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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南宁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主要职责:自治区党委教育工委、自治区教育厅贯彻党中央、自治区党委关于教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教育工作的全面领导。 (一)贯彻执行教育工作法律、法规和中央、自治区党委关于教育工作的决策部署。拟定全区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政策和规划,起草有关教育地方性法规草案,组织实施有关教育地方性法规。 (二)负责指导全区教育系统党的建设、理论宣传、统一战线和高校共青团工作。配合做好高等学校领导班子建设工作,按管理权限选派民办高等学校党组织负责人(政府派驻民办高校督导专员)。指导全区各级各类学校的思想政治、德育、智育、体育卫生与艺术、劳动教育、国防教育、安全稳定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