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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网络维护中,遇到一个比较常见的情况,用户反映网络登录窗口不弹出,无法使用网页进行账号登录,同时也打不开广西大学主页。维护人员现场查看,网络没有问题,原因是用户电脑被设置成非校园网使用的域名服务器地址。 遇到这种情况,用户可以自行查看并修改域名IP地址,确保域名服务器地址正确。可以通过以下方法查看(win10系统为例)并修改。 第一步,打开电脑,然后点击电脑桌面左下角的微软按钮; 第二步,在弹出的界面,点击设置; 第三步,弹出的界面,点击网络和Internet; 第四步,弹出的界面,点击更改适配器选项; 第五步,弹出的界面,可以看到以太网(win10之前的版本为本地连接)以及WLAN,如果你使用的是无线上网,选择WLAN;如果使用的是有线上网,选择以太网; 第六步,以选以太网为例,鼠标右键,在弹出的窗口中选属性; 第七步,在弹出的属性窗口中找到“Internet协议版本4(TCP/IPv4)”,双击; 第八步,在弹窗中确保为以下选项; 注意: 很多情况下,无法弹出登录窗口,会被选上“使用下面的DNS服务器地址(E):”,如图被改成这样,这种情况下无法弹出登录窗 第九步,验证是否获得正确的域名,进入第五步的弹窗,鼠标左键快速双击上网使用的方式, 第十步,在弹窗中点击“详细信息(E)”,弹出网络连接详细信息。如图, 第十一步,如果IPv4 DNS服务器地址是 210.36.18.195 210.36.18.196 ,则可以正常弹出登录窗口。如不行,重启电脑再看看是否弹出登录窗口,在浏览器中输入login.gxu.edu.cn。 十二、如果处理还不成功,到http://bx.gxu.edu.cn填写报修。 阅读全文 >
客户端授权密码可以为每个客户端(如 PC 上的 Outlook、移动设备上的邮件 APP)设置专属的授权密码,用授权密码代替邮箱密码来登录客户端,即使邮箱密码丢失,您的邮件也不会通过客户端泄露,客户端授权密码可以自由选择开启或关闭。 广西大学邮箱网页端设置: 登录校园邮箱用户界面,点击【设置】选择【邮箱设置】选择【客户端设置】,设置客户端授权密码点击【开启】或【关闭】 开启客户端授权密码,弹出生成授权密码对话框,选择【到期时间】、【随机授权密码】或自定义授权密码,复制了授权密码,点击【确认】完成设置。 客户端授权密码使用指引: 1、使用本功能需先在"企业服务-密保平台”中完成手机号绑定。 2、开启本功能后,您可生成授权密码,使用“复制授权密码”轻松复制记忆设置的授权密码。 3、打开邮件客户端,创建邮箱帐户,在输入密码步骤中,一键粘帖已复制好的授权密码。如邮箱帐户已创建,则需找到帐号(帐户)设置功能,在“密码”输入框输入授权密码(而非邮箱密码)。 4、如您同时使用多个客户端,为进一步保障安全,请为每个客户端配置独一无二、且均不与邮箱密码相同的授权密码。(系统支持生成最多不超过20个授权密码) 5、使用中您不必记忆这些复杂的授权密码,巧用“复制”功能,即便是移动设备,也能轻松完成设置授权密码。(系统会将授权密码通过短信发送到您的绑定手机,您可复制短信中授权密码在移动设备上使用)。 附件:客户端密码失效,foxmail、邮箱大师参考登录操作: 1、 foxmail操作如下: 电脑点击foxmail图标,若直接弹出窗口提示输入密码,按提示输入客户端授权密码即可;若没有提示,选择【写邮件】,随意测试发送一封邮件,弹出窗口输入密码窗口。 2、邮箱大师操作如下: 电脑端使用: 点击邮箱大师图标,选择感叹号(密码失效提示感叹号),若直接弹出窗口提示输入密码,按提示输入客户端授权密码即可;若弹出服务器窗口,根据提示选择【服务器设置】,输入账号、客户端授权密码【验证并保存】 手机端使用: 点击邮箱大师图标进入,选择【重新 验证】,输入账号、客户端授权密码【验证】,提示短信验证,获取验证码点击【完成】 阅读全文 >
一、请上广西大学主页,然后进入“文件管理系统”,在文件查寻栏输入“校园网”或“收费管理办法”,即可看到2008年2月28日“ 关于印发《广西大学校园网收费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西大字〔2008〕13号)。文件确定了用户入网收费标准、网络使用费收费标准、交费方式、费用减免等事项。 二、以下是《互联网用户账号名称管理规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全文: 互联网用户账号名称管理规定 2015年02月04日 10:05:48 来源: 中国网信网 第一条 为加强对互联网用户账号名称的管理,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关于授权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工作的通知》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使用和管理互联网用户账号名称,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互联网用户账号名称,是指机构或个人在博客、微博客、即时通信工具、论坛、贴吧、跟帖评论等互联网信息服务中注册或使用的账号名称。 第三条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对全国互联网用户账号名称的注册、使用实施监督管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内容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互联网用户账号名称的注册、使用实施监督管理。 第四条 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完善用户服务协议,明示互联网信息服务使用者在账号名称、头像和简介等注册信息中不得出现违法和不良信息,配备与服务规模相适应的专业人员,对互联网用户提交的账号名称、头像和简介等注册信息进行审核,对含有违法和不良信息的,不予注册;保护用户信息及公民个人隐私,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及时处理公众举报的账号名称、头像和简介等注册信息中的违法和不良信息。 第五条 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后台实名、前台自愿”的原则,要求互联网信息服务使用者通过真实身份信息认证后注册账号。 互联网信息服务使用者注册账号时,应当与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签订协议,承诺遵守法律法规、社会主义制度、国家利益、公民合法权益、公共秩序、社会道德风尚和信息真实性等七条底线。 第六条 任何机构或个人注册和使用的互联网用户账号名称,不得有下列情形: (一)违反宪法或法律法规规定的; (二)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三)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损害公共利益的; (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五)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六)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七)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八)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九)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第七条 互联网信息服务使用者以虚假信息骗取账号名称注册,或其账号头像、简介等注册信息存在违法和不良信息的,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采取通知限期改正、暂停使用、注销登记等措施。 第八条 对冒用、关联机构或社会名人注册账号名称的,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注销其账号,并向互联网信息内容主管部门报告。 第九条 对违反本规定的行为,由有关部门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处理。 第十条 本规定自2015年3月1日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2016年11月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网络安全支持与促进 第三章 网络运行安全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节 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运行安全 第四章 网络信息安全 第五章 监测预警与应急处置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障网络安全,维护网络空间主权和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社会信息化健康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建设、运营、维护和使用网络,以及网络安全的监督管理,适用本法。 第三条 国家坚持网络安全与信息化发展并重,遵循积极利用、科学发展、依法管理、确保安全的方针,推进网络基础设施建设和互联互通,鼓励网络技术创新和应用,支持培养网络安全人才,建立健全网络安全保障体系,提高网络安全保护能力。 第四条 国家制定并不断完善网络安全战略,明确保障网络安全的基本要求和主要目标,提出重点领域的网络安全政策、工作任务和措施。 第五条 国家采取措施,监测、防御、处置来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网络安全风险和威胁,保护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免受攻击、侵入、干扰和破坏,依法惩治网络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网络空间安全和秩序。 第六条 国家倡导诚实守信、健康文明的网络行为,推动传播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采取措施提高全社会的网络安全意识和水平,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促进网络安全的良好环境。 第七条 国家积极开展网络空间治理、网络技术研发和标准制定、打击网络违法犯罪等方面的国际交流与合作,推动构建和平、安全、开放、合作的网络空间,建立多边、民主、透明的网络治理体系。 第八条 国家网信部门负责统筹协调网络安全工作和相关监督管理工作。国务院电信主管部门、公安部门和其他有关机关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网络安全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的网络安全保护和监督管理职责,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定。 第九条 网络运营者开展经营和服务活动,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遵守商业道德,诚实信用,履行网络安全保护义务,接受政府和社会的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第十条 建设、运营网络或者通过网络提供服务,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国家标准的强制性要求,采取技术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保障网络安全、稳定运行,有效应对网络安全事件,防范网络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网络数据的完整性、保密性和可用性。 第十一条 网络相关行业组织按照章程,加强行业自律,制定网络安全行为规范,指导会员加强网络安全保护,提高网络安全保护水平,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第十二条 国家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使用网络的权利,促进网络接入普及,提升网络服务水平,为社会提供安全、便利的网络服务,保障网络信息依法有序自由流动。 任何个人和组织使用网络应当遵守宪法法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不得危害网络安全,不得利用网络从事危害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宣扬民族仇恨、民族歧视,传播暴力、淫秽色情信息,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扰乱经济秩序和社会秩序,以及侵害他人名誉、隐私、知识产权和其他合法权益等活动。 第十三条 国家支持研究开发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网络产品和服务,依法惩治利用网络从事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活动,为未成年人提供安全、健康的网络环境。 第十四条 任何个人和组织有权对危害网络安全的行为向网信、电信、公安等部门举报。收到举报的部门应当及时依法作出处理;不属于本部门职责的,应当及时移送有权处理的部门。 有关部门应当对举报人的相关信息予以保密,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 网络安全支持与促进 第十五条 国家建立和完善网络安全标准体系。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和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根据各自的职责,组织制定并适时修订有关网络安全管理以及网络产品、服务和运行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 国家支持企业、研究机构、高等学校、网络相关行业组织参与网络安全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制定。 第十六条 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统筹规划,加大投入,扶持重点网络安全技术产业和项目,支持网络安全技术的研究开发和应用,推广安全可信的网络产品和服务,保护网络技术知识产权,支持企业、研究机构和高等学校等参与国家网络安全技术创新项目。 第十七条 国家推进网络安全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鼓励有关企业、机构开展网络安全认证、检测和风险评估等安全服务。 第十八条 国家鼓励开发网络数据安全保护和利用技术,促进公共数据资源开放,推动技术创新和经济社会发展。 国家支持创新网络安全管理方式,运用网络新技术,提升网络安全保护水平。 第十九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组织开展经常性的网络安全宣传教育,并指导、督促有关单位做好网络安全宣传教育工作。 大众传播媒介应当有针对性地面向社会进行网络安全宣传教育。 第二十条 国家支持企业和高等学校、职业学校等教育培训机构开展网络安全相关教育与培训,采取多种方式培养网络安全人才,促进网络安全人才交流。 第三章 网络运行安全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十一条 国家实行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网络运营者应当按照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的要求,履行下列安全保护义务,保障网络免受干扰、破坏或者未经授权的访问,防止网络数据泄露或者被窃取、篡改: (一)制定内部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确定网络安全负责人,落实网络安全保护责任; (二)采取防范计算机病毒和网络攻击、网络侵入等危害网络安全行为的技术措施; (三)采取监测、记录网络运行状态、网络安全事件的技术措施,并按照规定留存相关的网络日志不少于六个月; (四)采取数据分类、重要数据备份和加密等措施;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二十二条 网络产品、服务应当符合相关国家标准的强制性要求。网络产品、服务的提供者不得设置恶意程序;发现其网络产品、服务存在安全缺陷、漏洞等风险时,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按照规定及时告知用户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网络产品、服务的提供者应当为其产品、服务持续提供安全维护;在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的期限内,不得终止提供安全维护。 网络产品、服务具有收集用户信息功能的,其提供者应当向用户明示并取得同意;涉及用户个人信息的,还应当遵守本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关于个人信息保护的规定。 第二十三条 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应当按照相关国家标准的强制性要求,由具备资格的机构安全认证合格或者安全检测符合要求后,方可销售或者提供。国家网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公布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目录,并推动安全认证和安全检测结果互认,避免重复认证、检测。 第二十四条 网络运营者为用户办理网络接入、域名注册服务,办理固定电话、移动电话等入网手续,或者为用户提供信息发布、即时通讯等服务,在与用户签订协议或者确认提供服务时,应当要求用户提供真实身份信息。用户不提供真实身份信息的,网络运营者不得为其提供相关服务。 国家实施网络可信身份战略,支持研究开发安全、方便的电子身份认证技术,推动不同电子身份认证之间的互认。 第二十五条 网络运营者应当制定网络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及时处置系统漏洞、计算机病毒、网络攻击、网络侵入等安全风险;在发生危害网络安全的事件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并按照规定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第二十六条 开展网络安全认证、检测、风险评估等活动,向社会发布系统漏洞、计算机病毒、网络攻击、网络侵入等网络安全信息,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规定。 第二十七条 任何个人和组织不得从事非法侵入他人网络、干扰他人网络正常功能、窃取网络数据等危害网络安全的活动;不得提供专门用于从事侵入网络、干扰网络正常功能及防护措施、窃取网络数据等危害网络安全活动的程序、工具;明知他人从事危害网络安全的活动的,不得为其提供技术支持、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 第二十八条 网络运营者应当为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依法维护国家安全和侦查犯罪的活动提供技术支持和协助。 第二十九条 国家支持网络运营者之间在网络安全信息收集、分析、通报和应急处置等方面进行合作,提高网络运营者的安全保障能力。 有关行业组织建立健全本行业的网络安全保护规范和协作机制,加强对网络安全风险的分析评估,定期向会员进行风险警示,支持、协助会员应对网络安全风险。 第三十条 网信部门和有关部门在履行网络安全保护职责中获取的信息,只能用于维护网络安全的需要,不得用于其他用途。 第二节 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运行安全 第三十一条 国家对公共通信和信息服务、能源、交通、水利、金融、公共服务、电子政务等重要行业和领域,以及其他一旦遭到破坏、丧失功能或者数据泄露,可能严重危害国家安全、国计民生、公共利益的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在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的基础上,实行重点保护。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具体范围和安全保护办法由国务院制定。 国家鼓励关键信息基础设施以外的网络运营者自愿参与关键信息基础设施保护体系。 第三十二条 按照国务院规定的职责分工,负责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工作的部门分别编制并组织实施本行业、本领域的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规划,指导和监督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行安全保护工作。 第三十三条 建设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应当确保其具有支持业务稳定、持续运行的性能,并保证安全技术措施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使用。 第三十四条 除本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外,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运营者还应当履行下列安全保护义务: (一)设置专门安全管理机构和安全管理负责人,并对该负责人和关键岗位的人员进行安全背景审查; (二)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网络安全教育、技术培训和技能考核; (三)对重要系统和数据库进行容灾备份; (四)制定网络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并定期进行演练;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三十五条 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运营者采购网络产品和服务,可能影响国家安全的,应当通过国家网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组织的国家安全审查。 第三十六条 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运营者采购网络产品和服务,应当按照规定与提供者签订安全保密协议,明确安全和保密义务与责任。 第三十七条 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运营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运营中收集和产生的个人信息和重要数据应当在境内存储。因业务需要,确需向境外提供的,应当按照国家网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的办法进行安全评估;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三十八条 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运营者应当自行或者委托网络安全服务机构对其网络的安全性和可能存在的风险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检测评估,并将检测评估情况和改进措施报送相关负责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工作的部门。 第三十九条 国家网信部门应当统筹协调有关部门对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安全保护采取下列措施: (一)对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安全风险进行抽查检测,提出改进措施,必要时可以委托网络安全服务机构对网络存在的安全风险进行检测评估; (二)定期组织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运营者进行网络安全应急演练,提高应对网络安全事件的水平和协同配合能力; (三)促进有关部门、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运营者以及有关研究机构、网络安全服务机构等之间的网络安全信息共享; (四)对网络安全事件的应急处置与网络功能的恢复等,提供技术支持和协助。 第四章 网络信息安全 第四十条 网络运营者应当对其收集的用户信息严格保密,并建立健全用户信息保护制度。 第四十一条 网络运营者收集、使用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公开收集、使用规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被收集者同意。 网络运营者不得收集与其提供的服务无关的个人信息,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双方的约定收集、使用个人信息,并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与用户的约定,处理其保存的个人信息。 第四十二条 网络运营者不得泄露、篡改、毁损其收集的个人信息;未经被收集者同意,不得向他人提供个人信息。但是,经过处理无法识别特定个人且不能复原的除外。 网络运营者应当采取技术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确保其收集的个人信息安全,防止信息泄露、毁损、丢失。在发生或者可能发生个人信息泄露、毁损、丢失的情况时,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按照规定及时告知用户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第四十三条 个人发现网络运营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或者双方的约定收集、使用其个人信息的,有权要求网络运营者删除其个人信息;发现网络运营者收集、存储的其个人信息有错误的,有权要求网络运营者予以更正。网络运营者应当采取措施予以删除或者更正。 第四十四条 任何个人和组织不得窃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获取个人信息,不得非法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个人信息。 第四十五条 依法负有网络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必须对在履行职责中知悉的个人信息、隐私和商业秘密严格保密,不得泄露、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 第四十六条 任何个人和组织应当对其使用网络的行为负责,不得设立用于实施诈骗,传授犯罪方法,制作或者销售违禁物品、管制物品等违法犯罪活动的网站、通讯群组,不得利用网络发布涉及实施诈骗,制作或者销售违禁物品、管制物品以及其他违法犯罪活动的信息。 第四十七条 网络运营者应当加强对其用户发布的信息的管理,发现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发布或者传输的信息的,应当立即停止传输该信息,采取消除等处置措施,防止信息扩散,保存有关记录,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第四十八条 任何个人和组织发送的电子信息、提供的应用软件,不得设置恶意程序,不得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发布或者传输的信息。 电子信息发送服务提供者和应用软件下载服务提供者,应当履行安全管理义务,知道其用户有前款规定行为的,应当停止提供服务,采取消除等处置措施,保存有关记录,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第四十九条 网络运营者应当建立网络信息安全投诉、举报制度,公布投诉、举报方式等信息,及时受理并处理有关网络信息安全的投诉和举报。 网络运营者对网信部门和有关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应当予以配合。 第五十条 国家网信部门和有关部门依法履行网络信息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发现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发布或者传输的信息的,应当要求网络运营者停止传输,采取消除等处置措施,保存有关记录;对来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上述信息,应当通知有关机构采取技术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阻断传播。 第五章 监测预警与应急处置 第五十一条 国家建立网络安全监测预警和信息通报制度。国家网信部门应当统筹协调有关部门加强网络安全信息收集、分析和通报工作,按照规定统一发布网络安全监测预警信息。 第五十二条 负责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工作的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本行业、本领域的网络安全监测预警和信息通报制度,并按照规定报送网络安全监测预警信息。 第五十三条 国家网信部门协调有关部门建立健全网络安全风险评估和应急工作机制,制定网络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负责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工作的部门应当制定本行业、本领域的网络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网络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应当按照事件发生后的危害程度、影响范围等因素对网络安全事件进行分级,并规定相应的应急处置措施。 第五十四条 网络安全事件发生的风险增大时,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并根据网络安全风险的特点和可能造成的危害,采取下列措施: (一)要求有关部门、机构和人员及时收集、报告有关信息,加强对网络安全风险的监测; (二)组织有关部门、机构和专业人员,对网络安全风险信息进行分析评估,预测事件发生的可能性、影响范围和危害程度; (三)向社会发布网络安全风险预警,发布避免、减轻危害的措施。 第五十五条 发生网络安全事件,应当立即启动网络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对网络安全事件进行调查和评估,要求网络运营者采取技术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消除安全隐患,防止危害扩大,并及时向社会发布与公众有关的警示信息。 第五十六条 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履行网络安全监督管理职责中,发现网络存在较大安全风险或者发生安全事件的,可以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对该网络的运营者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网络运营者应当按照要求采取措施,进行整改,消除隐患。 第五十七条 因网络安全事件,发生突发事件或者生产安全事故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置。 第五十八条 因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秩序,处置重大突发社会安全事件的需要,经国务院决定或者批准,可以在特定区域对网络通信采取限制等临时措施。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九条 网络运营者不履行本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五条规定的网络安全保护义务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或者导致危害网络安全等后果的,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运营者不履行本法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的网络安全保护义务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或者导致危害网络安全等后果的,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第六十条 违反本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二款和第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或者导致危害网络安全等后果的,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一)设置恶意程序的; (二)对其产品、服务存在的安全缺陷、漏洞等风险未立即采取补救措施,或者未按照规定及时告知用户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的; (三)擅自终止为其产品、服务提供安全维护的。 第六十一条 网络运营者违反本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未要求用户提供真实身份信息,或者对不提供真实身份信息的用户提供相关服务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可以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暂停相关业务、停业整顿、关闭网站、吊销相关业务许可证或者吊销营业执照,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第六十二条 违反本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开展网络安全认证、检测、风险评估等活动,或者向社会发布系统漏洞、计算机病毒、网络攻击、网络侵入等网络安全信息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可以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暂停相关业务、停业整顿、关闭网站、吊销相关业务许可证或者吊销营业执照,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第六十三条 违反本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从事危害网络安全的活动,或者提供专门用于从事危害网络安全活动的程序、工具,或者为他人从事危害网络安全的活动提供技术支持、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没收违法所得,处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罚款。 单位有前款行为的,由公安机关没收违法所得,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罚款,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违反本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人员,五年内不得从事网络安全管理和网络运营关键岗位的工作;受到刑事处罚的人员,终身不得从事网络安全管理和网络运营关键岗位的工作。 第六十四条 网络运营者、网络产品或者服务的提供者违反本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第四十一条至第四十三条规定,侵害个人信息依法得到保护的权利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根据情节单处或者并处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一百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可以责令暂停相关业务、停业整顿、关闭网站、吊销相关业务许可证或者吊销营业执照。 违反本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窃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获取、非法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个人信息,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一百万元以下罚款。 第六十五条 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运营者违反本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使用未经安全审查或者安全审查未通过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停止使用,处采购金额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第六十六条 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运营者违反本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在境外存储网络数据,或者向境外提供网络数据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可以责令暂停相关业务、停业整顿、关闭网站、吊销相关业务许可证或者吊销营业执照;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第六十七条 违反本法第四十六条规定,设立用于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的网站、通讯群组,或者利用网络发布涉及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的信息,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处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关闭用于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的网站、通讯群组。 单位有前款行为的,由公安机关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第六十八条 网络运营者违反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对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发布或者传输的信息未停止传输、采取消除等处置措施、保存有关记录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可以责令暂停相关业务、停业整顿、关闭网站、吊销相关业务许可证或者吊销营业执照,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电子信息发送服务提供者、应用软件下载服务提供者,不履行本法第四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的安全管理义务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第六十九条 网络运营者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一)不按照有关部门的要求对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发布或者传输的信息,采取停止传输、消除等处置措施的; (二)拒绝、阻碍有关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的; (三)拒不向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提供技术支持和协助的。 第七十条 发布或者传输本法第十二条第二款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发布或者传输的信息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罚。 第七十一条 有本法规定的违法行为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记入信用档案,并予以公示。 第七十二条 国家机关政务网络的运营者不履行本法规定的网络安全保护义务的,由其上级机关或者有关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七十三条 网信部门和有关部门违反本法第三十条规定,将在履行网络安全保护职责中获取的信息用于其他用途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网信部门和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 第七十四条 违反本法规定,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违反本法规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十五条 境外的机构、组织、个人从事攻击、侵入、干扰、破坏等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活动,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国务院公安部门和有关部门并可以决定对该机构、组织、个人采取冻结财产或者其他必要的制裁措施。 第七章 附 则 第七十六条 本法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网络,是指由计算机或者其他信息终端及相关设备组成的按照一定的规则和程序对信息进行收集、存储、传输、交换、处理的系统。 (二)网络安全,是指通过采取必要措施,防范对网络的攻击、侵入、干扰、破坏和非法使用以及意外事故,使网络处于稳定可靠运行的状态,以及保障网络数据的完整性、保密性、可用性的能力。 (三)网络运营者,是指网络的所有者、管理者和网络服务提供者。 (四)网络数据,是指通过网络收集、存储、传输、处理和产生的各种电子数据。 (五)个人信息,是指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自然人个人身份的各种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自然人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件号码、个人生物识别信息、住址、电话号码等。 第七十七条 存储、处理涉及国家秘密信息的网络的运行安全保护,除应当遵守本法外,还应当遵守保密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第七十八条 军事网络的安全保护,由中央军事委员会另行规定。 第七十九条 本法自2017年6月1日起施行。 阅读全文 >
自己根据项目经费的预算开支来确定是否可以支付网络使用费,如不清楚,可以与财务处相关部门沟通。 阅读全文 >
网卡的物理地址又称MAC地址、硬件地址、实际地址,它是有2位8组十六进制的数字(0-9、A、B、C、D、E、F)组成,格式如xx-xx-xx-xx-xx-xx,例如:00-23-5A-15-99-42。不同的操作系统中查询MAC地址的方法不同,用户根据自己计算机上使用的操作系统,选择下面计算机网卡物理地址的查询方法: 一、 windows2000/windowsXP操作系统 方法一:用命令查询 1. 点击“开始”菜单中的->“运行”菜单项 2. 在“运行”窗口里输入“cmd",点击“确定”按钮 3. 在打开的命令窗口里,执行“ipconfig /all”命令 4. Physical Address项即是MAC地址,见下图 方法二:通过查看本地连接获取MAC地址 依次单击“本地连接”→“状态”——“支持”→“详细信息”。 即可看到MAC地址(实际地址),如下图。 二、 Windows 98/Windows Me 操作系统 1. 点击“开始”菜单中的->“运行”菜单项 2. 在“运行”窗口里输入“command.com",点击“确定”按钮 3. 在打开的命令窗口里,执行“ipconfig /all”命令 4. Physical Address项即是MAC地址,参见第一张图。 Bc5广西大学网络中心 三、 Windows Vista/WIN7 操作系统 使用Win键+R键打开“运行”对话框,或者直接点击开始菜单的运行命令,输入cmd进入命令提示行,再直接输入getmac ,然后就可以看到当前计算机网卡的MAC地址了,如下图。 四、 Linux/unix 操作系统 在命令行输入ipconfig即可显示MAC地址,如下图 阅读全文 >
第一步:登录网易企业邮箱账号,选择【应用中心】点击【密保平台】 第二步:进入密保平台界面,选择【短信验证】,根据情况选择【绑定】【替换】【解绑】 阅读全文 >
---- 教工宿舍区及学生宿舍的网络故障,按以下方式报修;学院、教学及办公区的内部网络故障,请直接联系本单位或部门的信息员(各单位信息员名单详见http://net.gxu.edu.cn/info/1175/2157.htm),如表中信息员有误,请与所在学院或部门办公室联系,确认信息员联系方式。 1. 用户自检 用户参照“用户自测网络故障指南”自检计算机网络连接线、网卡、自备网络设备。 2. 可以通过以下四种方法报修: (1)登录网上报修管理系统报修:网址http://bx.gxu.edu.cn。 (2)电话报修:打电话至3236714,由网络中心人员登记; (3)服务窗口:用户到网络大楼一楼服务窗口领取表格填写; (4)报修箱:用户直接到网络大楼一楼大厅的网络维修箱边拿取表格填写,并投入报修箱内。 报修单填写的内容有:用户姓名、住址(校园-宿舍区楼号-房间号)、联系电话(最好手机)、网络故障现象、报修时间,参见下面样表。 3. 外线维修技术指导 外线维修人员按照用户登记的联系电话与用户联系,为用户提供相应的技术支持,需要了解用户故障的情况,请耐心给与配合。如电话中无法解决问题,维修人员根据情况与用户预约上门维修的大概时间。 通常整栋楼或网络设备等大范围故障(不牵涉到个人用户原因的)不一一上门维修。 4. 上门维修 用户按照预约时间等候外线维修人员上门维修。 5. 结果反馈 涉及整栋楼或网络设备等大范围故障时,通常将维修结果反馈给相应的用户。 阅读全文 >
来信分类可以对邮箱现有的和新收取到的邮件按规则进行分类放置。例如:将邮件标题包含“多次登录失败导致被限制登录”的邮件,自动能分类到【登录异常锁定提醒】文件夹,操作步骤如下: 1、创建文件夹,若文件夹还没有创建的,先创建文件夹。登录用户界面,选择【其他文件夹】,把鼠标移至【其他文件夹】最右边处,会显示+号,点击【+号】,弹出创建文件夹界面,输入名称确认,创建成功。 注意:目前网易企业邮箱支持一级文件夹。 2、选择来信分类路径,登录用户界面,点击【设置】选择【邮箱设置】,进入设置界面,选择【来信分类】 3、设置来信分类规程,点击【新建来信分类】,进入设置规程界面,根据实际情况设置规程。我们在【主题包含】设置“多次登录失败导致被限制登录”,【符合上述条件,则执行】勾选【转移至:登录异常锁定提醒】,点击【保存】设置完成。 注意:分类规则:按排列从下至上依次执行,如有规则冲突,请拖曳调整规则顺序。 建议:分类规则在网易企业邮箱网页端设置,方便后期查询。客户端设置的规则换设备了会不显示,后期无法查询。 阅读全文 >
1) 点“写信”这个按钮 2)在弹出的页面中选择红圈中的设置按钮 3)在弹出的页面中选择红圈中的“更多设置”按钮 4)在弹出的页面中往下拉,直到找到“写信设置”,在默认发件人旁边的下拉箭头中,选择默认的发件人的名称,然后点击“保存”即可 阅读全文 >
要点:绑定手机号进行手机验证码二次认证是在网页端登录邮箱后进行设置的,如果使用了foxmail、outlook等客户端则需要重新按本文档的方法进行配置,如使用网易的邮件大师则不需要重新配置。绑定手机号后,需按照本文档的方法设置浏览器,才能确保同一浏览器同一电脑60天内无需重复输入手机验证码。 一、网页端绑定手机号的方法: 第一步:网页登录输入网址:mail.gxu.edu.cn (教师)或者 mail.st.gxu.edu.cn (学生),登录页面中输入【账号、密码】点击登录。 注意:管理后台开启二次验证,用户必须网页登录设置绑定手机。 第二步:进入开启二次登录验证界面,选择【短信验证服务】点击立即开启 第三步:输入手机号码,点击【免费获取验证码】,输入验证码后,点击【立即绑定】,再点击【马上启用】 二、客户端的设置方法(本次只修改加密方式) 1、foxmail(7.2版本)的配置方法: 第一步:选择账号,右键单击选择【设置】 第二步:进入系统设置,选择【服务器】,勾选ssl加密端口,点击【确认】 2、outlook2017的配置方法: 第一步:客户端登录页面,点击【工具】,选择【账号设置】 第二步:进入账号设置界面,双击【账号】,进入更改电子邮箱账号界面,选择【其他设置】 第三步:弹出对话框,选择高级,勾选ssl加密方式,发送服务器选994,然后点击【确认】 3、QQ邮箱代收广西大学邮箱的设置方法: 三、 60天内同一浏览器同一电脑上无需重复输入验证码的设置方法 1、360浏览器(参考版本号:12.2.1632.0) 点击如图按键,选择【设置】 点击【安全设置】,选择【清理网上痕迹设置】,弹出【清理上网痕迹】界面,若是勾选【退出浏览器时完全清除勾选痕迹】,浏览器会自动清除网易企业邮箱60天免验证记录,请去掉勾选确认重启浏览器,再登录操作重试。 2、搜狗浏览器(参考版本号:10.0.5.33736) 点击如图按键,选择【管理】 点击【高级】,选择【清除浏览器记录设置】,进入清除浏览器记录界面,若勾选【每次关闭浏览器后自动清除所选数据】,浏览器会自动清除网易企业邮箱60天免验证记录,请去掉勾选确认重启,再登录操作重试。 3、谷歌浏览器(参考版本:87.0.4280.66) 打开Chrome客户端,在浏览器顶部输入:chrome://flags/#same-site-by-default-cookies(回车),并将SameSite by default cookies改选择禁用重启后,再登录操作重试。 4、IE浏览器(参考版本:11.0.9600.18816) 点击如图按键,选择【Internet选项】 选择【常规界面】,若勾选【退出时删除浏览器历史记录】,浏览器会自动清除网易企业邮箱60天免验证记录,请去掉勾选确认重启,再登录操作重试。 按以上方法操作后不能解决浏览器60天免验证问题,提供浏览器相关截图,发送邮件给report@gxu.edu.cn处理。 阅读全文 >
hfU广西大学网络中心 一、在WindowsXP/Windows2003下配置IPv6协议 hfU广西大学网络中心 hfU广西大学网络中心 Windows2003内置了IPv6协议栈;推荐WindowsXP至少升级为SP1 。可用以下两种方法: hfU广西大学网络中心 1. 打开“命令提示符”,输入如下命令: hfU广西大学网络中心 C:>ipv6 installhfU广西大学网络中心 hfU广西大学网络中心 2、通过图形界面安装ipv6 协议栈,步骤如下:hfU广西大学网络中心选择网上邻居,单击鼠标右键,在弹出窗口选择“属性”,hfU广西大学网络中心 hfU广西大学网络中心 选择“本地连接”,单击鼠标右键,在弹出窗口选择“属性”,hfU广西大学网络中心 hfU广西大学网络中心 hfU广西大学网络中心 在“本地连接”属性窗口里,单击“安装”按钮,hfU广西大学网络中心 hfU广西大学网络中心 hfU广西大学网络中心 hfU广西大学网络中心 阅读全文 >
选择“协议”,单击“添加”按钮,fw9广西大学网络中心 fw9广西大学网络中心 选择“Microsoft TCP/IP 版本 6”,单击“安装”按钮,完成ipv6 协议栈的安装过程。fw9广西大学网络中心 fw9广西大学网络中心 二、部分IPv6资源推荐fw9广西大学网络中心 fw9广西大学网络中心 可以点击以下域名或在浏览器的地址栏输入域名进入IPv6站点。fw9广西大学网络中心 CNGI-CERNET2驻地网测试网站 http://www.6rank.edu.cn/fw9广西大学网络中心 上海交通大学VOD http://video6.sjtu.edu.cn/fw9广西大学网络中心 中国下一代示范网络CNGI-Cernet2主页 http://www.cernet2.edu.cn/fw9广西大学网络中心 人大IPv6 FTP ftp://ftp.ruc6.edu.cnfw9广西大学网络中心 教科网江西节点推荐 http://ipv6.jx.edu.cn/ipv6-zy-web.htmfw9广西大学网络中心 附:Windows系统部分IPv6命令fw9广西大学网络中心 C:>netshfw9广西大学网络中心 netsh>interface ipv6fw9广西大学网络中心 fw9广西大学网络中心 netsh interface ipv6>show address /* 显示本机IPv6地址 */fw9广西大学网络中心 fw9广西大学网络中心 fw9广西大学网络中心 fw9广西大学网络中心 netsh interface ipv6>show route /* 显示本机IPv6 路由信息 */fw9广西大学网络中心 fw9广西大学网络中心 netsh interface ipv6>exit /* 退出netsh */fw9广西大学网络中心 fw9广西大学网络中心 fw9广西大学网络中心 fw9广西大学网络中心 阅读全文 >
1、进入无线路由器管理界面 打开浏览器输入192.168.1.1 或者192.168.0.1 大部分厂商默认IP都是这些,有些直接输入密码登录,有些需要输入用户名与密码才能登录(默认用户名为admin).如果忘记密码,可参照下面第5条,重置无线路由器。 2、修改DHCP 服务器 在路由器里找到"DHCP服务器",点击“DHCP服务”,在DHCP 服务器项 选择“不启用”,然后保存。 3、把原来接到无线路由器上的WAN口 网线 换到LAN口上。然后重启路由器。 4、重置无线路由器 在路由器接网线的位置找到有 “RESET”字样的小孔或者按钮,常按住它10秒以上,路由器将被重置。 然后重启路由器:直接拔掉路由器电源线再插上。再按照步骤1开始配置好路由器即可上网。 阅读全文 >
为了能更顺畅地使用学校邮箱,通过 webmail访问学校邮箱地址登录邮箱的时候,推荐使用IE10版本以上的浏览器、360极速浏览器、Google浏览器,当邮件附件大小超过16M的时候,建议选择使用【超大附件】。 1. 如果使用的是Edge浏览器,可以如下图操作,打开IE浏览器。 2. 使用IE浏览器,如果添加附件有问题,可以按下面的步骤处理: 1) 点击【Internet选项】(图一),点击【高级】选项卡,点击【重置】按钮,点击【确定】按钮(图二); 2) 关闭浏览器; 3) 重新打开IE浏览器; 4) 登录邮箱。 3. 如果问题仍没有解决,请联系梁老师:3236514转8025。 阅读全文 >
建站培训 阅读全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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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本指南以TP-LINK路由器设置界面为例,其他品牌路由设置界面各不相同,但设置方法大致相同(可参照品牌的说明书),可按本指南类推。 1、先将路由恢复出厂设置(注意,恢复出厂设置会抹去原本记录的上网登录账号、上网登录密码,无线Wifi账号和密码等信息,请提前做好备份记录)。按下路由的Reset按键5~10秒钟不放,路由器的灯熄灭再恢复点亮说明恢复完毕。 (注意,有的路由的Reset按键是一个小孔,要用牙签等戳下才能按动) 2、将墙上的端口用网线与路由的WAN口连接起来,然后打开电脑,将网线连接电脑网口和路由的LAN口,连接示意图如下: 3、按下图所示,右键点击电脑左下角的Windows按键 4、在展开的窗口中点击“网络连接” 5、在弹出的窗口中找到并点击“网络和共享中心” 6、在弹出的窗口中点击“更改适配器设置” 7、双击以太网图标 8、在弹出的“以太网状态”窗口中点击“详细信息” 9、找到ipv4DHCP服务器选项的一栏,将后边的ip地址记录下来 10、在浏览器输入刚才记录的ip地址,比如这里输入刚才看到的192.168.1.1(注意,不同的路由此ip可能不同,需要在第8步确认) 11、按下图步骤点击相应图标找到WAN口设置界面,并在WAN口连接类型处选择“宽带账号上网”或“PPPOE”。在宽带账号处输入上网账号,在宽带密码处输入宽带密码。最后在服务名一栏输入服务名:gxu.edu.cn 12、设置好服务名后要点击保存 13、接下来点击WAN口设置的连接按键(若账号密码错误或网线未连接好会提示登录失败) 14、若要设置无线Wifi名与无线Wifi密码可在“无线设置”中设置,如下图所示。 15、以上设置完毕后可用电脑或手机测试上网,若能正常上网则说明设置完毕,若仍然无法上网请检查以上步骤是否已正确操作,或致电3236714咨询。 阅读全文 >
本指南以TP-LINK路由器、win7操作系统为例介绍如何设置路由器的参数,实现路由器自动拨号登录,多台终端同时免登录上网。 其他品牌的路由器设置可参考相应的设备说明书。 一、 设备连接 1、路由器接电。 2、将PC机的网络接口连接到路由器的内网口(LAN口)。 3、将校园网主线连接到路由器的外网口(WAN口)。 二、 设置本机IP地址 单击屏幕左下角的“开始“菜单 单击开始菜单中的“控制面板” 在控制面板中单击“查看网络状态和任务” 单击“更改适配器设置” 右键单击“本地连接” 点击“属性”,弹出本地连接属性窗口, 在本地连接属性窗口中,点击“Internet协议版本4”,点击“属性”按钮 在“internet协议版本4(TCP/IPv4)属性”窗口中,点击“使用下面IP地址”,输入IP地址和子网掩码,其中IP地址必须与路由器地址在 同一个网段内,如果用户的路由器IP地址为192.168.1.1,则本处设置电脑的IP地址为192.168.1.2.,如果用户的路由器IP地址为 192.168.0.1、则本处设置电脑的IP地址为192.168.0.2(路由器的地址可以通过查看路由器机身上的标签或者路由器使用说明书); 子网掩码可以设置为255.255.255.0。 单击确定按钮。屏幕将返回到“本地连接属性”窗口。 在“本地连接属性”窗口,点击“确定”按钮,完成本机IP地址的设置。 三、 登录路由器 打开IE浏览器,在浏览器地址栏输入路由器地址“192.168.1.1”,回车, 在窗口中输入用户名和口令(TP-LINK路由器的用户名为admin,口令默认为admin,若用户曾经更改过口令,则使用更改后 的口令登录,其他品牌产品的口令一般在说明书中均提供),点击确定按钮,进入路由器的管理界面 四、 设置拨号方式 在左侧菜单中点击“网络参数”和“WAN口设置”,在右边的设置界面中,设置“WAN口连接类型”为“PPPoE”,输入用户帐号和 口令(与dr.com客户端一致),点击“保存”按钮,再点击“高级设置”。 在“高级设置”界面中,输入广西大学拨号服务名“gxu.edu.cn”,点击“保存”按钮完成网络设置。 五、 设置DHCP 点击左侧菜单中的“DHCP服务器”,点击“DHCP服务”,在右侧设置界面中勾选“启用”,系统一般会提供地址池的开 始地址和结束地址,用户不需要另外配置,点击“保存”按钮完成DHCP设置。 六、 重启路由器 点击左侧菜单“系统工具”中的“重启路由器”,在右侧设置界面中,点击“重启路由器”按钮。 七、 恢复本机IP地址 重复步骤二“设置本机IP地址”,将本机IP地址设置为“自动获取IP地址” 阅读全文 >
一、开启 ①若有中控面板,按“系统开” ②刷“一卡通” ★每学期自动授权,若无权限,请携带卡及证件到教室管理处制卡。 ③拉开柜门 ④开电脑 ⑤降幕布:中控面板“屏幕降”,或幕布旁的升降开关 ⑥开投影:遥控器对准投影机按一下电源键,指示灯由红转绿,等待 ★切勿反复开关投影,容易损坏设备! ⑦开话筒 二、关闭 ①电池易耗,请关话筒 ②关投影 ★投影灯泡有使用时限,请大家爱惜! ③关电脑 ④关好柜门 ★请确保磁力锁吸合紧密,防无权限者滥用设备! 三、教室管理处及维护电话 屏风9105:5891653 雁山6106:3698826 温馨提示: ★若按上述步骤不能正常操作的,请联系设备管理员。 ★若因操作不当导致设备受损或有安全隐患的,将暂时取消控制柜的使用权限,经现教中心培训并获得认可后,再重新授权。 ★请文明使用多媒体相关设备,不要在幕布上乱涂乱画,不要擅自拆装设备,不要拔插任何电缆,不要暴力开柜门,否则将予以追查,并根据损坏程度进行赔付,情节严重者取消其对多媒体教室的使用授权。 阅读全文 >
附1: 附2: 雁山校区自习教室汇总表 教室号 容量 学院 专业班级 04109 170 人文 广告13-1、2;行管13-1 04110 196 人文 社工13-1、2;行管13-2 04111 170 旅游 旅管13-1、2、3 04211 40 旅游 风景园林13-1 04215 40 旅游 风景园林13-2 04323 175 旅游 旅管13-4、5、6 04324 208 机控 机械13-1、2、3 04325 175 机控 自动13-1、2 04524 170 测绘 测绘13-1、2、3 04526 170 测绘 地信13-1、2 04619 41 旅游 风景园林13-3 04620 175 旅游 风景园林14-1、2、3 04621 196 旅游 旅管14-1、2、3 04622 170 旅游 酒店14-1、2 05101 236 理学 统计13-2;应物13-1、2 05102 230 理学 信科13-1、2;统计13-1 05103 236 化生 应化13-1、2;生物13-1、2 05201 63 化生 化工13-1 05202 63 化生 化工13-2 05203 63 化生 化工13-3 05206 130 环境 环工13-1、2、3 05207 130 信息 物联网13-1、2 05208 130 信息 计本13-1、2 05209 88 化生 化工13-4 05301 120 信息 电信13-1、2 05304 63 化生 化工13卓越 05306 212 环境 给排水13-1、2、3 05307 250 环境 水文13-1、2、3、4 05310 130 信息 网络13-1、2 05311 130 信息 通信13-1、2 05312 130 地球 宝石13-1、2 05313 88 信息 电信13-3 05314 250 地球 勘技13-1、2;资规13-1、2 05608 60 地球 资勘13实验班 05609 60 地球 资勘13-1 05610 60 地球 资勘13-2 05611 60 环境 环工13实验 06102 130 机控 自动14-1、2 06103 99 化生 应化14-1 06104 230 机控 机械14-1、2、3 06105 278 理学 信科14-1、2、3;应物14-1、2 06201 130 化生 生物14-1、2 06202 130 测绘 测绘14-1、2 06203 130 测绘 地信14-1、2 06204 75 地球 资规14-1 06205 80 测绘 测绘14实验 06206 230 地球 地质类14-1、2;资勘14实验 06207 278 化生 化工14-1、2、3、4 06209 99 地球 宝石14-1、2 06210 99 地球 地质学14-1、2 06211 99 地球 资勘14-1、2 06212 60 化生 化工14卓越 06301 165 环境 水文14-1、2 06302 130 环境 给排水14-1、2 06303 130 环境 给排水14-3、4 06304 130 环境 地下水14-1、2 06305 75 环境 环工14实验 06306 120 环境 环工14-1、2 06308 99 化生 应化14-2 06309 99 理学 统计14-1 06310 99 理学 统计14-2 06311 77 人文 广告14-1 06401 195 人文 行政管理14-1、2 ;广告14-2 06402 130 人文 社工14-1、2 06403 70 信息 通信14-1 06404 70 信息 通信14-2 06405 70 信息 网络14-1 06406 70 信息 网络14-2 06407 100 艺术 服装14-1、2 06408 230 信息 计本14-1、2;软件14-1 06409 278 信息 电信14-1、2;软件14-2 06413 55 材料 无机14实验 06414 99 信息 物联网14-1 06415 77 信息 物联网14-2 06502 121 艺术 动画14-1、2 06503 70 材料 高分子14-1 06504 70 材料 高分子14-2 06505 70 材料 金属14-1 06506 70 材料 金属14-2 06507 64 管理 营销BCU14-2 06508 230 艺术 环境设计14-1、2、3 06509 278 艺术 产品14-1、2;视传14-1、2 06511 49 管理 营销BCU14-1 06512 50 材料 材料14-1 06513 55 材料 材料14-2 06514 99 材料 无机14-1、2 06515 77 管理 营销14-1 06601 195 管理 工管14-1、2、3 06602 123 管理 电商14-1、2 06603 85 管理 房地产14-1 06604 70 管理 房地产14-2 06605 70 管理 物流14-1 06606 70 管理 营销BCU14-3 06607 117 管理 国贸14-1、2 06609 80 管理 物流14-2 06610 71 管理 会计14-1 06611 65 管理 会计14-2 07318 162 地球 地质13-1、2 07319 236 土建 工程14-1、2、3 07320 162 土建 建筑14-1、2 07614 162 土建 土木(实验)14-1、2;土木(岩土)14-1 07615 236 土建 土木(工民建)14-1、2;土木(道桥)14-1 07616 162 土建 城规14-1、2 屏风校区自习教室汇总表 教室号 容量 学院 专业班级 9102 79 管理 电商13-1、2 9107 79 管理 房产13-1、2 9108 48 管理 营销(应用)13-1 9109 76 管理 物流13-1、2 9110 59 管理 会计13-1 9111 77 管理 国贸13-1、2 9113 101 管理 BCU13-1、2、3 9114 58 管理 会计13-2 9115 93 管理 工管13-1、2 9116 37 管理 人力13-1 9118 30 材料 无机13实验班 9203 113 土建 城规13-1、2,工程13-1 9205 94 土建 土木(工民建)13-1、2 9206 38 土建 工程13-2 9207 92 土建 土木(岩土)13-1班、建筑13-1班 9208 29 土建 土木实验班13-1 9209 68 土建 土木(道桥)13-1、2班 9210 40 土建 建筑13-2 9212 74 材料 高分子13-1、2 9214 77 材料 材料13-1、2 9218 34 材料 材料13-3 9220 37 材料 无机13-1 9222 33 材料 无机13-2 阅读全文 >