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中职业学院建筑艺术系智能建造虚拟仿真实训室项目(综合实训平台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2025年11月18日 13:02
来源:
【
打印
】
公告概要:
|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冀中职业学院建筑艺术系智能建造虚拟仿真实训室项目(综合实训平台采购项目)
|
|
品目
|
|
|
采购单位
|
冀中职业学院
|
|
行政区域
|
保定市
|
公告时间
|
2025年11月18日 13:02
|
|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
2025年11月19日至2025年11月25日
每日上午:09:00 至 12:00 下午:12:00 至 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
招标文件售价
|
¥0
|
|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
|
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
|
|
开标时间
|
2025年12月09日 09:00
|
|
开标地点
|
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开标大厅
|
|
预算金额
|
¥119.000000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赵洁
|
|
项目联系电话
|
0312-2581571
|
|
采购单位
|
冀中职业学院
|
|
采购单位地址
|
定州市刀枪街3号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0312-2581571
|
|
代理机构名称
|
中合安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
|
代理机构地址
|
河北省石家庄市新华区西三庄街88号慢城1号商业办公楼7层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0311-80682006
|
|
项目概况
|
|
冀中职业学院建筑艺术系智能建造虚拟仿真实训室项目(综合实训平台采购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12月09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HAJZB-2025-207
项目名称:冀中职业学院建筑艺术系智能建造虚拟仿真实训室项目(综合实训平台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1190000
最高限价(如有):1190000
采购需求:综合实训平台采购,详见招标文件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15日历天内完成。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2.1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2.2其他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资格要求(如有):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5年11月19日至2025年11月25日,每天上午09:00至12:00,下午12: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
方式:其它
售价: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5年12月09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开标大厅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依据《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关于印发的通知》相关要求,本项目采用“双盲”评审。供应商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对投标文件的商务标“明标”、技术标“暗标”分开制作,评标委员会按要求对商务标采取明标评审、对技术标采取暗标评审。2.本次招标为全流程电子招投标,供应商无须到达开标现场。投标文件采用数据电子文件,供应商通过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远程在线参与开标活动。3.已在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理处通过资格确认(注册登记)的供应商可直接登录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下载文件。未经资格确认(注册登记)的供应商,请按照“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首页“通知公告”中“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市场主体注册登记的通知”的要求办理相关手续,具体事宜可联系0311-66635531/32。潜在供应商如未在“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或未获取到完整资料导致投标被否决的,自行承担责任。4.CA是企业在互联网中的合法身份,是参与电子招标投标活动的必要条件。取得河北 CA 的方式:登录“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办事指南→数字证书办理指南→新用户申请CA,按要求办理相关事宜。如需帮助请详询河北CA客服热线:400-707-3355。(注:上述方式只是取得河北CA方式之一,潜在供应商亦可通过河北省各级地市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取得,具体流程请登录相关网站查询)。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冀中职业学院
地 址:定州市刀枪街3号
联系方式:0312-258157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 称:中合安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河北省石家庄市新华区西三庄街88号慢城1号商业办公楼7层
联系方式:0311-8068200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赵洁
电 话:0312-2581571
八、附件
查看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