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02年3月28日省委常委会议决定,成立中共甘肃省高等学校工作委员会(简称高校工委)。高校工委是省委的派出机构,与教育厅合署办公,一套班子,两块牌子,高校纪工委是省纪委的派出机构,与教育厅纪检组合署办公,一套机构,两块牌子。其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确定如下:
ー、职能调整
(一)将省委组织承担的负责指导高校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党员教育工作的职能,交给高校工委承担。
(二)将省委宣传部承担的负责指导高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职能,交给高校工委承担。
(三)将省委统战部承担的负指导高校统战工作的职能,交给高校工委承担。
二、主要职责
(一)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省委、省政府有关指示、决定在高校得到贯彻落实。
(二)会同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做好省属高校校级领导干部考核核、选拔和推荐工作。
(三)负责高校的稳定工作。
(四)负责高校马克思主义理论课和思想品德课建设工作。
(五)会同省委统战部负责指导高校统战工作,业务上接受省委统战部的指导。
(六)负责高校的舆论宣传和出版物的监管工作。
(七)负责省属高校纪检监察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八)承担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