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团体标准管理规定》,程序为:提案、立项、起草、征求意见、技术审查、批准、编号、发布、复审。硬性要求包括:征求意见一般不少于 30 日,须通过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等公开渠道征求并逐条形成意见汇总处理表;技术审查以会议形式、协商一致为原则,表决须经出席代表四分之三以上同意,起草人及其所在单位的专家须回避表决;编写参照 GB/T 1.1-2020。立项前须在全国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查重,避免与现行标准重复交叉或技术指标冲突。2024 年起还对团标组织本身提出能力要求:配备专职标准化人员不少于 3 人、满足收费与知识产权管理等基本条件——不够格的社团发不出够格的团标,这也催生了团标组织能力建设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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