平台、大学生创业网和征兵网等多个信息化技术支持平台,开展了招生、就业、学籍管理、学历认证等一系列高校学生信息咨询服务与就业指导工作。主要职责包括:开展高校招生宣传、考试报名、在线考试等信息咨询服务;提供教育背景信息服务,学籍学历学位信息查询、变更及认证服务;组织开展与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相关的统计、评价与分析、去向登记、生涯教育和就业指导、培训、实践和项目对接,政策研究以及宣传推广等工作;提供高校高层次人才管理和教育部人才交流等相关服务;为建设德育、体育、美育、劳动教育和法治教育相关课程教学、文化建设、活动组织、实践实训等提供支持;为征兵工作提供技术支持服务;推动高等教育资历互认,推进国际间学生数字化服务的交流合作,以及港澳台招生宣传咨询的交流与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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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北京
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 机构性质 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简称教育部学位中心)为教育部所属事业单位,公益二类,机构规格正司级,在教育部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具有独立法人资质。 历史沿革 1998年11月,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批准成立“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挂靠清华大学。1999年3月,更名为“全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2003年12月,教育部批准成为教育部直属事业单位,名称变更为“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 工作职能 开展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的科研工作,为教育部和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有关政策的制定提供参考。 承担学位授权审核的支撑与保障相关工作,包括材料核查、复审有关工作、数据分析、技术支持等。 承担学位授予单位自主设置二级学科(交叉学科)管理支撑与保障相关工作,包括管理平台建设与运维等。 承担研究生培养过程管理支撑与服务工作,包括协助组织开展研究生课程资源建设和研究生导师培训发展工作等。 承担研究生教育评估监测工作,开展博士硕士学位论文抽检、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抽检、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等相关工作。 承担研究生教育质量评估有关工作。 承担中外合作办学、境外办学评估及质量监测工作。 开展中国与其他国家的高等教育学历学位互认协议有关工作,开展内地(大陆)与港澳台地区高等教育学历学位互认有关工作,以及其他国际教育项目实施工作。 开展与有关国际组织及国外评估机构、港澳评估机构的跨境教育质量保障合作。 配合开展研究生党建与思想政治工作。 开展学科评估,探索开展国际及港澳台地区学科评估与大学评价。 开展学科建设咨询服务。 开展专业学位建设咨询服务。 开展学位论文质量监测与分析服务。 开展研究生教育大数据建设。 主办有关杂志。 开展研究生培养质量调查。 建设中国专业学位案例中心。 承担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学会评估委员会秘书处工作。 开展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的民间国际交流与合作。 开展其他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公益性服务。 完成教育部党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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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发展中心北京
教育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发展中心由教育部高等学校社会科学发展研究中心和教育部科技发展中心组建而成。1986年教育部高等学校社会科学发展研究中心、教育部科技发展中心分别成立,2021年经中央编委批准,整合组建教育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发展中心(以下简称中心)。 中心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繁荣发展哲学社会科学和科技创新的重要论述,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科技领域“放管服”改革的要求,不断优化科研环境,深入开展党的创新理论研究阐释、高校理论动态跟踪研判和科技创新发展研究,努力建设成为党的创新理论研究宣传阐释中心、哲学社会科学和高校科技战略研究中心、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高端智库、高校科研政策宣传贯彻落实桥梁纽带、高校产学研合作与科研成果转移转化平台、科研与人才专业化评价机构、新技术创新应用研究中心等高水平科学研究发展平台,提高对高校哲学社会科学和科学技术领域服务的质量和效益,更好地为高校科研工作和人才发展提供保障服务,推动高校哲学社会科学和科技创新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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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教育质量评估中心北京
教育部教育质量评估中心(以下称中心)前身是2004年经中央编办批复同意,教育部党组决定设立的教育部高等教育教学评估中心。成立以来,逐步建立健全以学校自我评估为基础,以院校评估、专业认证及评估、国际评估和教学基本状态数据常态监测为主要内容,政府、学校、专门机构和社会多元评价相结合,与中国特色现代高等教育体系相适应的教学评估制度,定期发布高等教育教学质量报告、监测报告等,对全面提高我国高等教育质量,提升国际影响力,发挥了重要作用。 中心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紧紧围绕建设高质量教育体系,在全面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中,以教育评价改革为牵引,以落实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以“对国家负责、为学校服务”为宗旨,在教育部党组坚强领导下,旗帜鲜明讲政治,协同推进、具体实施全学段、全口径、各层次、全类型、全方位的教育质量评估监测工作,服务支撑育人方式、办学模式、治理体系、管理体制、保障机制改革,努力建设国家教育质量评估“研发中心、监测中心”,充分发挥“实施中心、协同中心”功能作用,逐步建成让党中央放心、让人民群众满意, 政治过硬、专业化水平高、公益服务能力强的国内一流、国际影响力大的国家级教育质量保障与评估监测专业机构,为全面提高我国教育质量、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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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教育厅石家庄
河北省教育厅是主管全省教育事业的省政府组成部门,与中共河北省委高等学校工作委员会合署办公。主管全省教育事业,包括义务教育、普通高中教育、幼儿教育和特殊教育等。 拟定全省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审核高等学校和省属中等专业学校的设置、撤销、更名和调整等事项。 负责雄安新区教育改革发展统筹协调工作,承担京津冀教育协同发展相关工作。 参与拟定教育经费筹措、教育拨款、学生资助的政策,提出中央下达的和省级教育事业费预算使用建议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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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教育厅太原
省教育厅为省人民政府组成部门,与中共山西省委教育工作委员会合署办公。主要职责有: (一)拟定全省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战略、政策和规划,组织实施教育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起草教育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教育行政执法。 (二)负责各级各类教育的统筹规划和协调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各级各类学校的设置标准;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负责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和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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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呼和浩特
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是自治区人民政府组成部门,为正厅级。中共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工作委员会为自治区党委的派出机构,与自治区教育厅合署办公。 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设在自治区教育厅,接受自治区党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的直接领导,承担领导小组具体工作,组织研究教育领域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建设政策、教育发展战略规划、重大改革方案,协调督促落实领导小组工作部署和要求等。设置自治区党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秘书处,负责处理领导小组秘书组日常事务。自治区教育厅的内设机构根据工作需要承担领导小组秘书组相关工作,接受领导小组秘书组的统筹协调。 自治区教育厅(教育工委)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教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自治区党委相关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教育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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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教育厅沈阳
辽宁省教育厅、中共辽宁省委教育工作委员会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教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教育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二、 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教育改革与发展规划及相关法律法规,拟订全省教育改革与发展规划,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省政府规章草案并监督实施。 (二) 负责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和全省各级各类教育的统筹规划和协调管理,指导各级各类学校教育教学改革,负责省属学校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审核高等专科学校(高等职业学院)的设置与调整,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和实施各类高等教育招生计划,负责全省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和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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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教育厅长春
吉林省教育厅(省委教育工委)是吉林省人民政府组成部门,主管全省的教育行政工作,设置28个职能处(室),20个厅直属单位。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省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政策和规划,起草地方性法规和省政府规章草案。 (二)负责各级各类教育的统筹规划和协调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各级各类学校设置标准的实施办法,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负责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上报和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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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是主管全市教育工作的市政府组成部门。 主要职能包括: 1.贯彻执行有关教育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研究起草有关教育工作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 2.拟定教育改革发展战略,编制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提出教育事业的发展重点、规模、结构、空间布局和实现步骤,并组织实施。 3.统筹协调各学段教育工作。协调推进教育体制、办学体制、教育教学综合改革。推进现代学校制度建设以及依法治校工作。负责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和发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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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教育厅南京
江苏省教育厅(省委教育工委)负责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教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省委的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全省教育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指导教育系统党的建设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承担厅管高职院校领导干部的动议、考察、任免等相关工作和日常管理工作,具体指导高校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 (二)指导教育系统宣传思想文化工作。指导高校思想理论建设、宣传舆论阵地建设、校园文化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协调、指导高校做好维护政治稳定工作。指导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和意识形态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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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教育厅杭州
浙江省教育厅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起草教育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推进教育系统法制建设。 (二)负责全省教育的统筹规划,承担教育改革与发展重大问题调研、政策研究,拟订全省教育改革和发展政策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学校设置标准并督促落实,负责全省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和发布。 (三)指导、督促和检查全省学校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等工作以及全省教育系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配合省委统战部做好高校统战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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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教育厅合肥
安徽省教育厅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教育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并监督实施;拟订全省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政策和规划。 (二)负责各级各类教育的统筹规划和协调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中等及以下学校设置标准,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负责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和发布。 (三)负责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促进教育公平,负责义务教育的宏观指导与协调,指导普通高中教育、幼儿教育、特殊教育和民族教育工作,制定基础教育教学改革基本要求和教学基本文件,组织审定基础教育地方课程教材,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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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教育厅福州
福建省教育厅机构职能(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教育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起草地方性教育法规、规章和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对各级各类学校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关于加强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的方针、政策情况进行检查、督促;具体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党的建设工作,主要是高等学校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工作、思想政治工作、统战工作和党风廉政建设。 (三)配合省委组织部做好高等学校副厅级以上干部的考察等相关管理工作,指导高等学校处级及以上干部教育教学业务培训工作。 (四)会同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研究拟订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统筹协调各级各类教育,指导教育体制、办学体制改革;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实施各级各类学校的设置工作;负责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和发布;统筹指导民办教育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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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教育厅南昌
江西省教育厅主要职责 一、在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的框架内,拟订教育改革与发展的规划,起草有关教育法规和规章草案并监督实施。 二、负责各级各类教育的统筹规划和协调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中等及以下学校设置标准,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 三、负责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促进教育公平,负责全省义务教育的宏观指导与协调,指导普通高中教育、幼儿教育和特殊教育工作,制定基础教育教学基本要求和教学基本文件,组织审定基础教育地方课程教材,全面实施素质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